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1

爲嚴肅教幹教師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教幹教師考勤行爲,增強教幹教師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臨沂北城小學的實際,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規定:

第一條:法定工作日、學校組織的會議、活動、值班值勤、集會等均進行考勤;

第二條:遲到:以學校規定的時間爲準,簽到結束後15分內簽到者爲遲到,上課、集會晚到5分鐘內爲遲到;

第三條: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辦理請假手續的;

第四條: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天以上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第五條:曠工: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無故不參加有關活動,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簽到遲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會遲到5分鐘以上者;

第六條:曠課:無故不上課者,或者上課鈴響後五分鐘到課堂的。

二、簽到:

第一條:在學校規定的工作日,教幹教師每天早晨和下午兩次簽到,早晨7:40前簽到,下午預備鈴前30分鐘內簽到。教幹教師要本人簽到,他人不得代簽。值日組長負責考勤,發現一次代簽者,扣代簽者考勤分5分,被代簽者按曠工三節論;

第二條:教幹教師遲到後要在考勤附表簽到,(值班教幹在考勤結束15分

鍾內等待),不簽到者按事假或者曠工、曠課課論;

第三條:哺乳期教幹教師,早晨8:00前簽到,中午按時簽到,下午放學如無教研活動、大型集會活動可不坐班提前離校;

第四條:教幹教師請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進行簽到者,由批准人負責在考勤附表處註明請假或外出事由;

三、請假:

第一條:教幹教師請假必須假前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半天內,教輔人員由分管校長批准,教師由教導處批准;教幹請假或教師教輔人員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時須填寫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二條:請假人員原則上不準電話請假,遇到極特殊的情況(急、重病、喪事等)可電話請假,但必須由批准領導代爲填寫假條,按程序、權限經批准後方生效,請假條要送交綜治辦以便覈對,准假領導未寫請假條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條:教幹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時,必須填寫請假條或外出批條。請假條或外出批條一式二份,一份批准人留檔備案,一份外出時交保衛科;

第四條:教幹教師外出需要持請假條或外出批條,否則保衛科人員有權拒絕放行(發現保衛人員無條放行的,扣值班保衛人員工資100元),無請假條或外出批條強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批假領導未寫請假條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條:請假人提前上班,須及時到批准人和綜治辦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人延期請假時間,須另行補辦請假手續。

四、考評:

第一條:事假每學期累計3天以內者,只統計不扣分,超出部分每節扣1分(自學、函授等持考試通知單請考試假時,只計時不扣分,學習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過10天者,不再享受學校本學期內任何福利。

第二條:病假每學期累計3天以內者,只統計不扣分,超出部分每節扣0.5分,病假超過20天者,不再享受學校本學期內任何福利。

第三條:遲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條:曠工一節扣5分,曠課一節扣10分;

第五條: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享受1周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結婚的可享受2周婚假,(婚假第二週若人員調劑不開的情況下應以學校的安排爲主)在規定時間內只統計不扣分;

第六條:產假符合國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個月,假期連續計算,包含節假日,符合符合國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七條:喪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說明:

第一條:考勤工作由值日組長負責,及時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監督,及時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條:考勤將採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幹考勤結束後,進行彙總公示;

第三條:學校將隨時組織人員對教幹教師簽到、到崗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不到崗者將按曠工或曠課論;

第四條:學校將設立全勤獎,如本月內無遲到、請假、曠工、曠課現象將獲本月全勤獎30元,學期全勤者獎勵評估分10分、全勤獎200元;

第五條:特殊活動、集會根據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會研究決定賦分;考勤如有疑異者,請及時到綜治辦進行覈實,否則以公示爲準。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2

爲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專業形象和社會聲譽,將管理系統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加強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 考勤類

1、遲到。指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與快樂基金配合執行)

⑴、15分鐘以內,爲快樂基金貢獻1元

⑵、15~30分鐘,爲快樂基金貢獻5元

⑶、30分鐘~1小時,爲快樂基金貢獻10元

⑷、以上貢獻金額,部門主管翻倍執行

2、早退。指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指無故缺勤或只口頭請假而無遞交請假條。

⑴、 曠工1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

⑵、 曠工2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60%

⑶、 曠工3~4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

⑷、 曠工超過5天,辭退

注:遲到、早退3次折算曠工計半天;遲到、早退6次折算曠工1天,或累計時間超4小時折算曠工1天。

4、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須提前一天向直屬部門主管呈遞正式規範的請假條,未提前遞交的視爲曠工

⑵、主管簽字後方可生效,否則視爲曠工

⑶、特殊情況當日未開假條者,應於次日補交假條並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轉呈至行政部入檔

第二條 考勤統計及評價

1、行政助理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2、學校依據員工考勤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民辦學校考勤制度3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託人請假,來校後及時銷假並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爲曠工。週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彙報並公示。

三、考覈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覈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週彙總並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並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