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秸稈燃燒會造成環境的污染,爲此不少地方都是禁止燃燒秸稈的,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供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1

爲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環保部、農業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農作物秸稈禁燒,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燒秸稈不僅對大氣環境、林木資源、土地生物質造成破壞,而且浪費資源,易產生安全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防止禁燒秸稈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廣大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今年5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全面秸稈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焚燒秸稈,特別是在城市(包括縣城)周圍5公里,機場周邊15公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兩側2公里,文物保護區、油庫、糧庫、林地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等周圍1公里的區域內,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現象。

三、各縣市區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秸稈禁燒工作的領導,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大宣傳力度。各村民委員會要全面開展羣衆性的秸稈禁燒工作,制定秸稈禁燒公約。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好轄區內的秸稈禁燒工作。

四、各級環保、農業、農機、林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堅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要以機場周圍和主要交通幹線兩側爲重點,加強巡邏檢查,嚴厲查處秸稈禁燒行爲。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進行焚燒秸稈活動的,環保、林業、公安部門要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林木毀損的,林業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公安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主任。

六、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宣傳教育和引導,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確保秸稈禁燒取得成效。在農作物收割過程中,要採取機收留茬、粉碎還田等措施,防止焚燒秸稈。制定相關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農民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控制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廣大農民羣衆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秸稈進行科學處理,變廢爲寶,實現綜合利用。

關於秸稈禁燒的'通告2

爲防止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污染和引發火災,切實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6部委聯合制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鎮建設區周圍20公里區域;以機場爲中心20公里區域;沿高速公路兩側各10公里,鐵路兩側各5公里,國道、省道公路幹線兩側各5公里區域;油庫、糧庫等倉庫周圍5公里區域;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周圍5公里區域;距林地邊緣5公里區域,春秋兩季重點火險期,禁止一切野外秸稈焚燒行爲。

二、當氣象部門和林業部門發佈大風藍色及其以上預警或森林火險黃色及其以上預警時,所有區域堅決禁止一切秸稈焚燒行爲;山區、半山區任何時段全面禁止焚燒秸稈行爲。

三、嚴禁在路邊、村邊、渠邊、樹下、通信光纜和高低壓變電設施、線路附近及其他有礙公共安全的場所,亂堆亂放農作物秸稈。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燒範圍內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對於違規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爲,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罰款;對阻礙、干擾執行禁止焚燒秸稈公務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是農作物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責任,確保秸稈禁燒工作取得實效。

六、市政府將派出農作物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督查組,深入各縣(市、區)、五大連池風景區進行實地檢查督導。對秸稈禁燒工作組織不力、多處發生焚燒秸稈的地方,市政府將約談所在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並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農作物秸稈野外焚燒行爲,市政府舉報電話:0456-8272912;北安市舉報電話:0456-6551021;嫩江縣舉報電話:0456-7521875;五大連池市舉報電話:0456-6399188;愛輝區舉報電話:0456-6106732;遜克縣舉報電話:0456-4459085;孫吳縣舉報電話:0456-8422862;五大連池風景區舉報電話:0456-7220689。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