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章程示範

不會制定社會團體章程?下面請參考公文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供大家閱讀參考。

社會團體章程示範

社會團體章程示範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爲**市xx美術家協會(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LYAA)。

第二條 **市xx美術家協會在**市共青團xx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全市xx美術家進行美術創作和研究,是黨和政府及共青團聯繫廣大中xx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肩負着發展**美術事業的使命。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遵循美術創作的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積極鼓勵各畫種的不同形式、不同風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發展,團結我省美術家和廣大美術工作者,努力發展和繁榮具有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的美術事業,爲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而奮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市共青團xx聯合會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山東省**市大碼頭路名仕院2號樓1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 積極採取各種靈活有效的方式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進行藝術採風,在創作中努力反映時代精神;

(二)在藝術理論和創作實踐方面經常舉辦各神層次和內容的培訓活動,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三)舉辦展覽、評獎、出版、發表、廣播等活動,對優秀的美術作品和人才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建立健全**市xx美協藝術研究會及下設各畫種的藝術研究會,以及建立各縣區xx美術家分會,以便上下聯繫,共同繁榮**的美術創作;

(五)加強與市縣區電視、網絡、廣播、出版、報刊、雜誌等部門的聯繫,不斷宣傳和擴大我市xx美術家的藝術實踐活動和專業創作成就;

(六)積極與各省、市美協和xx美協進行工作經驗交流及通過美術作品展覽進行學術交流;

(七)創辦《**市xx美術家協會》網站,搭建《**市xx美術家協會》微信平臺,及時溝通會員之間的學術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國的美術創作及理論動向,推出新人新作,發展**全市各縣區美術事業;

(八)積極聯絡全國(特別是**籍)美術家,並各級藝術家進行美術交流,以增進友誼、擴大視野、維護**和平;

(九)廣泛與熱愛和關心美術事業的有識之士和團體相聯誼,以爭取社會各界對美術事業的支持;

(十)其他與協會宗旨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xx美協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xx美協有對團體會員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有密切配合**xx美協開展各項工作的義務。

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中國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爲個人會員: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本人美術作品或理論著作,經過展覽、發表、出版,有較高思想性和學術水平者;

(四)本人美術作品曾參加一次以上中國美協、山東省美協、**市美協舉辦的大型美展及本會舉辦的綜合性美展兩次以上者;

(五)本人從事美術組織工作、美術教育、美術理論研究、美術編輯、工藝美術、建築藝術有較顯著成績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實際工作需要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脫離美術協會、無故不參加會議、不遵守協會章程、不服從正常管理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爲民主集中制。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候選人由各會員民主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祕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主席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社會團體章程示範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或行業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省×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但不得進行舉行表彰評比活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行業協會、商會應該都是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