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之星評選活動方案

爲進一步提高學生的現代文明素質,豐富校園文化內涵,挖掘學校典型和先進分子,發揮榜樣模範的帶頭作用,在全校形成崇尚文明、好學上進的班風和校風。我校將在本期舉行學校每月“文明之星”評選活動。現將評選活動的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文明之星評選活動方案

一、領導機構:學校成立“文明之星”評選小組

組 長:袁景立

副組長:胡俊華 張 爽

組 員:李憲民、楊玉忠、高明新、杜玉芳及各班班主任

二、組織:

由政教處、團委負責組織、宣傳,各年級組長、班主任落實活動的具體方案,各科任老師協助。

三、評選辦法:

逐層推薦,公開選舉。

四、獎勵辦法:

給獲得榮譽稱號的學生頒發證書、獎品;學校廣播站、網站、櫥窗公佈表彰。

五、評選條件:

品德佳:思想積極要求上進;熱愛祖國、家鄉、學校及集體;講文明、懂禮貌,誠實守信,品行端正;關心同學,樂於助人,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參加青年志願者、學雷鋒等社會實踐活動,並持久堅持且做出一定成績。

行爲美:模範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嚴格遵守校紀校規,能自覺抵制不良傾向,以身作則,在學生中起表率作用;熱愛勞動,愛護公物,文明行爲習慣養成好儀容儀表整潔、大方,舉止文雅,語言文明;認真做好“兩操”,積極參加文藝、體育、科技等競賽活動;工作踏實認真,能積極參加學校值周、保衛和班級衛生值日工作,關心班集體建設和學校發展。

學習好: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能嚴格按老師要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成績在班級前二十名以內。

示範強:能在學生中起到良好的模範帶頭作用,在嚴格要求自己、爲大家做表率的同時,敢於勸導、批評不文明行爲,並帶動、督促別人積極養成文明的行爲習慣。

六、評選辦法:

1、宣傳發動階段(11月1日-10日):學校通過升旗儀式、櫥窗、廣播宣傳“文明之星”評選活動;班會課,各班召開主題爲“尋找身邊的榜樣,爭做文明學生”的班會,宣傳評選活動、公佈評選方案,讓學生知曉,並積極投入到爭當“文明之星”、督促自我養成文明習慣的活動中來。

2、“班級文明之星”評選階段(每月第三週):各班按照評選條件採取八人小組學生自薦和老師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確定10名班級文明之星,在班內板報欄內表彰;月底班會課,結合候選人平時表現及評選階段的突出表現投票確定1名學生爲“學校文明之星”,統一交至政教處辦公室。

3、表彰階段:對“學校文明之星”張榜公佈及優秀事蹟,頒發證書、獎品,校園廣播站開闢專欄進行推介,讓全校師生全面瞭解“文明之星”情況,以此來帶動全體同學遵守文明禮,養成文明習慣。

駐馬店市十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