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協議書

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下面是關於共有房屋協議書的內容,歡迎閱讀!

共有房屋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一同協商,現甲方購買位於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產(以下簡稱房產),乙方按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給甲方提供購房補貼,現就購買該房產的費用分擔及產權歸屬等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位置: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

2、結構: ,戶型: ,建築面積: (以房屋產權證件載明面積爲準);

3、價款及其付款方式:該房產單價 元每平方米,總價款 元,乙方提供給甲方  萬元,乙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爲 元,向 銀行貸款  元,年利率  %,採用等額本息法還款,每月本息還款額爲  元。

4、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稅費:以實際發生爲準。

5、房產價款及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稅費之和以下稱爲該房產的總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文本複印附後作爲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就房產總價的分擔

1、甲方負擔該房產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項稅費  元;

2、甲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

第四條 該房產爲甲乙雙方一同所有,房產所有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並體現於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簿及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該房產享有的所有權比例爲:

1、甲方的所有權比例=甲方所付款項/房產總價*100%;

2、乙方的所有權比例=公司提供的購房補貼款/房產總價*100%;

3、如甲乙雙方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與本協議約定不符,則應以各方實際償還的銀行貸款本金數額計算前述比例。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單獨將該房產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不得單獨改變該房產的建築結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

如發生前款事項,過錯一方應負責將該房產恢復原狀、維修維護,撤銷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並單方承擔因此所致各種法律責任。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發生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書第七條規定的比例確定各自份額:

1、自房產證領取之日起甲方在乙方服務期十年,乙方將所擁有的房產份額過戶給甲方;

2、一方去世確定遺產份額;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賣該房產後分割所得款項;

4、該房產被徵收徵用拆遷後分割補償款物;

5、該房產被損壞分割所得賠償款項;

6、其他涉及分割該房產價值的'情形。

第八條 甲方在負擔除與該房產無關的個人債務時,負有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書的義務,並應取得債權人確認知悉本協議書內容的書面憑證,否則一方因償還另一方的個人債務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定事項或約定不明的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書的附件,構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籤字過程由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公證,並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公證存檔,一份於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交產權登記部門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