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3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藝術學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3篇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1

第一章總則

爲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出勤管理、嚴肅考勤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北大學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08]33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門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教職工按學校公佈的校歷和相關規定進行考勤,節假日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內容

1、教職工每月以實際上班天數爲基數上報考勤情況。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需請假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考勤主要是考覈教職工正常上下班、授課情況以及教職工的遲到、早退、請假、超假、曠工等情況。考勤是平時考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職工年度考覈、業績考覈、崗位聘任、解聘、晉級、職稱的評定和調整工資等重要依據之一。

3、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學院每週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制。

4、教職工按下列應到校時間考勤:

(1)課表規定的授課(含輔導、實驗)時間;

(2)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學院組織的各種會議(包括黨政聯席會議、各專業教學周例會、教職工大會、教職工政治學習、各類專項會議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和集體活動等)時間。

5、在上述時間內誤課、缺席時應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席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參加的,應填寫請假條報院領導批准後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

6、若學院與學校的安排相沖突,參加學校活動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在考勤表備註內據實記錄。

7、考勤由綜合辦公室或會議召集人負責,學院實行指紋機打卡制,開會前須簽到打卡有效。

8、按時參加學院每週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的教職工將給予全勤獎勵績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請假的教職工不獎勵,無故缺席的教職工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學院將酌情處理)。

9、每位教職員工必須保證聯絡暢通,因聯絡方式不暢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對教職工本人造成的損失由自己負責,學院概不承擔責任。

10、考勤結果於每學期末統計進行公示,並與各類考覈掛鉤。教職工各類考覈包括:績效考覈、年度考覈、崗位考覈、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等。年度考覈結果將直接影響評優、評獎、晉升等。無故缺勤2次不能評爲優秀;缺勤超過5次,建議年終考覈爲不合格。

11、所有參與職稱評定的教師,一學年內無故缺勤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和會議的2/3者,則考勤分全部扣除;無故缺勤1/3者,則扣除2分;無故缺勤1/5者,則扣除1分。

第三章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

分爲探親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等種類。

二、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1、教職工因公因私一律實行請銷假程序。教職工因私事請假,酌情給予一定的假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一般在3天以內,最多不超過7天),不接受電話、短信、微信、網絡等請假方式。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期不夠需續假,必須在到期前辦理續假手續,以續假前後累計天數按規定權限報批。

2、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或參加集體活動者,均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代辦時,由受委託人在請假單上簽名;若確實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事後需向綜合辦公室說明情況,補辦手續;教職工完善請假手續後一律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因公出差者同樣需要辦理以上手續,由主管領導註明因公。

3、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主治醫生出具並由院長審覈屬實的病假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生急病的教職工,未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待病情緩解時,要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者,應在假期未滿前通過電函或委託他人或親自辦理續假手續。

5、凡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或超假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病、事假期滿後應立即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銷假程序同請假程序。

7、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院黨委書記、院長請事假,由主管校領導審批;副院長、副書記請事假一週以內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一週的,報請校主管領導批准;院領導請事假須報組織部、人事處備案。

(2)普通教師向所在學科部負責人請假,學科部負責人向主管院領導請假,各科室科員向所在科室負責人請假,各科室科長向主管院領導請假。

(3)教職工連續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崗工作者,按學校有關文件辦理。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結婚時享用,不可提前或後補享用。

(2)符合國家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六個月;採取了節育措施,但又懷孕流產者,根據醫生意見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滿後確需繼續休養者,可辦理病假手續。

(3)女職工享受產假後,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滿一歲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別給半小時哺乳時間。具體時間由本人與科室負責人協商安排。

(4)與配偶分居兩地的教職工,每年享受探親假三十天。未婚教職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職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喪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時間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參加各種培訓和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需將有關依據證明和請假條由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送院辦公室備案。

11、以上各種假均需請(銷)假,請(銷)者將審批後的請(銷)假單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備查。

三、曠工及其處理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爲頂崗者,未經批准不參加校院組織的會議、學習或重大活動者;

3、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學校崗位調整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辦法適用於學院全體在崗教職工。

2、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藝術學院,從正式頒佈之日起生效。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維護課堂教學秩序,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建設優良學風、教風和校風,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成立由相關校領導和教務處、學生處、人事處、評估辦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的重慶工商大學課堂考勤與管理督查組(以下簡稱校督查組),由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校的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各學院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由學院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課堂教學的考勤與管理。

第二章教師職責

第四條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組織者,是課堂秩序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教師應堅持課堂考勤制度,檢查學生聽課情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

第五條教師應於課前做好相關的上課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教師教學的要求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重工商大〔20xx〕238號)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條教師可採用點名、隨機抽查、課堂提問、隨堂練習、指定授課班級學生幹部或課程組長負責考勤等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課堂考勤,若發現曠課時數達到4學時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反饋,以便學生所在學院予以警示。對因缺課時數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1/3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在該門課程最後一次上課時當堂宣佈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的資格,並在該門課程上課結束後、考試之前書面告知教務處,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和對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的評教資格。

第三章輔導員(班主任)職責

第七條輔導員(班主任)要通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學生寢室和食堂,督促學生到課堂認真聽課,對經常缺課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還應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和溝通。

第八條輔導員(班主任)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任課教師開展對學生課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檢查學生上課情況,保持和任課教師的溝通,對任課教師反饋的學生缺課信息應儘快調查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任課教師。

第九條輔導員(班主任)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缺課達到規定時數的學生報學院進行處理,依照《重慶工商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規定,凡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50學時及以上者,給予退學處理。

第四章學生職責

第十條學生應根據校規校紀的要求按時上下課和參加教學活動,上課時要保持肅靜,專心聽講,不得隨意談笑、走動、吸菸、接聽或撥打電話、吃零食,不看與課程無關的報刊雜誌,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

第十一條學生因病、事請假,需寫請假條,並出具相關證明,由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任課教師簽字同意後方爲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由任課教師指定的負責考勤的學生班級幹部和課程組長應認真履行考勤職責,主動向任課教師索取本班(組)的學生名單,在任課教師指導下負責本班(組)學生的考勤,並及時向任課教師彙報考勤情況。

第十三條學生有權對任課教師的課堂秩序管理和教學質量情況向校督查組進行實事求是地反映,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甄別和處理反饋。

第五章校督查組和學院的職責

第十四條校督查組從每學期第二週起定期隨機抽查全校課堂出勤情況,在將督查情況反饋給課程歸屬學院的同時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組每學期對公示的抽查數據進行復核,每門課程的出勤率應扣除因缺課超過1/3且已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人數。

第十五條學院應認真組織本學院師生參與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學院對校督查組通報的出勤率較低的課程,應督促任課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認真履行各自對課堂管理的職責,並追蹤檢查落實情況。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有關人員,學院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校督查組複覈後公佈的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課程,有關學院應在第二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將調查處理情況向校督查組反饋。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對課堂教學質量好、擔任的教學班出勤率高的教師予以獎勵,按照《重慶工商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獎懲辦法(試行)》(重工商大〔20xx〕223號)執行。

第十七條對於每學期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門課程,將取消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當年個人年度考覈評優資格;對於每學期所學課程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個班,將取消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個人年度考覈評優資格;同時,上述情況作爲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晉級晉職、評獎、轉正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校督查組每年度對複覈後的抽查數據進行彙總,以課程歸屬學院爲單位統計平均出勤率,對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學院,取消其當年年終考覈的評優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其他關於課堂考勤與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第十九條本規定經20xx年10月13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管理,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廣大教職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結合學校人事分配製度,特重新修定本辦法。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二條專職從事教學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任務,不執行坐班制。

第三條黨政機關、科研、教輔、雙肩挑工作人員等均須嚴格執行坐班制。

第四條後勤服務、安全保障人員一般應執行國家工作日製。在寒暑假期間或因受特殊工作內容、性質等影響,無法按標準工作日製執行者,可採取輪休、調休等方式。

第三章考勤制度和有關規定

第五條教職工無故缺課、擅自請人代課,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或遲到、早退雖不到三十分鐘,但每月累計達每五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六條教職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應按時參加學校及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會議等各種集體活動,無故一次不參加,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七條在工作時間內聚衆聊天、下棋、打牌、上網聊天、打遊戲等,按曠工半天記。

第八條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十五條規定,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條教職工年度考覈時,曠工一天以內者,當年綜合等次不能定爲優秀;曠工一天以上者,當年“勤”定爲不合格。

第十條各單位每月均要建立考勤檔案,並指定專人負責,於每月月底將本單位教職工考勤情況報人事處,人事處據各單位職工考勤情況,覈算教職工下個月的工資。

第四章考勤的工資、獎勵性津貼發放辦法

第十一條 病假人員工資處理。根據內人薪字[1999]19號文件精神,教職工請病假在兩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第十二條 事假人員工資處理。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第十三條 出境人員工資處理。因私短期出境或出國探望子女、配偶和其他親屬人員,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其工資按事假人員處理,三個月以上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四條 脫產學習人員工資處理。經學校批准並簽定協議書的脫產學習者,在學習期間不享受院內獎勵性津貼,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因公暫時離崗人員,其工資和院內獎勵性津貼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 曠工人員工資處理。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曠工的崗位津貼處理。教職工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發獎勵性津貼30元;教職工曠工一天,按其每天的獎勵性津貼的5倍扣發。

第十八條 工傷假人員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探親假在規定期限內工資照發,超出規定期限天數如有續假手續按事假人員工資對待,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條 教職工請病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者,可請事假、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工傷假、探親假,如請假期限每學期累計在一個月以內,原獎勵性津貼照發;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每滿一個月扣發一個月的獎勵性津貼。

第二十一條 每月基本工資、獎勵性津貼按30天計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此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