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範文

  X X X高校招生招生章程範文

高校招生章程範文

一、總則

(一)爲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務院僑辦和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全稱

X X X;大學

三、辦學屬性及層次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中國一所華僑高等學府,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流動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四、招生管理的組織機構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工作。

 五、錄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語語種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辦學地點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收費標準、辦學地點及其他相關信息由各省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

九、錄取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不錄取體檢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爲準),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複查合格但專業體檢受限者,轉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錄取分專業。

十、投檔比例

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十一、預留計劃

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檔後,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十二、錄取原則

以高考成績爲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十三、錄取細則

(一)投檔分數:原則上以各省級招生部門依據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計算的投檔成績爲準,總計加分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專業錄取: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由高到低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順序錄取。若各省無詳細排名或排序分,則按照我校擇優錄取原則,有加分者(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裸分相同,均無加分,優先考慮經我校認證的藝術特長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單科成績排序:文科:語文―文綜―數學―英語,理科:數學―理綜―語文―英語。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考慮專業志願在前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三)創新班、本碩博聯讀班,在各學習階段,將根據學生的學業、表現、健康和志願等綜合狀況進行適當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將分流至相應專業的普通班學習,具體培養及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志願填報方式與普通專業相同。

(四)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酌情確定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