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通知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一起來看看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通知

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1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總工會,各大型企事業工會,省直各產業(廳局)工會,省直機關工會:

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區陸續進入盛夏時節,爲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預防高溫中暑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協調

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高溫天氣作業可能對職工身心帶來的不利影響,高度重視夏季勞動保護工作,將防暑降溫作爲當前的重點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早安排部署,推動降暑降溫工作落實到企業,落實到班組,落實到職工。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在工作部署、信息通報、專項整治和檢查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統籌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

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措施

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督促用人單位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89號)的有關規定,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網絡作用,深入高溫作業、露天施工、高空作業、危險品儲運等重點場所,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隱患並督促整改。基層和企業工會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和防暑降溫工作特點,督促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適當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和減輕勞動強度;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防暑降溫清涼飲料及必需藥品。

三、深入開展暑期服務職工活動

各級工會要集中開展“送清涼”等服務職工活動。深入戶外作業集中、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進行走訪慰問,瞭解職工防暑降溫需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提供健康諮詢、防暑降溫知識培訓等服務。依託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站點和社會力量,積極推動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爲建築、環衛等戶外作業者提供避暑休息場所,使服務職工活動貼近職工實際需要。

四、廣泛開展防暑降溫知識宣傳普及活動

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防暑降溫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幫助廣大職工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宣傳活動要採用職工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不斷擴大影響力,提升活動實效。

請於8月30日前將20**年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情況報送省總經濟技術勞動保護部(郵箱**)。

  湖北省總工會辦公室

  20**年7月7日

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2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現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保障職工高溫勞動保護權益。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爲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積極開展“送清涼送關愛”等慰問活動。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爲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按浙人社發〔20**〕94號文件執行。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以及高溫勞動保護等規定。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用工場所的檢查,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等規定,對於存在的問題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依法處置,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