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城區社區建設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

縣城城區社區建設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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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強化社會管理,提高城區社區建設管理水平,縣民政局對我縣城區社區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概況

我縣城區面積14.63平方公里,總人口10.9萬人,轄2個街道辦事處,14個社區居委會(包括9個村改居),16個村委會。近年來,城區社區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現:一是城區管理不斷強化。城市社區管理範圍基本覆蓋了縣城城區,管理服務隊伍初步建立,部分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業務相繼展開。各社區居委會均建立了“十制度、一守則、一職責”等規章制度,社區規範化管理程度逐步提高。二是社區工作經費投入不斷提高。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由原平陰鎮政府按原工資標準發放,兼職人員工資從社區居委會辦公費用中列支。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由縣、街道辦事處按照1:1的比例分擔。三是社區服務網絡不斷加強。建成社區衛生服務站6家,在重要地段、主要場所安裝了視頻監控,逐步形成全方位巡防格局。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社區組織不夠完善。全縣城區社區建設管理組織尚未成立;大部分居民居住區未成立社區居委會,已建立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仍達不到應有職數。二是社區基礎設施較差。5個社區居委會辦公場所均爲租賃,達不到新建居住小區的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不低於648平方米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住小區的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不低於300平方米的標準要求。三是社區功能不健全。社區居委會管理粗放,難以滿足居民需求。特別是9個村改居社區,沒有進行農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仍沿用農村管理方式。出於經濟利益考慮,有的居將轄區內外來定居人員排除在管理與服務之外,有的居實行分等級管理,後入住人員不能與原村民享受同等的權利和待遇。四是社區管理責權不明確。部分職能部門將本部門工作任務交到社區,但經費、人員、指導不到位。部分開發商將小區管理交給下屬物業公司,造成社區配套設施和服務監督不到位。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都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五是行政化傾向明顯。社區居委會是羣衆性自治組織,但政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仍將社區居委會作爲其行政職能延伸到基層的載體。甚至部分社區居委會主任爲單位部門正職,除社區工作外,還擔負其他工作。六是社區建設資金來源單一。目前,社區經費全靠政府投入,沒有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三、加強城區社區建設的建議

(一)強化組織領導。一是成立組織。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城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城區社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爲正科級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覈定,人員從縣、鎮(街道)黨政機關選派和麪向社會招考。二是制定規劃。結合縣城城市規劃,按照便於服務管理、便於資源整合、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以1000—3000戶左右規模爲標準,對縣城城區社區規模進行科學調整,組建10個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非“城中村”居民實施全員管理。三是完善制度。出臺《關於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創新的意見》,着力解決影響社區發展的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四是建立機制。把社區建設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督查考覈機制,推動社區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二)健全社區居委會組織體系。在劃定的社區,建立以黨支部爲核心的領導機構、以居民代表會議爲主的民主決策機構、以社區居委會爲主的執行機構。每個社區按照黨支部至少設3職、居委會至少設5職、社區服務站設3-5職的標準配備工作人員。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中選派掛職和麪向社會公開招聘,優先錄用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等人員。同時,建立承接社區管理和服務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羣衆文化等委員會,配齊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積極開展樓院門棟居民自治,形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委員會、居民小組、樓院門棟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

(三)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專項整治,已規劃社區辦公用房但未建設或未按規劃建設的,責成建設單位按規定補建或新建;挪用的,要按規定收回,移交街道辦事處用於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未規劃的,要通過新建、改擴建、購買、租借、調劑置換等方式解決。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居民區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建設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劃、建設、發改、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社區工作用房、服務設施與小區建設、舊城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四)改革社區管理體制。認真落實社區公共服務事項准入制度,凡屬於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居民委員會;凡依法應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的事項,應當爲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委託給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社區要切實履行好“協助開展”的職責,確保社區管理、自治工作落到實處。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糾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主動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五)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社區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大力推進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逐步建立結構佈局合理、基本設施齊全、服務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大力推進社區文化、教育、體育服務,深入開展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活動”。按照“以現居住地爲主,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則,大力推進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爲流動人口的生活、子女入托、入學和就業創造好的環境和條件。推進社區安全服務,深入開展“平安社區”創建活動,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區防範機制和防控網絡。着力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努力實現社區居民難有所幫、殘有所助、弱有所扶、孤有所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民有所樂。抓好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實現社區公共服務全覆蓋。

(六)健全多方投入的共建機制。建議將城市社區辦公經費納入縣、街道兩級財政預算,社區辦公室經費按上級有關標準覈撥,由縣、街道財政按比例分擔。社區服務站的服務收入和“費隨事轉”經費全部留作社區工作經費。工作用房、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維修經費及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縣、街道負責解決。縣和街道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到社區任職的人員,其薪酬待遇由派出單位按相同層級人員的標準落實;面向社會招聘的工作人員按XX縣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給予適當補貼或參照縣聘工勤人員的工資標準執行,並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由縣財政解決。協助社區開展工作的樓院門棟長、網格管理員,其生活補助標準由街道通過考覈發放。社區居委會要主動加強與駐社區單位的協作,努力探索建設和整合社區資源的新途徑,使社區資源發揮其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