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覈範圍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覈,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覈原則

第三條通過考覈,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覈目的,考覈對象,考覈時間,考覈指標體系,考覈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爲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覈相結合。

第四章 考覈目的

第七條各類考覈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覈;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覈;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覈。

第五章 考覈時間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覈,可分爲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覈,月度考覈以考勤爲主。

第九條公司爲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覈。

第六章 考覈內容

第十條公司考覈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覈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爲參考性的,對不同考覈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覈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各類考覈形式有:

1.上級評議;

2.同級同事評議;

3.自我鑑定;

4.下級評議;

5.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覈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覈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考覈形式簡化爲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各類考覈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覈辦法最終反映在考覈表上。

第八章 考覈程序

第十五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覈通知,說明考覈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覈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考覈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人事部依考覈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覈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人事部之考覈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徵求員工對考覈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考覈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覈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考覈之後,還需徵求考覈對象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覈

第二十三條試用考覈。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覈,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覈主辦爲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覈定案。

第二十四條後進員工考覈。

1.對認定爲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覈和改進意見;

2.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覈決定;

3.該項考覈主辦爲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覈定案。

第二十五條個案考覈。

1.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覈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該項考覈主辦爲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該項考覈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調配考覈。

1.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該項考覈主辦爲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離職考覈。

1.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覈;

2.該項考覈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公司可爲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該項考覈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覈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考覈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考覈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第三十一條辦法生效後,由管理部門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