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型人才培養初探論文

一、稅法課程的特點

應用型人才培養初探論文

(一)綜合性強

稅法是一門集會計、法律、財政和稅收管理等知識爲一體的綜合課程,要想學好稅法課程,熟練掌握稅法知識,必須具備法學、會計學、財政學等知識背景。比如對稅法概論中稅收法律體系的構成要素、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學知識背景。因此,要優化稅法課程的教學效果,應當合理安排稅法課程的先修課程如法律基礎、財政學等課程,也要求稅法課程教師具有一定的綜合知識積累。

(二)實踐性強

從稅法課程的內容構成來看,既包括稅法的基本原則、稅制變革歷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等基本理論,也包括各稅種的納稅人、納稅範圍、稅額計算,以及稅款的徵收管理、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實踐性知識。無論是實踐性知識的掌握,還是對於基本原理的理解,都要建立在大量的實際操作教學基礎上。因此,稅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

(三)時效性強

我國稅收法律立法層次較低,不僅沒有稅法典,而且除了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及車船稅由人大立法之外,其他稅種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呈現,並且變動頻繁。比如《個人所得稅法》先後於2006、2008、2011年修訂多次,在流轉稅領域先是在2009年完成了從生產型增值稅到消費型增值稅的改革,又在2012年啓動了“營改增”改革,而稅法教材卻有一定的滯後性,往往都是在稅法變動一段時間後,才完成稅法教材的修訂,給教材的選用和教學過程帶來了很大困難,特別是近年來,教學中往往只能使用與實際稅制不符的教材。

(四)整體性強

稅法課程教學模式是分稅種教學,也就是分別講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但各稅種之間並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比如增值稅與消費稅是交叉徵收的,在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環節既涉及到增值稅計算,又涉及到消費稅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還建立在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稅額計算的基礎上。因此稅法課程教學中,必須注重知識的融會貫通,將稅收制度作爲一個整體來講。

二、稅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重理論輕實踐

無論是從稅法課程的教學內容來看,還是就稅法在會計師職稱、註冊會計師等各項考試中的地位來說,稅法都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課程。[2]但在稅法課程教學中,實踐教學往往流於形式。首先,稅法教師一般都是從院校到院校,自身並無報稅工作經驗,對於報稅的步驟往往也只是紙上談兵,在校內實踐教學中對於報稅的步驟只能是一帶而過;其次,稅法課程的實踐教學內容主要涉及到應納稅額的計算和向稅務局報稅。稅額計算可以通過習題來練習,但系統的掌握報稅操作還必須通過到企業頂崗實習來實現。由於一些現實原因,很多院校的校外實習基地非常有限,不能滿足學生校外實習的需求,校外實踐教學基本上流於形式;最後,雖然有些學校購入電子報稅軟件,安排電子報稅實驗教學來讓學生練習報稅步驟,但是沒有安排獨立的電子報稅實驗課程,而是在稅法理論課中抽出少量課時完成報稅實驗,應用型本科院校的專業課包括稅法課程的課時原本就偏少,實驗課時更是少,比如我院電子報稅實驗僅安排8課時,根本不足以完成一個系統的報稅實驗。

(二)教學方法單一化

稅法課程的教學內容比較繁雜,除了19個稅種的法律規定、稅額計算之外,還有稅收徵收管理法、稅法的基本原理等內容,而目前各院校專業課教學計劃學時都偏少,稅法課程大多隻有48課時,教師爲了完成教學計劃,只能選擇傳統的“填鴨式”教學,以講授爲主,很少採用案例討論等費時較多的教學方法。教師和學生缺乏必要的互動和交流,可以想象,只能被動接受的學生對於稅法課程學習的積極性也是很難調動起來。另外,雖然大多數本科院校都順應信息化潮流,配備多媒體教室,但並不提供網絡連接,導致網絡教學資源不能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設備變成一塊電子黑板。

(三)教材編寫滯後於稅制改革,無法滿足稅法教學需求

首先,《稅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受稅制改革的影響很大,我國實行的是漸進式稅制改革,稅收制度更新速度很快,而稅法教材往往是在稅制改革一段時間之後纔會改版,導致稅法教材的內容總是滯後於現行稅收制度,可供教師選擇的稅法教材非常有限,比如增值稅改革和“營改增”之後,大部分教材都沒有及時吸收改革內容,最後徵訂的教材變成擺設,給稅法教學帶來很大困難。其次,現有稅收教材大多屬於理論教材,幾乎沒有配合實踐教學環節的實訓教材,導致實踐教學中缺乏指導資料,只能依靠稅法教師自身的資源積累。

三、應用型人才培養與稅法課程教學目標

應用型本科院校的辦學目標是爲地方輸送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應用型人才不僅具有紮實的理論知識基礎,還有靈活運用理論知識的應用能力和實踐工作能力。“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培養目標要求學生具備三種素質:第一,要有紮實的基礎理論知識,能從理論的高度理解社會經濟活動的一般規律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第二,熟悉商務操作流程,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能較快地適應企業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環境;第三,有較高的職業素養和社會責任意識。因此,可將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稅法課程教學目標定位爲:以職業能力培養爲核心,以實踐教學爲基礎,培養專業理論基礎紮實、知識面廣、應用能力強、富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人才。具體目標可以做如下分解:首先,重點掌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五大稅種的基本規定,並且具備其他稅種法律制度的自主學習能力;其次,初步具備企業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能力,能夠準確計算五大主體稅種的應納稅額並能完成向稅務局報稅事務;最後,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既有依法納稅的意識,也具有納稅人權利意識,能夠運用稅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應用型人才培養與稅法課程改革建議

要培養能夠熟練運用稅法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稅法教學應當做如下變革:

(一)強化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基礎。稅法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首先應當加強校內的模擬實訓教學,要加大資源投入,建設手工模擬實驗室和電算化模擬實驗室,配備必要的實驗軟件、實驗資料等。應當在稅法理論課程之外,安排獨立的電子報稅實驗課程,加大實驗課時比例,將理論學習和實訓學習結合,使學生在校內學到的稅法知識真正變爲對企業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流程;其次,學校應當加強與校外企業的合作,建好校外實訓基地,利用企業的設備和場地爲學生提供實訓機會,也可以與稅務局合作,帶領學生到報稅大廳去實地觀摩發票的領購、稅務登記變更等業務;此外,學校還應當鼓勵稅法教師到企業、稅務局去實習,瞭解企業真實的辦稅流程,這樣教師在開展實踐教學時就不再是紙上談兵,對於報稅流程和徵收管理程序的講解也會更加深入。學校還可以聘請經驗豐富的企業辦稅人員、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等來校授課,改善師資結構。

(二)豐富教學方法

《稅法》課程教學應當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豐富教學方法,具體可以採用以下教學方法:一是探究教學法,將學生分組組成互助探究小組,課堂提問、討論時學生可以小組搶答、爭論、質疑對方觀點,把課堂變成學生的陣地,讓學生敢於在課堂上發表意見;二是情景教學法,比如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教師設定具體的工作情境,讓學生對企業的經濟業務作出判斷,哪些業務需要交納增值稅?哪些業務不需要交納增值稅?各筆業務分別適用什麼稅率?學生通過對具體的經濟業務作出稅務處理的判斷,能夠提高運用稅法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三是案例分析法,教師可以結合時事設計一些令學生感興趣的案例,利用PPT播放,學生運用所學稅法知識進行分析,其他學生可以反駁或贊同,最後教師點評。比如,關於“營改增”,教師可以設計案例請學生分析“營改增”前後企業的稅負變化情況,並且分析改革的意義。採用案例分析法,教師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選擇要恰當;四是關聯教學法。教師在教學中要將各稅種聯繫起來,歸納比較,比如提醒學生在對某一貨物同時徵收消費稅和增值稅時,計稅價格基本是一樣的,又比如企業所得稅計算時,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消費稅、營業稅則可以在稅前扣除。總之應當從整體性的角度把握稅法教學,提醒學生把握各稅種的共性與個性,能夠加深學生對各稅種的認識。

(三)科學設計教材內容

現有的《稅法》教材體例一般是將具體稅種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分開介紹,等於是將內在聯繫密切的稅額計算和申報徵管生硬的分開,這種體例不利於學生對整個辦稅流程的整體把握。可以根據辦稅流程對《稅法》課程內容進行整合,將章節式的教學內容變爲專題式的教學內容。比如教材內容可以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納稅申報設置爲五個模塊,將各稅種的構成要素、應納稅額計算和納稅申報有機聯繫起來,在一個專題中完成。另外,稅法教材的編寫者應當關注稅制改革的進度,及時更新,儘量將最新的稅法規定納入教材,並且應當介紹稅法可能面臨的變革和最新的稅收政策,呈現出稅法的前沿知識,避免教材的作用完全無法發揮,成爲學生課桌上的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