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管理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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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管理的調研報告

審計計劃管理是審計業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先導,是審計工作目標完成的前提條件,是整合審計資源,實現科學審計管理的靈魂。加強和改進審計計劃管理,對規範審計機關業務活動、確保審計工作高效、有序運行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基層審計機關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審計管理水平仍然不高,審計計劃管理更是其中的最薄弱的環節。筆者作爲基層審計機關計劃管理員,結合所在單位工作實際,對當前審計計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如何加強基層審計機關計劃管理等問題作一個淺要的分析與探討。

一、當前審計計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對審計計劃工作沒有足夠的重視,審計計劃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體現,甚至根本沒有得到體現,計劃僅只是一個印在紙上的東西,並沒有在實際工作中得到運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計劃在很大程度上還處在一種“瞎子摸象”的粗放管理狀態,還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大多數基層審計機關實際上是有計劃,無管理。主要表現在:

一是計劃編制流於形式,欠缺嚴謹性。

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在編制年度工作計劃時,往往都是循慣例,將上年度的計劃拿來,隨意調整一下,就變成了當年的審計計劃,沒有嚴謹性可言。

二是計劃體系中沒有中長期計劃,欠缺長遠性與前瞻性。

基層審計機關往往只注重年度計劃的編制,而忽視中長期計劃的編制,年度計劃沒有科學合理的中長期計劃做指導,缺乏長遠性和前瞻性。與政治、經濟不斷髮展的形勢不相適應。

三是計劃準備不充分,欠缺科學性。

大多數基層審計機關計劃編制工作往往只是辦公室的工作。其他人員,特別是一線審計人員基本上不參與。計劃準備工作往往是應付了事,計劃與實際相分離,談不上科學性。比如沒有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做深入溝通,不做認真細緻調查研究;沒有充分考慮自身資源狀況,對自身資源把握不準,在計劃安排上只講需要,不考慮自身能力能否做到,計劃與自身能力不相適應;對審計對象調查瞭解不深入,沒有建立和利用審計對象資料信息庫。

四是在審計對象的選擇和項目的確定上,缺乏嚴格的標準和認證程序,存在盲目性。

基層審計機關往往是根據自身利益需要來確定審計計劃,屬於韓信帶兵多多益善,一味貪多。

五是計劃實施與終了階段沒有進行有效管理,欠缺系統性。

多數基層審計機關計劃制定後,就代表計劃管理工作的完成,項目的增減頻繁,且沒有必要的審批程序。計劃執行缺乏有效控制,對項目進展、資源和力量調整、質量和風險控制及目標的實現沒有實施必要的管理。計劃完成後,沒有及時進行質量評估、績效評價、經驗總結和獎懲兌現。

二、影響審計計劃管理的主要原因

影響審計計劃管理的因素很多,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重數量,輕質量。

客觀的看,我國國家審計重數量和輕質量是並存的,特別是在基層審計機關尤爲顯著。從審計資源情況看,全國審計機關有8萬人左右,被審計單位有80萬左右,審計覆蓋面小而審計資源少,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因急於完成交辦任務而不注重質量的結果,基層審計機關由於體制性的制約,這種情況表現得尤爲明顯,這也是制約我國審計事業整體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重實施,輕計劃。

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僅僅經歷了二十多個年頭,由於一些現實因素的制約,如審計數量與審計資源的矛盾、依法審計和依法處理的矛盾等,形成了注重審計實施,忽視審計計劃的現象。如在審計計劃階段,搞好審前調查和實施審計方案是審計工作質量控制的兩個關鍵環節,包括審前調查、資源整合和審計方案都需要進行科學的配置,這是完成審計任務和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國外往往審計計劃一般要佔整個工作時間的四分之一以上,而我國審計工作大部分的時間集中在實施階段,忽略了這一重要環節,不可避免的要形成審計風險。

(三)重結果,輕全程。

審計計劃是審計工作的龍頭,是整合審計資源、實現科學審計管理的靈魂。由於我們目前的審計管理仍然是傳統的和粗放的審計管理模式,表現爲審計目標及重點不明確,項目安排缺乏嚴格的標準,對全程管理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如重審計報告,輕落實決定;重審計問題,輕審計規範等現象突出,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加強和改進審計計劃管理的對策

實行科學的審計管理,必須改進審計計劃工作。在計劃的編制上要進一步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增強科學性;要切實有效地執行計劃,加強信息交流和資源整合;要進一步完善和建立計劃執行情況的考評體系,並加強審計成果的利用。

(一)糾正認識偏差,切實重視審計計劃管理工作。

科學的審計計劃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依據和基石;能夠切實整合審計資源,解決當前基層審計機關所面臨的審計任務繁重與現有審計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能夠起到控制審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是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的需要;是審計創新的保證。只有在思想上對計劃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才能爲計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

(二)建立和完善審計對象資料庫。

縣級審計機關審計對象約400多個,二十多年來已經對每個單位都開展過審計,積累了豐富的資料。如果建立了翔實的資料庫,很多審計資料和成果都可以得到有效利用。在確定審計對象和項目時也就不會茫然適從。因此,在每年審計結束後,應當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數據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信息錄入“審計對象資料庫”,使審計對象資料庫逐年更新完善,逐步實現對審計對象的動態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計劃管理的有關制度。

加強管理,制度是保證。基層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從計劃編制到計劃執行與反饋執行與反饋以及計劃執行情況考覈和評估等一系列完整計劃管理制度。確保審計計劃管理有效實施。

(四)加強計劃執行的落實檢查,建立和完善計劃執行情況考覈和評估制度。

科學有效的考評制度是促進審計計劃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因此,計劃管理部門應該認真研究考覈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以促進工作爲原則,建立規範的考評制度。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可以選擇部分審計項目,以審計項目計劃和審計方案爲基本依據,對項目執行進度、審計組織實施情況、審計成果、審計成本等方面進行考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