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與環保的關係的論文

一、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衝突

國際貿易與環保的關係的論文

爲了經濟發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爲了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目標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國際貿易,兩者之間存在衝突。亞歷山大O基斯說:”在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關係中存在着兩個對立的趨勢:一方面是爲了環境保護控制某些國際貿易的願望,另一方面是爲了自由貿易取消所有貿易障礙的願望。”所以,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衝突表現爲下面兩種具體的形式:

(一)國際貿易對環境保護的限制影響

當代世界各國都在努力尋求貿易自由,減少各種各樣的貿易障礙,以提高人類的生活水平和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最佳地利用世界資源。貿易自由化可以促進世界經濟的發展,貿易自由化要力求掃清各種貿易障礙。但貿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則會造成生態資源的過度開發,使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的破壞。其主要表現是:

首先,發達國家利用大國優勝和不合理的國際經濟舊秩序,推行環境殖民主義,發展中國家出口以初級產品爲主,這是建立在對其國內資源的高強度開發甚至掠奪性開發的基礎上,是用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作高昂代價換來的,而發達國家卻以低於實際資源價格的(即沒有考慮環境資源價值)的市場價格購買初級產品。

其次,新一輪環境侵略將使環境安全面臨新的威脅,長期以來,一些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和危害環境的工業,設備,產品和有害廢物,進行環境侵略(也稱生態侵略,生態殖民)。隨着國際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發展中國家遭受環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制約

正是由於貿易自由帶來了新的環境問題,所以整個國際社會都試圖在貿易中考慮環境保護,來協調好貿易自由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具體來講,是在貿易規則中考慮相關環境因素,在環境規則中對與環境有關的貿易進行規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國際貿易。這樣,環保措施在實現其環境保護目的的同時,對國際貿易必然構成一定的障礙,其主要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構成的法律障礙

首先是國際法中與環境有關的貿易規則。這類條約以促進貿易自由化爲目的,在規定貿易規則的同時考慮了相關環境因素。最爲典型的是GATT第20條。其次是國際法中與貿易有關的環境規則。這類規則以保護環境爲目的,規定了影響環境的有關貿易規則。

2.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設置的經濟障礙

第一,課徵環境進口附加稅。進口國以保護環境爲理由,對某項產品的出口,除徵收一般進口關稅外,還另外加徵稅款。第二,綠色壁壘。它是進口國以保護國內的環境,人民和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爲目的而採取的各種措施,這些根據WTO,GATT的相關規定的條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約束國際貿易的隱蔽壁壘。第三,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針對另一國違反國際條約而採取的強制性貿易制裁措施。

3.各國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形成的行政障礙

各國爲保護本國環境會制定一系列環境管制措施,環境管制是指爲環保目的而採取的貿易限制措施。各個國家實施環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護環境爲名,徵收環境進口附加稅。第二,採用強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進口,其依據是進口產品的生產製造方法不符合本國的環境要求。第三,推行國際標準,即對未達到國際組織制定的環境標準的產品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第四,政府環境補貼。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經濟原因(如因經濟困難商無力支付污染防治費用)而對廠商進行環境補貼。因此,國際組織和各個國家制定的環境法規和貿易規則構成了環境管制的法律基礎和依據。隨着環境貿易政策的增多,環境管制措施日趨多樣化,由此引發的貿易問題也日益增多,從而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提出了挑戰。

二、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衝突的實質

(一)利益的衝突

環境保護與貿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時達到是一種表面上的衝突,更深層的衝突是南北國家之問的衝突;是南北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環保水平上的差異所造成的衝突;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利益、環境利益上的衝突。發展中國家尚處於工業化的過程中,希望擴大對外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以推動本國經濟的發展。儘管過量開發自然資源可能破壞環境,但這些國家迫於貧困很難爲了保護自然環境而放棄出口收入。另外,它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還很淡薄,環境法規極不健全,環境標準相對低下,且無力支付改善環境狀況的`高昂費用。發達國家已完成工業化過程,環境污染的一度加劇,公衆環境意識的提高,迫使這些國家逐步完善其環境法規,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各個環節都有相關的環境標準和環境措施。所以,環境與貿易之問的衝突其實是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環境意識基礎上的不同利益的衝突。

(二)規則的衝突

國際上環境與貿易爭端日益成爲焦點,案例之多,種類之多,是空前的。這裏還有一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規則仗,各種各樣的規則爲爭論的各方所援引。而規則的模糊性、規則的不協調正是造成衝突的重要原因。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各自的環境標準截然不同(其中發達國家的環境標準相對嚴格),難以協調,從而導致發達圍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追求環境保護與追求貿易自由上矛盾更趨尖銳複雜。問題的複雜性還在於,保護環境是目前國際社會的人趨勢,將環保措施納入到周際貿易的目標和規則中,發達國家的這一行爲似乎代表了歷史發展的大趨勢,但發達國家同時又運用各種規則中的例外規定來爲自己辯解,規則的原則性、模糊性爲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這就需要國際社會從全局考慮問題,綜合考慮問題的各個方面,以求規則的協調統,減少因規則不協調引起的糾紛,加強規則的可操作性和明確性。

三、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衝突的協調

㈠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衝突的法律協調途徑

1.不斷完善國際法

首先,賦予發達國家更多的國際義務。根據圈際環境法上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賦予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上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各國負有保護全球環境的共同責任,但存各國之間,豐要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這個責任的分擔不是平均的。一方面,發達國家要對一些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物質的生產、排放進行控制,率先採取相關措施,列出時間表,而適當給予發展中國家一定的寬限期。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應當在技術、資金上給予發展中國家額外的資助。所幸的是,這些已經在一些國際性的條約、協定中有所體現,也引起了同際社會的共同關注。

其次,標準的協調。我們應當尋求產品標準的協調。產品標準的高低表明一國在制度選擇上是環保優先還是貿易優先。環保優先會阻礙貿易,貿易優先會降低某些國家的環保水平,所以,在全球範圍內,產品標準的協調也顯得尤爲重要。

2.國內法與國際法協

調發展,在協調環境與貿易關係上,除了國際法的完善,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內法也應作相應調整,把國際法、多邊協議的內容以國內法的形式規定下來,履行國際義務。保護環境不能以經濟”零增長”爲代價,應當在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實現發展與環保的雙重目標,所以要完善環境貿易法規,在環境立法中積極考慮外貿行爲,在外貿立法中考慮環境管理;推廣”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開發綠色產品,發展環保產業;推廣實施ISO14000國際標準;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資法規:等等。通過這‘系列措施協調好環境保護和國際貿易的關係,達到環保水平和貿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決爭端機制,環境與貿易的衝突源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的衝突,且這種衝突短時期內不會消失。環境保護與貿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環境與貿易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繫決定了這兩者必然會發生交叉和衝突,並最終協調融爲一體,但這個協調過程也是漫長的。所以,現階段,一旦發生衝突,還是要有相對完備的救濟機制,妥善解決環境.貿易糾紛與爭端,促使兩者走上良性循環,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好地球環境,實現全球的共同繁榮和可持續發展。

(二)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衝突的經濟協調途徑:

首先,廣大發展中國家要立足於本國,加強彼此之間的團結合作,積極開發環境無害技術,環保工業產品,實行傾斜扶持政策,發展綠色經濟,以科學技術爲推動力,應用清潔生產技術,資源節約技術等等,來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同時要抓住機遇,加強與發達國家繁榮交流合作,借鑑吸收其先進技術與經驗,爭取早日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

其次,改變舊的、不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和新的,全球夥伴關係的思想,各國共同努力,調整現行多邊國際貿易制度與多邊環境條約之間的關係,貿易與環境保護的協調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才能實現,因此發達國家應從技術,資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發展中國家在內外因素的雙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經濟狀態,提高其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發展中國家要積極參加國際社會有關貿易與環境問題的會議,爭取與發達國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環境貿易政策,措施,保證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或不利於其本國的環境保護。

最後,尊重各自的國情,區別各國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之間的衝突在許多場合下,其本質上都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利益衝突關係。作爲發達國家,其已經渡過了發展與積累的階段,在經濟上處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臨環境危機時,對環境問題有更多的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減慢發展的速度。而在發展中國家,其正在進入艱苦的發展階段,甚至有些國家還在爲國民的溫飽問題苦苦掙扎,因此生存纔是其第~要事,面對環境問題其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在解決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衝突時,要充分尊重不同國家的實際國情,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

(三)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衝突的思想協調途徑:

可持續發展是解決衝突的指導思想,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都是發展的要素,在舊的發展觀之下,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產生了衝突。人類的理性爲發展找到新的思路,整個社會以可持續發展爲戰略,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對於可持續發展而言,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者的衝突,在可持續發展未來長遠日標下,要力求兼顧、尋找平衡。事實上,可持續發展戰略本身也體現了這種利益平衡的思想。就環境貿易關係而言,環境保護屬於“限制”的範疇,沒有貿易利益,單純地強調環境利益,環境保護就失去了發展的前提,而只強調貿易利益,儘管人們的實際收入提高了,但沒有環境保護,社會和經濟整體得不到進步,也就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發展。兼顧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協調解決兩者的衝突,這既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