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高等師範專科學校2016年招生章程

爲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制定了齊齊哈爾高等師範專科學校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齊齊哈爾高等師範專科學校2016年招生章程

  齊齊哈爾高等師範專科學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齊齊哈爾高等師範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坐落於中國綠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頂鶴的故鄉——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第六條 學校現有教職工345人,其中,專任教師240人,教授 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學生近5000人,佔地面積 28.4 萬平方米 , 建築面積 12.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2.25億元,圖書館藏書(紙質、電子)149.8萬冊。

第七條 學校設有教育系、外語系、人文系、理工系、計算機系、體育系六個教學單位,還設有繼續教育部承擔成人教育及在職培訓任務。

第八條 學校現有空中乘務、報關與國際貨運、數控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互聯網金融、計算機應用技術、會計、會計信息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網絡營銷、旅遊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心理諮詢、應用英語、應用俄語、應用韓語、文祕速錄、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現代教育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其中空中乘務專業爲高職(專科)提前批,須經過學校組織的面試合格後方可填報本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學生畢業時都可以參加專升本考試。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作爲主要入學考覈形式、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文史類、理工類高職(專科)批次及相應批次的徵集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條 專業確定方法:根據學生志願進行錄取,對於院校第一志願考生,採用“專業清”,即根據其專業志願優先安排專業。學前教育(670102k)專業按計劃數進行錄取。對於第一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將錄取第二、三專業;對於非第一志願考生,採用“專業級差”的方法;對於專業志願未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對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爲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學校錄取批次在黑龍江省內爲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其它以各省公佈爲準。

第十三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計劃數投檔。錄取過程中以投檔成績爲主要根據,擇優錄取。加減分政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爲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捨。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以各省招辦錄取名冊和確認表爲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和確認表;通過各省招辦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檔案由考生自己報到時攜帶,具體要求根據各省招辦規定辦理。

第四章 獎學金及幫困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學生獎學金、貧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其中前兩者的獲獎面爲20%,學校目前學生獎學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貧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在新生報到現場開闢“特困生”(需持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證明)的“綠色通道”;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省市物價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十九條 學校自覺接受社會各屆的監督,接受投訴和質疑,並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二十條 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1、學校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民航路566號;郵編:161005

2、諮詢電話:0452-2289155、2289156 13100998933

3、學校網址:

4、招生網址:

5、E-mail: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改。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本章程由齊齊哈爾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項可來電來函瞭解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