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爲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後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爲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

(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

(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爲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後,由於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爲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爲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覈,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覈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並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爲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爲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覈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爲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爲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繫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爲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爲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爲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爲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爲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覈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3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覈,時限爲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爲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爲準,具體請假程序爲: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爲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爲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爲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爲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爲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爲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爲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覈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覈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