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學前教育機構章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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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學前教育機構章程樣本

  最新版學前教育機構章程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加強幼兒園內部的科學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前教育機構名稱:xx市xx鎮xx幼兒園

第三條 招生範圍:2.5週歲至6週歲適齡幼兒,爲公辦全日制青島市一類幼兒園,一般爲四年制,分託班、小班、中班、大班,有開辦7個班的規模。

第四條 園訓:文明、合作、發展、創新。

辦園宗旨:一切爲了孩子,爲了孩子的一切,爲了一切孩子。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條 幼兒園由xx市教體局主管。幼兒園園長xx市教體局聘任。

第六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並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併爲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條件。

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繫和合作。

園長在依法治園、依法治教的基礎上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策權:園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幼兒園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策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和幼兒園具體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的教育教學、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

(二)人事權:根據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工作需要,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推薦或選聘園主任,確定幼兒園內設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在幼兒園編制定額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和程序聘任、考覈、獎懲教職工。

(三)獎懲權:園長對教育教學或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

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有對收入的合理使用權,有對園內工資獎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權。

第七條 園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全面主持幼兒園行政工作,定期召開園長辦公會議和行政會議,制定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幼兒園發展規劃,研究、安排幼兒園工作,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幼兒教育綱要》和《規程》要求開齊各門課程建設好各類教學設施,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把德育工作放在幼兒園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風、學風、園風建設,優化育人環境。

(三)園長應率先垂範、嚴於律己、清正廉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關心、尊重教職工,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組織和支持教職工參加必要的學習、培訓和進修,依靠全體教職員工,爲提高幼兒園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而奮鬥。

(四)實行園務公開,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創造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六)發揮幼兒園教育的主導作用,建立與家長及社區的聯繫制度,發揮家長委員會、社區教育機構等對幼兒園的參謀、諮詢與監督作用,努力促進幼兒園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七)接受法律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專門監督機關監督和人民羣衆監督。

(八)加強安全工作,杜絕重大特大事故發生。

第八條 幼兒園按上級規定設園主任崗位,園主任由園長提名或園長主持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任命。園主任受園長委託管理幼兒園業務等某方面的工作。

第九條 幼兒園堅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代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諸方面的教育應互相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啓發誘導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並滲透於幼兒一日

生活的各項活動之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爲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一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注重幼兒的實踐活動,保證幼兒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動。

第十二條 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三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的內容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以循序漸進爲原則,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爲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機會,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十四條 遊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遊戲。應因地制宜地爲幼兒創設遊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遊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遊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製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遊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十五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爲習慣爲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並貫穿於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髮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十七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十八條 幼兒園和小學密切聯繫,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 財務後勤

第十九條 堅持後勤工作爲教學服務、爲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後勤人員在工作中要堅持教育性,講求辦事效率。

第二十條 幼兒園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幼兒費用,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幼兒園經費實行民主管理,嚴格經費開支審批制度,健全財務手續,定期向教師通報幼兒園經費收支情況。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健全財產管理制度,堅持用物管物的原則,提高財產爲教育教學服務的效益。

第二十三條 後勤部門要做好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衛生工作。重大事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教師和職員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職工,根據幼兒園《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教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幼兒園、家庭和社區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向家長宣傳科學保育、教育幼兒的知識,共同擔負教育幼兒的任務。 第二十七條 應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繫的制度。幼兒園可採取多種形式,指導家長正確瞭解幼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並接待家長的來訪和諮詢。幼兒園應認真分析、吸收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幼兒園可實行對家長開放日的制度。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長教育的經驗。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的聯繫與合作。宣傳幼兒教育的知識,支持社區開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動,爭取社區支持和參與幼兒園建設。

第七章 幼兒

第三十條 凡年滿兩歲半的幼兒,不管城鎮或農村,均可入園,每年春秋兩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第三十一條 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爲。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市教局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