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考勤制度

學校考勤制度1

爲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籤。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週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週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衛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

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爲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臥牀住院必須出示戶口複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准護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爲30天,再婚者婚嫁爲5天。

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爲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爲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爲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爲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爲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爲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爲7天。

7、喪假——喪假爲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准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准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並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爲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

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爲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後,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爲按醫院批假天數爲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鑑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爲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爲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覈掛鉤)。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計劃外脫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並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後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覈分5分並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後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週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週教職工大會上公佈本週考勤情況並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佈、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後果(出現學生離校出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後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後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學校考勤制度2

爲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後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後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爲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後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週,由學校安排課時;一週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後進教室的爲遲到。5分鐘後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後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週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週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爲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考勤制度3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於上班前用電話或委託別人請假,事後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爲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

2、不無故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校。

3、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填寫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應儘快按規定補辦手續,否則視爲曠工。

4、請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須主管部門主任請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請假);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必須向分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向校長請假,並提前兩天以便學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請假一週以上,應報請科教體育局批准。

5、請假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辦存底,一份交教研組長考勤,由教研組長交總務統計。

6、病假憑醫院證明;函授學習請假憑面授通知;對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師的照顧,按有關規定執行。

7、假期期滿應及時主動向批准部門銷假,否則,視同超假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主動、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8、不存在補假,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便離崗,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得擅自離校,如有違者按曠工處理。確實需要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出校門必須出示出門條,否則門衛不予出門。(出門條是用於出門辦事,出門條使用一次不得超過半天,不能代替請假條)

9、病、事假條必須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簽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辦法

絕大多數教職工都能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但仍有極少數教職工,出門不出示出門條,無故遲到、早退等,爲嚴明紀律,做到一視同仁,採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簽到制,早上、下午負責簽到同志提前20分鐘到崗,本着認真負責態度進行工作,一視同仁,禁止代簽(代他人簽到的發現一次,扣代簽人5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考勤獎5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扣10元,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扣15元,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扣25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累計不夠扣的再從福利中扣除,(檢查早退現象一般採取不定時抽查,抽查時間一般爲下班前20分鐘開始)。

3、對於中途溜號情況,一經發現,半小時以內每次扣20元,一小時以內每次扣40元,一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每次扣80元,以次類推。(不定時進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職工按上述時間計算。)

4、遲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簽到的教職工到校後應立即補到,並按第2條款內容執行。

5、教職工大會一般不得缺席,確有特殊情況應向學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扣5元。

6、曠工半天扣除半個月職務津貼;半天以上1天以內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1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扣兩個月職務津貼;2天以上上報區科教體育局,按教科體育局意見處理。

7、不論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調好課,每缺一節課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因缺課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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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佈,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範,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並做爲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未經聯校批准,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爲曠工。婦女產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爲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爲家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閒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學校考勤制度6

爲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爲,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爲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週。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週,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准。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准。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准。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爲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託親屬代爲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後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爲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覈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覈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爲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覈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覈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覈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爲優或良,不能評爲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覈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覈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後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覈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彙總制,由教務主任彙總,每月公佈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學校考勤制度7

爲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後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小學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爲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

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後,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後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複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權限審批後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並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

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覈定後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爲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爲止。

7、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兌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佈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文件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