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共有協議書四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共有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房屋共有協議書四篇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於房屋的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位於房屋一套,面積平方米;房屋內部裝飾爲:;售價元/平方米,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他費用元,共計元。

2.甲方出資元,佔產權份額的50%;乙方出資

元,佔產權份額的25%;丙方出資元,佔產權份額的25%.

二、關於房屋所有權

1.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該處房屋的所有、經營、管理、居住、使用的權利。

2.該房屋對外以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對內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權利義務

1.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如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非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將該房產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應賠償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因該房產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權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4.該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收據、發票等相關材料由負責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產權份額可以繼承、分割,但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證複印件1份;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2

協議當事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丁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爲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於縣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計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資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共計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爲按份共有,甲方佔總份額的 %,乙方佔總份額的 %,丙方佔總份額的 %,丁方佔總份額的 %。

四、房屋稅費分擔。

有關該房屋應分擔的一切稅費,按四方各佔該房屋總份額的比例份額承擔。

五、房屋負債、收益。

有關該房屋的債務、收益按四雙方各自佔該房屋的份額承擔、享有。

六、房屋產權。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由四方按出資的份額比例共同共有。有關產權證書由方辦理,其餘三方協助,所需費用按出資的份額比例承擔。

七、房屋產權保護。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不經甲乙丙丁各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變更。

八、違約責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承擔該房總造價即 元20%的違約責任。

九、協議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簽字時生效。

十、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各方應本着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3

甲方姓名:性別: 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性別: 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爲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出資比例甲佔 、乙佔 ),購買座落於 市 縣街小區房樓單元 室(室廳 平米,車庫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爲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二人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共有產權房屋沒有對外出租或者產權人一方在此經營、居住,由經營方或居住方,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物業費等經營或居住所產生的費用,產權人一方在共有產權房屋單獨經營,應給付另一方產權人相關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具體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應單獨訂立協議。

二、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在此處房產居住的權利,產生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居住房間由雙方協商。如一方產權人在此處居住,應承擔房屋居住時的維修、裝修費用,如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

三、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產權人一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 )代爲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中,共有房屋產權人一方對外簽訂的出租合同,應視爲有效,對外簽訂合同一方,有義務將房屋出租時間、價格收益等情況,通報另一房屋共有產權人,並將房屋出租費用的50%,給付另一共有房屋產權人,如共有產權房屋在經營、出租過程中,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在外地、國外或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時,不能及時趕回,爲避免利益損失,雙方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委託第三人代爲辦理,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書,簽訂的協議,應視爲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繼承權,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如發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有義務協助另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辦理共有房屋的產權過戶、繼承等相關手續,此訂立的協議繼續發生法律效率,不影響此協議的繼續有效執

七、共有房屋產權人如一方在此經營、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經營、居住,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須經共有房屋產權人雙方協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居住、出租、轉讓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姓名登記手續,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記,故立此協議。房屋及配套設施全部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該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七條,雙方產權人簽字有效,協議自雙方共有產權房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訂,終身有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4

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位於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1,000,000元,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首付款300,000元,其中由甲方出資180,000元,佔60%。乙方出資120,000元,佔40%。剩餘的700,000元向銀行借貸。

三、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二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700,000元,貸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1,050,000元,分240個月還清,每月需還4,375元。其中,甲還2,625元,佔60%;乙還1,750元,佔4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四、產權比例

產權的共有方式爲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6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40%的產權。

五、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雙方依法辦理並由雙方妥善保管。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裝飾裝修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爲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爲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如甲乙雙方結婚,則該房產變爲夫妻共有財產,甲乙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承擔債務,即各佔50%。如甲乙雙方分手,雙方可變賣共有物,所得價金由共有人按份額比例分配。或者進行作價補償,由雙方中的某個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補償其應有部分的價值。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