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值星管理辦法

一、爲使公司總值星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公司安排總值星每日一名,以公司課級(含代)以上幹部每月輪值,人事課在每月月底前將值班名單排定,並轉交相關人員一份。

三、總值星值班時間爲每日8:00至夜晚逐樓清館完畢爲止。

四、總值星的`工作職責如下:

1、對當天商廈突發事件的協調、指揮和處理。(包括:停水、停電、失火、鬧事、政府機構突然來訪等)

2、執行定時、定點的巡視,依公司各項管理辦法及各單位不同人員的職責,監督並記錄工作是否完成。

3、對於影響商廈正常營運和安全的一切事項,進行本部門或跨部門的協調。

五、總值星當日值勤範圍,除特殊情況下,均應留守在商廈中待命,若遇急事外出,須經最高主管覈准後尋得代理人,才的離開值勤區域。

六、總值星的職權範圍不得超越其本身職務所定的職權權限,若遇上級主管外出,則由總值星代爲處理,事後須向當事主管或上級主管彙報,並取得同意。

七、值班當日發生的各類事件若須跨日完成,總值星須詳細將事由填寫在清館日誌上,並交辦次日總值星完成。

八、當日總值星須詳細瞭解前一日值勤情況,檢查前一日工作是否完成或繼續跟催。

九、清館日誌在每晚清館結束後須放置在保安室,方便次日總值星領取,當日總值星須檢查前日情況並隨時準備總經理抽查。

十、上述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