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考試試題

導語: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律師資格考試試題,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

律師資格考試試題

律師資格考試試題

本試卷爲實例分析題,請仔細閱讀各題,簡要回答每一實例所提出的問題(共 10題)。

一、(本題 11分)

甲、乙、丙合夥經營一水果店,取名爲 滿意水果店,負責人爲甲。甲、乙、丙約定的出資比例和分成比例均爲4:3:3。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與乙商議後與果農丁簽訂了一份水果購買合同。因水果店流動資金不夠,甲決定向銀行貸款10萬元,銀行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輛尼桑貨車作抵提,但未辦理登記。後因水果店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欲行使抵押權。爲此發生糾紛。經查:(1)合夥協議約定,凡5萬元以上的業務須經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訴訟中免除了戊對水果店的2萬元債務;(3)水果店除欠銀行10萬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萬元債務;水果店的財產價值10萬元。

請回答下列問題:

1、 設銀行、庚、己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債務應以誰爲被告?爲什麼?

2、 該合夥與果農丁所籤合同及與銀行所籤貸款合同效力如何?爲什麼?

3、 該合夥與銀行所籤抵押合同效力如何?爲什麼?

4、 設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債務未經其同意爲由主張無效,甲的免除行爲效力如何?依據何在?

5、 設銀行、庚、己同時向水果店行使債權,水果店的財產應如何清償?爲什麼?

6、 設水果店的債權人銀行、庚、己和乙的債權人辛同時向法院起訴,銀行、庚、己主張用合夥財產清償債權,辛主張用乙在合夥財產中的份額清償其債權,法院應優先支持誰的訴訟請求?爲什麼?

7、設水果店的債權人銀行、庚、己向法院起訴後,債權未得到全部清償,能否對丙的個人財產進行追償?爲什麼?

二、(本題 10分)

甲街道辦事處經所在地某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基金會,開展存貸款業務,吸收了 200萬元的存款。1997年7月甲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基金會向乙發放貸款200萬元,用丙中學所屬50畝劃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年利率爲15%,借期二年。丙中學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證後,基金會即按約定向乙公司發放了貸款。借期屆滿後,乙公司僅向基金針償還了20萬元利息。甲即聘請律師索債,律師查明以下事實:乙公司貸款200萬元用於與丙聯營製售數學儀器,聯營類型爲合同聯營;乙公司營業執照上註明的註冊資金爲300萬元,股東王某佔股份90%,但實際出資僅爲100萬元,股東譚某佔股份10%,王某無個人財產,但和其妻共同開辦了丁有限公司,王佔股份80%,丁公司開發有商品房一棟,尚未出售和抵押。 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基金會的成立是否合法?爲什麼?

2、甲與乙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爲什麼?

3、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有哪些?

4、甲是否有權要求丙中學承擔清償責任?爲什麼?

5、甲能否要求王某對乙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爲什麼?

6、甲能否要求譚某對債務承擔責任?爲什麼?

7、甲能否在訴訟中要求法院直接查封丁公司的房產?爲什麼?

8、法律是否保護甲的債權?爲什麼?

三、(本題 9分)

某甲和某工廠訂立一份買賣汽車的合同,約定由工廠在6月底將一部行使3萬公里的卡車交付給甲,價款3萬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車後15日內餘款付清。合同還約定,工廠晚交車一天,扣除車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應多交車款5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合同訂立後,該

卡車因外出運貨耽誤,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車在途經山路時,因遇雨,被塊落下的石頭砸中,車頭受損,工廠對卡車進行了修理,於7月10日 交付給甲。10天后,甲在運貨中發現卡車發動機有毛病,經檢查,該發動機經過大修理,遂請求退還卡車,並要求工廠雙倍返還定金,支付6000元違約金,賠償因其不能履行對第三人的運輸合同而造成的經營收入損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工廠意識到對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車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合同無效,雙方只需返還財產。 現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誰承擔?

3、甲能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4、甲能否要求退車?

5、甲能否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並雙倍返還定金?

6、甲能否請求工廠賠償經營損失?

7、甲能否同時請求工廠支付6000元違約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四、(本題 10分)

某甲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塑料產品的製造、加工和買賣,總資產1200萬元,總負債200萬元。因業務興旺,董事會決定,即日起正式實施以下方案:( 請判斷董事會的下述決定是否合法,依據何在?)

1、以甲公司名義投資300萬元,與乙公司組成合夥企業;

2、以甲公司名義向丙電腦有限責任公司投資350萬元;

3、以甲公司名義發行150萬元公司債券;

4、以甲公司財產爲個體戶張某的債務提供擔保。

五、(本題 8分)

海南省天南公司與海北公司於 1998年6月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約定由天南公司進口一套化工生產設備,租給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銀行出具擔保函,爲海北公司提供擔保。後來天南公司與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 請根據以下設問所給的假設條件回答問題:

1、如果天南公司與海北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以下仲裁條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無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將海北公司和A銀行作爲被申請人,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給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爲是否正確?爲什麼?

2、如果存在上問中所說的仲裁條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訴海北公司和A銀行,請求支付拖欠的租金?爲什麼?

3、如果本案通過仲裁程序處理,天南公司申請仲裁委員會對海北公司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員會應當如何處理?

4、如果本案通過仲裁程序處理後,在對仲裁裁決執行的過程中,法院裁定對裁決不予執行,在此情況下,天南公司可以通過什麼法律程序解決爭議?

六、(本題 12分)

A縣甲借給B縣乙10萬元,B縣乙借給C縣丙20萬元,此兩項借款均已屆還款期限,甲急於用款,但經調查瞭解乙無力還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還欠款,乙置之不理。 請問:

1、在已知乙無力還款的情況下,甲欲實現債權,可行使何種權利?

2、甲基於第1問中所指的權利,如果提起訴訟,如何確定乙和丙的訴訟地位?

3、甲提起第2問中所指的訴訟,什麼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

4、假設甲提起第2問中所指的訴訟,法院受理後,D縣丁又提出乙欠其5萬元貨款,到期無力歸還,因此,丁採取與甲同樣的實現債權的方式,向該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下,法院對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訴訟如果合併審理,甲和丁在民事訴訟上是什麼關係?

5、假設甲提起第2問中所指的訴訟,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與丙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法院是否應當受理起訴?爲什麼?

6、假設甲提起第2問中所指的訴訟,訴訟過程中法院得知乙與丙之間的借貸關係存在爭議,並根據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正在進行仲裁,法院對甲提起的訴訟應當如何處理?爲什麼?

7、假設出現第4問所述的情況,一審法院判決支持甲和丁的.訴訟請求,丙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萬元借款外,還拖欠貨款8萬元,請求採取同樣的訴訟方式實現這一債權,從程序上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這一訴訟請求?

8、假設在第二審程序中,二審法院發現本案一審的審判長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進行迴避,二審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處理?

七、(本題 11分)

張某和郭某在趙某開的工廠打工,趙某拖欠張、郭 6000多元的報酬一直不付。張、郭二人商定後,將趙某15歲的女兒A騙出,然後帶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趙某支付報酬;在此期間(共21天),張、郭多次打電話讓趙某支付報酬,但趙某仍然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於是,張、郭商定將A賣給他人。在張某外出尋找買主期間,郭某姦淫了A。張某找到了買主陳某後,張、郭二人以6000元將A賣給了陳某。陳某買回A後,要與A結爲夫妻,遭到A的拒絕;陳某擔心A逃走,便將A關在房間裏反鎖了1個多月,A仍不願意與陳某結婚;陳某後來覺得A年紀小、太可憐,便讓A回原居住地與家人團聚。陳某又覺得自己虧了,於是找到了張某,讓張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錢。張某拒絕退還,陳某便於深夜將張某的一輛價值4000元的摩托車騎走。

根據上述案情,分析張某、郭某、陳某的刑事責任。

八、(本題 11分)

趙某(男,1983年8月8日生)遊手好閒,講究享樂,爲了讓經商的父親多給一些錢用而費盡心機。 2000年7月7日,趙某讓錢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給自己的父親打電話,謊稱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錢某問爲什麼要撒謊,趙某說:“這不關你的事!”錢某給趙某的父親打了電話。接着,趙某於當日半夜拿菜刀將自己的左手小指齊指甲根部剁下,然後跑到醫院包紮。第二天早晨,趙某讓孫某(男,1983年5月5日 生)把裝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趙家樓下的食雜店,委託店主交給趙的父親。中午孫某按趙某的旨意給趙某的父親打電話:“你的兒子已經被我們綁架了,拿50萬元來贖人,否則你兒子便沒命了。”趙某的父親立即報案,公安機關將趙某、錢某、孫某抓獲。趙某在被拘留期間,主動交待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實:趙某於1999年4月4日,在盜竊了李某家5000元現金後,爲了毀滅罪證而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爲。錢某在被拘留期間也主動交待自己曾於1999年3月3日參與一起綁架案,分得贖金3000元。孫某在被拘留期間,檢舉、揭發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以下問題:

1、本案中的趙某、錢某、孫某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2、哪些人各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節?

九、(本題 10分)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搶走了下班女工的提包,後被過路羣衆抓獲,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認爲這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告訴羣衆應將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後,公安人員認爲崔某符合拘留條件,遂將其拘留。後公安局於5月16日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但未獲批准。公安局認爲這一決定是錯誤的,於是向檢察機關提出複議,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請複覈;同時認爲崔某態度惡劣,隨時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最長期限爲37天,因此儘管崔某多次提出應當釋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級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纔將其釋放。該案於6月20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法庭審理中,人民法院認爲,應對崔某實施逮捕,於是派法警將其逮捕歸案。在庭審過程中,崔某嫌律師辯護不力,拒絕其繼續辯護,要求自行辯護獲得批准。法庭經審理認爲崔某構成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判決生效後,法院將其交給其所在單位負責執行。但高級人民法院認爲該案判決有誤,崔某應定搶劫罪,遂按審判監督程序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法院爲了更好地審理該案,指派原合議庭庭長和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最後維持原判。

試分析案例中公、檢、法機關行爲的不當之處,並說明理由。

十、(本題 8分)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點屠宰場,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屠宰許可證等證照齊全。1997年國務院發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該市政府根據其中確認並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的規定發出通告,確定只給甲發放定點標誌牌。據此,市工商局將乙、丙兩家屠宰場營業執照吊銷,衛生局也將衛生許可證吊銷。乙、丙、丁三家屠宰場對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稱通告屬於抽象行政行爲,需遵守執行。三家屠宰場提起行政訴訟。 請回答下列問題:

1、市政府的通告屬於何種類型的行政行爲?理由是什麼?

2、誰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什麼?

4、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屬於何種性質的行爲,工商局、衛生局能否據此吊銷乙、丙的執照與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