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管理協議書

篇一:寄宿生管理協議書

寄宿生管理協議書

與寢室管理員及寄宿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中心小學【蓋章】 乙方:寢室管理員——

丙方:寄宿生姓名 性別 班級 年齡 住校生家長(姓名) 與住校生關係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特殊病症 聯繫電話 爲保障學校的教育管理秩序,切實保護寄宿生的合法權益,甲方與乙方及丙方協商,就乙方及丙  方寄宿生住校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A—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領導。關心愛護寄宿生,深入宿舍,瞭解寄宿生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學生,發現生病學生及時救治。

2、安排安全、衛生值日生並督促值日生打掃寢室及寢室區域的衛生,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習慣,熄燈後不點蠟燭,不私拉電線,防止火災發生,上課要鎖門,夜間要關門,防止錢、物失盜。

3、宿舍內不準打架、打牌,發現打架鬥毆事件要及時制止,並上報學校。每天及時瞭解住宿情況,對夜不歸宿者要登記,並及時通知班主任。

4、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離崗。實行夜間值勤制度,堅持夜間巡邏。

5、負責寄宿生在校期間的一切監管,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B——寄宿生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書,保證填寫信息有效(有變化,立即告知寢室管理員,

寄宿生要服從宿舍管理老師安排,不得隨意調換房間及牀位。

二、遵守宿舍制度,不得損壞公物。如有損壞,應按價賠賞。不準翻閱圍牆、欄杆、門窗或爬樹、爬籃球架等。

三、要注意安全,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蠟燭,擅自燒廢物等。不得私自接電燈,燈具破損要請寢室管理員維修。宿舍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或私接電源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寢室管理員和當事人賠償。

四、宿舍內嚴禁抽菸、喝酒、賭博。不得邀請社會青年進入宿舍。

五、未經宿舍管理老師同意,不準留校外人員在宿舍內過夜。

六、寄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不得私自離校,否則,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七、生活用品,自己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或錢,寄存寢室管理老師處。

八、宿舍應安排安全、衛生值日生。值日生應做好本宿舍當日安全、衛生工作。寢室長要天天點名,發現有人未準時回寢,要立即向管理老師報告

九、寢室衛生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制度。做到室內地面乾淨,牆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十、寄宿生必須在學校食堂就餐,否則一切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不得將零食帶入寢室,若私自帶零食帶入寢室且不服從管教者,取消住校資格。

十一、若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寄宿生本學期寄宿結束止。

甲方:中心小學【蓋章】 乙方: 寢室管理員 丙方:寄宿生(簽名) 寄宿生家長(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寄宿學校新生入學協議書

寄宿學校新生入學協議書

甲方: 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家長)

家庭地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傳真電話:

E-mail:

乙 方:

學校地址:

招辦電話: (027)87921650學校傳真: (027)87921631

甲方爲使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經考察決定將學生就讀於乙方(湖北華一寄宿學校)。現甲乙雙方爲了遵循教育規律,承擔共有的教育管理責任,體現協作育人之誠意,經商定達成如下協議,並保證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學生寄宿學校期間履行對學生進行嚴格教育管理的責任。乙方要以高度負責和敬業奉獻的精神讓學生在校期間得到安全、規範、科學、嚴格的教育訓練與生活管理,使學生各方面素質得到發展和提高。

二、乙方要高度重視學生的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甲方要遵守乙方有關學生入學前必須體檢無肝炎等傳染性疾病和就讀期間發現傳染性疾病接受學校隔離生活與就餐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要配合乙方爲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和氛圍,遵守乙方制定執行的《湖北華一寄宿學校家長來賓接待制度》的規定,每學期按時交納學雜綜合費。

四、爲了配合乙方對學生智力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個案跟蹤課題研究,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學生入學前原就讀學校學生品行評定材料和學生素質發展的階段性課題研究成果和學生德育及各方面的相關研究性的記載資料。乙方必須繼續深入對學生智力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個案跟蹤課題研究。

五、甲方必須始終配合乙方對學生進行全面正確的教育引導,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家長會等活動,並對學校及班主任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向學生表示不支持學校的態度。乙方要充分理解甲方並努力配合甲方提出合作教育學生的計劃和要求。

六、乙方爲了激勵學生進步和提高學習成績,有自主辦學管理,並按照《湖北華一寄宿學校自礪獎學金評定條例》的規定每學年(或學期)對獎學金髮放對象和部分學生就讀班級進行有控制地的動態調整,甲方對此予以理解和支持。如果乙方上述具體行爲不符合乙方自身的有關規定,而且不利於學生學習的穩定和成績的提高可提出相關處理建議,但乙方在經過研究不予採納的情況下,甲方最終應該服從乙方的處理決定。

七、若因乙方教育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九條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甲方要教育學生遵守乙方校規,不得翻越學校院牆私自離校,若學生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自殺、自傷以及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甲方應按照國家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不得向乙方提出缺乏法律依據的經濟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備註: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

的;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學生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九、學生在校期間若出現疾病和其它需要緊急救助情況,乙方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後應立即前往學校積極救助。如果情況緊急,甲方不能及時趕到學校,乙方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爲甲方預先墊支了搶救、治療和住院等費用的,甲方在得知情況後,應該儘快將此費用如實歸還乙方。

十、甲方要實事求是地向社會宣傳介紹乙方的辦學情況,不得對乙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實的宣傳和評價,如果由此造成乙方不良影響,甲方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乙方同時招收走讀學生(不提供住宿設施),但是甲方必須爲學生提供每天交通與校外往返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凡學生在校外往返途中發生意外財產與人身傷害事件,乙方可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有關的賠償和其它要求。

十二、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教育學生保管好自己的錢物,離校前要全部帶離學校。若非學校管理責任原因,因學生大意或者學生離校時將錢物遺留校內丟失錢物,乙方應該積極爲甲方尋找,若缺乏線索尋找未果,乙方可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採取一定時間的試讀方式觀察激勵甲方插班生子女在就讀我校期間提高成績,並視學生試讀期間的情況決定是否將該生學籍轉入乙方。甲方對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四、乙方爲照顧極少數甲方成績較差的插班生子女在就讀我校,可採取不傳入學籍借讀,畢業時甲方子女回原校考試的辦法進行。甲方對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五、甲方初中新生入學前應交納第一學期入學綜合費10,000元(其中含第一學期學雜綜合費8,800元和初中學籍保證金1,200元)。甲方應保證學生不同時具有雙重學籍,即在具有乙方學籍的情況下,決不同時在其它地區或學校保留學籍。乙方保證按照規定爲甲方學生在就讀乙方期間辦理好有關學籍手續。

十六、如果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正式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而單方將學生轉離乙方,乙方在聯繫協調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註銷甲方學籍,並扣除學籍保證金1,200元。甲方對此予以認可並保證不提出異議。

十七、若甲方在學生就讀期間要求轉學離校時,乙方保證在扣除學生實際在校就讀時間內所消費的費用比例後,將學雜綜合費的全部餘額退還給甲方。

十八、乙方要高度重視學生的法制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甲方要配合乙方教育學生遵紀守法,若乙方發現學生有下列違法行爲並經過教育無悔改表現的,乙方可以將該生勸退離校,甲方對此應予以理解和配合:

(1) 帶有公安機關規定的管制刀具進入校園;

(2) 攜帶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物品進入校園,不聽勸阻;

(3) 私自留宿校外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4) 私自翻越學校院牆;

(5) 毆打老師無認錯態度;

(6) 屢次偷盜公私錢物無悔改表現;

(7) 其它屬於犯罪的行爲。

十九、甲方要積極主動地保持與乙方的聯繫和配合,甲方如果發生住址、單位、職業、家庭監護人、電話等聯繫方式等方面的變更應該及時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的教育與聯繫。乙方也要將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與變化情況即使告之甲方,並與甲方共同協商和確定學生的教育方案。

二十、如果因爲甲方聯繫方式不真實準確或者發生變更而又未能及時通知乙方而發生乙方對學生特殊或者意外事件的處理不善,在乙方經過最大努力而最終仍然無法挽回有利局面出現不利於學生的嚴重結果時,乙方可以不直接承擔事故責任,甲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廿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未盡事宜,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

廿二、此協議一經簽定,雙方應嚴格遵守,如有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學生的法定代理人 乙方:

(家長簽字蓋章):學校代表(簽字蓋章) :

20xx 年xx月xx日

篇三:學校住宿生協議書

**學校住宿生協議書

爲了給住宿生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確保我校住宿生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做到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特與各位家長達成如下協議:

1.凡來我校住宿的學生均應是家距學校較遠,城區沒有住房,無法解決住宿問題的學生。

2.凡入住宿舍的學生具備較強的自覺性和生活自理能力,能嚴格遵守我校的住宿生管理制度和各項規定,服從宿舍管理員老師的管理,按時回宿舍、按時作息。

3.我校對住宿生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凡在周內需出校門須持有班主任親筆簽名批准的請假條,請假條須寫明外出的具體時間段。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給管理老師、一份交門房。

4.所有住宿生必須積極參與宿舍的文化建設、內務整理、衛生打掃等各種活動,配合宿管教師創造乾淨整潔優美的住宿環境。

5.學校嚴禁住宿生攜帶手機、MP3、不健康書籍、管制刀具、棍棒、雷管、鞭炮等違禁物品;嚴禁住宿生在宿舍內有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倚強凌弱、拉幫結派等不良行爲。

6.所有住宿生,凡具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學校取消該生的住宿資格,無條件搬出宿舍:

(1)不服從宿管老師的管理,公然頂撞宿管老師者。

(2)在宿舍盜竊財物或有意損壞財物者。

(3)在宿舍經常性不打掃衛生或經常性故意破壞衛生者。

(4)在宿舍打牌賭博、吸菸、酗酒者。

(5)正常在校期間不履行請假手續,不請假外出或請假未經批准離開學校者。

(6)私通校外社會不良青年來校者。

(7)攜帶手機、MP3、不健康書籍、管制刀具、棍棒、雷管、鞭炮等違禁物品進宿舍者。

(8)在宿舍內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倚強凌弱、拉幫結派、經常性亂竄宿舍者。

(9)其他重大的違紀現象。

7.此協議由家長簽名和學校蓋章,學生入校住宿後生效,學生退宿後本協議自動終止。凡因寄宿生違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學生自己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8.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家長與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縣**學校 學生監護人 (簽字):

宿管教師(簽字): 學生(簽字): 年級 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校外寄宿安全協議書

班 主 任: 電話:

乙 方:

學生監護人: 電話: 住址: 房 東: 電話: 住址: 學 生: 年級: 班級:

二○xx年xx月xx日

附:本協議一式四份,學校、班主任、學生監護人、房東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學生解除住宿合約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精神,明確對未成年人和青年學生保護責任,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我校與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監護人應認真檢查房東提供的住房等寄宿條件,確保安全。

二、房東必須關心愛護學生,要求學生自覺搞好住宿衛生,督促學生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中毒等安全防範工作。

三、房東應該瞭解學生到校,放學及晚自習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進出門。

四、如學生生病時,房東要關心照顧,督促積極治療。必要時及時和監護人及學校、班

主任聯繫。

五、房東不得要求學生幹髒、重、累活、不得打罵、虐待或歧視,主動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六、不得讓學生居住有安全隱患的房屋,不得讓學生和社會閒雜人員混住,不得在住室內聚衆娛樂、吸菸、喝酒。

七、學生監護人應經常和學校、班主任、房東聯繫,瞭解情況,解決問題。同樣要求學生要向尊敬父母一樣尊敬房東,建立和諧的居住環境。

八、我們衷心希望房東在關心和愛護學生上能與我們積極合作。學校將對房東表示衷心

感謝!

篇五:寄宿生安全協議書

寄宿生安全協議書

甲方(學生監護人):

乙方(房東):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確保學生在住宿點的各項安全:

甲方需要履行的義務:

一、按時交納住宿費用,不得損壞住宿點的相關設施,並保證住宿點的衛生整潔,環境安靜,服從房東的日常管理。

二、甲方確保學生放學後及時返回住宿點,不得在街道逗留,按時作息,與房東和諧相處,遇到矛盾時要冷靜,理智合理的解決。不得招引社會閒散人員到住所聚會,吸菸、洶酒等。不得和社會不良青年有來往,更不能將其他非住宿人員帶回住宿點。

三、甲方要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子女應對多種險情和安全事故的能力,要確保子女在住宿點和學校之間道路上的安全。

四、甲方應確保孩子的飲食安全,儘量自己做飯,保證飯菜質量,不讓孩子購買校外攤點上的垃圾食品,確保孩子身體健康。

乙方需要履行的義務:

一、乙方給甲方學生提供的房屋要確保水、電、取暖安全,並經常檢查,如有故障,及時維修。確保甲方學生平安生活、放心居住。

二、乙方要對甲方學生進行正常的管理,遇事合理解決,避免發生矛盾糾紛。

三、乙方要將學生在其住宿點的安全管理工作時刻記在心上,當有不法分子侵入,學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到威脅時,乙方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傷害。

四、當甲方不在學生身邊時,如果發生偶發事件,乙方必須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妥善的處理,並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以上條款,齊心協力保證住宿學生在住宿點的人身財產安全。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聯繫電話: 甲方學生姓名: 班級: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