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章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政協章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政協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3月1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修訂)

目 錄

總 綱

第一章 工作總則

第二章 組織總則

第三章 全國委員會

第四章 地方委員會

第五章 附 則

總 綱

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進程中,結成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團結和民主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兩大主題。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繼續在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以及對外友好活動中進行了許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實現國家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轉移,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爭取實現包括臺灣在內的祖國統一,反對霸權的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鬥爭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進一步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消滅了剝削制度,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我國社會階級狀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工農聯盟更加鞏固。知識分子同工人、農民一樣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設事業中同中國共產黨一道前進、一道經受考驗並作出重要貢獻的各民主黨派,已經成爲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日益發揮其重要作用。全國各民族已經形成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宗教界的愛國人士積極參加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熱愛祖國,擁護祖國統一,支援祖國建設事業。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國的愛國統一戰線具有更強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國人民團結戰鬥、建設祖國和統一祖國的一個重要“法寶”,它將更加鞏固,更加發展。

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由於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我國人民同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鬥爭還將是長期的,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但已經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是,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要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事業、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基礎上,盡一切努力,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羣策羣力,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爲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而奮鬥。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充分體現和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根本的準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依法維護其參加單位和個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職責的權利。

第一章 工作總則

第一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進行工作。

第二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宣傳和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事業。

第四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

第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密切聯繫各方面人士,反映他們及其所聯繫的羣衆的意見和要求,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國家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加強廉政建設。

第六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調整和處理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部合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開展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八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發展科學、繁榮文化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密切聯繫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在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方面開展調查研究等活動,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推動和協助社會力量興辦各種有利於社會主義建設的事業。

第九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組織委員視察、參觀和調查,瞭解情況,就各項事業和羣衆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建議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十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組織和推動委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時事政治,學習和交流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增強爲祖國服務的才能。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參與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一祖國的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同臺灣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聯繫,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

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聯繫和團結,鼓勵他們爲保持港澳地區的繁榮和穩定,爲建設祖國和統一祖國作出貢獻。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分子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以利於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和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數民族的意見和要求,爲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增進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和維護祖國的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宗教界愛國人士和宗教信仰者爲祖國的建設和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僑務政策,加強同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聯繫和團結,鼓勵他們爲祖國的建設事業和統一祖國的大業作出貢獻。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根據具體情況,積極主動地開展人民外交活動,加強同各國人民的友好往來和合作。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根據統一戰線組織的特點進行關於中國近代史、現代史資料的徵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加強同地方委員會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研究地方委員會帶共同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