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調研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基層治理調研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基層治理調研報告

基層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石。當前,基層治理正經歷由單向管理向多元化、參與式治理的創新轉變,構建與我縣相適應的治理體系,確保基層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針對基層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從政策層面加以解決、從業務層面加以指導、從經費層面加以保障的務實舉措,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在創新中突圍、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

一、基層治理體系建設的基本情況

(一)完善協商制度機制,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創新。

規範議事範圍及參與主體。凡涉及村(居)務、財務的重要事項,都要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商議和表決。參會人員由村(居)民代表、村(居)“兩委”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各村(居)民小組組長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到會旁聽。涉及外來人員的議題外來人員代表列席會議,確保村(居)民代表會議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確保協商決議公開。

實施陽光村(居)務工程,凡協商決策需要村(居)委會落實的事項,均通過村(居)務公開欄第一時間公開,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隨時收集村(居)民意見,解答村(居)民疑問,對村(居)民的不同意見作出解釋。設定每次村(居)民代表會議的'第一項議題爲反饋上一次會議決策的落實情況,確保協商決策落實到位。

(三)重視基層社會自治,發揮羣衆參與的基礎作用。

加強和改進農村(居)建設,規範和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夯實基層民主制度建設,使之更好地適應和服務於社會治理創新的發展趨勢和要求。健全基層羣衆自治機制,增強基層社會自治功能,擴大羣衆參與範圍和途徑,豐富自治內容和形式,努力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實現政府治理與基層羣衆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破解基層“兩張皮”“燈下黑”“吊腳樓”“大呼隆”難題的路徑方法

(一)是建立基層治理工作責任制。通過構建科學合理、權責明確的評估體系,引導基層組織尤其是“一把手”像抓經濟發展、抓安全生產一樣重視基層治理。同時,藉助問責條例輔以嚴格的問責辦法,用有力的剛性約束讓基層組織從思想深處和日常工作中把基層治理擺在突出的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