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責任高三議論文

今天偶然聽到一位朋友聊天時說到爲了自己在乎的人能活得開心快樂,自己寧願犧牲一切,因爲這是自己的責任。聽到這裏,不禁使我浮想聯翩,夜不能寐,決定拿起筆來談論一下:責任有沒有度,需不需區別對象?

論責任高三議論文

談起責任這個詞,在大家腦海中的印象絕對是衆口一致值得褒揚的良好品德,一個人對家庭有責任,說明其上對老人體貼入微,孝敬賢淑,下對子女教育有方,以身作責,對其愛人則忠貞不二,同甘共苦,即使大難臨頭也不離不棄;對工作有責任,說明其能盡職盡責,謹慎入微;對社會對人民有責任,說明其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現在這個社會太需要有責任的人。有責任的人,首先不會自私自利,在面對問題時首先想到大家和集體的利益,其次才考慮個人前途和安危。對於自我的人,大家是羣憤齊慨,深惡痛疾。因此自古至今,凡是有責任心的人都是一個單位或家庭所夢寐以求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在對自己太過在乎的人中,有的人是不是在儘自己責任時走過了頭?並不是要對責任讚賞些什麼,而是想談談責任是不是應該區別對象?

空談無憑,看看一些實例。

我認識一位朋友,因出生在全國生活困難時期,在自己成才道路中吃了一些苦,但是最後過上了人人羨慕的生活,與自己以前的生活有了天壤之別。因爲自己以前受過苦,不想讓自己孩子再經受困難,所以盡已所能爲孩子的成長鋪平道路。這些無可厚非,因爲是自己責任所在。然而據我所觀,其所盡的`責任似乎過度了。孩子已經上高二了,每天早起要家長把飯菜做好放到面前,刷牙洗臉水倒好放在牀前,孩子一點家務活不做。每天放學回家就一個人在自己房間不要任何人管理,吃飯時送飯進去,喝水時送水進去,不和家長交流任何問題。因爲從小到大沒受過任何苦,總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現在已經是沒辦法管教了,雖然學習比較好,但我懷疑其品行,將來能否在社會上立足。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所在,做父母應該爲孩子的成長負責,讓孩子將來走向社會後自食其力,也應該希望對自己有所回報。然而一切都替孩子去做了,這就讓孩子失去了學習生存的本領。父母不可能爲孩子做一生的保護傘,孩子也不可能一生都一帆風順,因些讓孩子適當受些磨難,懂得自己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其實是爲孩子的將來着想。不只是對待孩子,對待其他人有時也會過度盡責了,自己把一切事情做完了,讓別人無事可做,甚至對別人一些不合理要求也照辦,慢慢地別人就產生了依靠感,不知道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許會養成好逸惡勞,遊手好閒等不良習氣,甚至危害家庭,危害社會。其實這種過度盡責並不是對別人關愛的表現,卻是削弱別人生活能力的行爲。不吃苦中苦,難做人上人,人在世上練,刀在石上磨,這樣的名言警句太多了,但總是在實際生活中忘記了這些,好象犧牲自己所有替別人完成了一切就是對別人的真愛,這樣往往耽誤了別人發展機會,實際是對別人的陷害。

再來談談一個歷史故事。《水滸傳》裏所說的宋江可謂是古代一個忠義雙全的典範。自幼深受聖賢書的影響,宋江把忠義作爲自己一生的責任,但是對其應該盡忠的對象,實在是錯選了。宋徽宗除了書畫上有一點作爲,在政治上是一個完全的昏君,重用一幫奸臣,大肆搜刮民財,窮奢極侈,荒淫無度,爲這樣的君主負責,忠心,實際上是助紂爲虐,禍害百姓。宋江爲了自己的忠君名節,中了奸臣的計謀去攻打方臘,消除朝廷的隱患,結果陪上了梁山好漢血本代價,最後還是沒有逃脫奸臣的陷害,被毒死前還覺得死而無悔。這樣的忠心真正是愚忠,爲這樣的人負責實在是不值得。對別人負責了,別人對自己卻沒有負責,而且對天下人的都不負責,你說這樣的責任是該不該盡?如果盡責了,得到了什麼回報?只能是昏君更加昏庸,奸臣更加奸佞,因爲天下有這麼忠誠的人肯爲其肝腦塗地,還有什麼可以不敢做的呢?

因此,有些雖然是良好的品德,但還是要把握度和區別對象,有時犧牲自己一切並不值得,並沒有帶來好的結果,相反會適得其反。我們應該深刻反思一下,責任應該盡到什麼程度,應該去爲誰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