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規定解析

二、出差管理規定

出差管理規定解析

第一條爲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覈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覈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覈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覈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出差旅差費分爲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覈定,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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