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申訴狀:申訴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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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帶民事申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以下簡稱原告):關XX,男,1xxx年5月2日生,漢族,住四川省德昌縣XX村15號。身份證號:513424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王XX,男,xxx年6月24日生,雲南省劍川縣人,聯繫電話138872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

二、判令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42416.82元。

事實與理由:

xxx0年7月4日晚,樑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經營的“夜來香”美容美髮店消費。消費後,三人無故拒付費用,並叫來多人在美容美髮店門口鬧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現場後,不問事情緣由,不聽原告解釋,即對原告關XX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原告被打後,被送往劍川縣人民醫院治療,後轉院至麗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爲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爲:1、 鼻骨骨折,斷端稍塌陷;2、 右側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錯位0﹒5米。 經昆明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爲輕傷,並經四川鼎誠司法鑑定所鑑定達到九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爲致使原告關XX經濟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爲:殘疾賠償金13476.00元、醫療費3090﹒82元、誤工費2250.00元、護理費5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0.00元、營養費500.00元、交通費1000.00元、鑑定費 1100.00元、精神撫慰金xxx00.00元等,共計 42416.82元。這些損失因被告的故意傷害行爲產生,依法應由被告王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沈劍馗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爲給原告關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關XX

 申訴人注意事項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二、提出申訴應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六、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七、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爲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

八、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爲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爲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九、刑事案件申訴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刑式案件進行申訴立案。申訴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經審查後,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