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暑降溫通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夏季防暑降溫通知一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施工、監理企業:

目前,我市已進入高溫酷暑天氣,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峯,爲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築工地的防暑降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早準備、早安排,切實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高溫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計劃和實施措施,加強監督檢查。要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開展羣衆性防暑降溫工作。

二、各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施工現場的防暑降溫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颱風、強雷雨等災害性天氣發生時,一律停止現場作業。

三、各在建工地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爲在高溫條件下堅持施工的一線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和防暑藥品,要保證現場茶水充足供應,發生中暑,要及時組織救治。由於夏季高溫天氣易發生火災事故,各在建工地務必做好防火工作,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加強現場監護,嚴防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對“雙搶”後返回的民工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並做好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四、各在建工地要做好文明施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認真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切實改善施工現場的作業、生活環境,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發生集體中毒事故。門衛要加強值班登記,禁止閒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員佩帶袖章,現場管理人員掛牌上崗。

五、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緊急情況下的預警工作,及時發佈有關預警信息,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要認真落實值班工作的各項制度,嚴格崗位責任制,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發生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應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焦作市建設委員會

  20**年6月26日

夏季防暑降溫通知二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目前,我省各地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爲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事件,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針對夏季高溫天氣變化,對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將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作爲“企業關愛職工、職工熱愛企業”活動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衆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防範措施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及我省相關規定,進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二)落實好各項防範措施

1.加強高溫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在高溫季節期間,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2.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要爲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爲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5.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之規定。

三、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落實責任

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級安監、衛生計生、人力社保部門以及工會組織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作業的特點,要加大對易發生高溫中暑的行業領域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要廣泛開展“送安全、送健康、送清涼”等活動,關愛奮戰在生產一線的廣大勞動者。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爲,各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總工會

  20xx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