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審計課件

一、審計報告內容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後,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般可分爲以下幾部分:

審計報告審計課件

1、引言段,主要介紹審計的依據,即受某部門指派或委託,遵照何種規範在某個時間段進行什麼項目的審計。審計依據一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條款,特殊情況可以是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黨委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交辦事項、授權審計事項、委託審計事項。 我們審計機關審計報告中引用的審計依據與審計通知書中引用的審計依據是一致的。

2、被審計單位概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以及財政或者財務收支基本狀況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還包括被審計對象所任職務、任職時間、職責分工等內容。

3、審計實施情況及會計責任,主要包括審計的會計期間、審計事項、延伸或抽查的二三級單位等。

4、審計結果

5、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的事實。 基本要求:(1)事實表述一般要包括違法違規主體、時 間、主要情節、金額、截止審計時的狀況等,文字要簡潔,避免過多的過程或細節描述。(2)定性表述用語必須規範、準確。(3)定性和處罰決定應列出明確的法規依據,並按照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的順序引用相關法律和法規。所有數據的計算,不能多計、少計、重計、漏計。根據審計抽查的結果需要調賬的事項,可寫“你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覈實,據實調整有關賬目”。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要注意所列舉的問題應與被審計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行爲有所關聯。列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應寫明事實發生或者存在的時間或者時期,如果發生在任期外應予以註明。

6、審計評價,審計發表的評價意見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價審計事項時要持謹慎的態度;審計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專業判斷、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風險、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未涉及到的、審計證據不充分的、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的'、超越審計範圍的事項,審計人員不應發表任何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時要注意:要圍繞審計目標,並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來寫,評價的時候要留有餘地,儘量避免使用絕對的表達方式,更不能自相矛盾。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範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以寫實爲主,用語平實、適度。

7、審計建議。審計建議中所提意見和建議必須要有針對性(要針對具體的單位和具體的問題),同時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整改。

8、審計報告附件:是指用附件形式列示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問題的具體情況,主要是與審計內容有關的會計賬表,以及由審計人員整理而成的彙總數額的明細情況和科目調整情況,一般爲表格樣式。附件標註在審計報告正文後(下空一行),附件具體內容按照標明的順序附於審計報告後下一頁。

二、撰寫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

1.要數字準確,證據確鑿。審計報告要對外公告的,要提供給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作判斷決策之用,因此數字一定要準確可靠。審計人員必須對有關數據,憑證等資料進行認真的核實,鑑定,使之真實,可靠,完整,充分,未經查實的問題,不能寫入報告。切忌根據某人意見或主觀想象拼湊數字,也不能根據邏輯推理下結論。

2.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審計報告不可能反映被審計單位一切方面,一切細節,必須抓主要矛盾防止面面俱到。重點應放在影響全局或影響很大的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金額巨大、舉足輕重的事以及積年懸案、羣衆關心的事等等。對重點、關鍵問題要充分展開,講透說清,對一般問題,次要問題,只消簡略提及,甚至不提,突出重點使閱讀報告人印象深刻,才能據以作出準確判斷,作出相應決策。

3.提出的建議要具體。審計建議要具體,切合實際、切實可行,避免提抽象原則。如:籠統地建議加強經營管理,這就太抽象了。應該加強經營管理,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要緊的是應該怎樣加強管理,要採取什麼措施加強管理,均要具體。

4.要文字精練,措詞恰當。審計報告是要對外發布的。一般不宜寫的太長。要開門見山,要簡明扼要,用詞恰當,恰如其分。一是要正確使用判斷性質的詞,如完全符合、符合、基本符合、比較符合、不符合、違反等詞;二是要正確使用反映程度的詞,如性質惡劣、十分嚴重、嚴重、比較嚴重、一般、輕微、很輕等詞;三是要正確使用反映數量的詞,如全部,絕大部分、大部分、一部分、多數、少數、個別、唯一等詞。就算不能明確總的問題金額,也要將數量金額或者性質比較嚴重的幾個例子舉出來,作爲佐證。

三、審計報告行文的其他要求

1.審計報告中的單位稱謂審計報告中的單位(包括被審計單位或其他單位)的稱謂一律採用第三人稱形式,一般使用單位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在審計報告中第一次提及有關單位時,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其後如果需要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在第一次使用全稱後標註(以下簡稱××××);在不會引起歧義的情況下,其後也可以使用“該公司”或“該單位”。 使用簡稱時,應當注意上下文相關詞句的搭配,以免造成閱讀理解上的不便甚至引起歧義。

2.審計報告中的數值表示審計報告中的數值(包括金額及百分數)除整數值外,小數點後一律保留兩位,數值之間存在勾稽關係的,應保持勾稽關係正確,百分比之和應當等於100%。金額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確定,一般以“元”爲單位,數額較大的可以使用“萬元”或者“億元“。同一篇審計報告最好用一種金額單位;同一金額應用同一金額單位。

3.審計報告內層次序號標住寫作的時候要注意審計報告內層次序號規範、連貫。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爲一、,第二層爲(一),第三層爲1.,第四層爲(1)。

4.引文表示引用公文時要先寫上公文的發文單位,然後引用標題,用“《》”表示;最後寫上發文字號,寫在“()”裏。年份要寫全,用六角括號“”括入。

5.“以上”、“以下”的概念,除了法律中另外特別說明的以外,按照慣例“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