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業道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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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職業道德論文

律師的職業道德論文

隨着社會法治的發展,我國律師職業道德的缺陷逐漸暴露甚至步入了誤區,需要我們要加緊步伐採取措施趕上社會的步伐,法治社會的節奏。

一、職業道德的由來

職業道德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它是以社會分工爲前提,以職業生活實踐爲依託,社會分工產生了職業和職業活動,隨着社會分工的發展和職業種類的日益繁多,職業關係也越來越複雜,基於調整各種職業內外關係的現實需要,規範人們各種職業活動和職業行爲的職業道德逐漸產生。律師也不例外。就連恩格斯也曾經說過:“實際上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自的道德。”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從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與社會生活中所應遵循的行爲規範的總和。

二、律師職業道德的誤區

違背事實的辯護可分爲:沒有掌握案件事實的辯護、掌握部分事實的辯護、故意逃避案件事實的辯護、故意捏造案件事實的辯護。在這我要說的是故意捏造事實的辯護。

故意捏造事實的辯護指的是爲他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節如僞造證據、誘使當事人、證人和其他人虛假陳述、製造、提供僞證等,作爲法律的捍衛者的律師而言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種。無論是針對社會、當事人、還是律師本人而言。對於社會肯定是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對當事人而言,因爲其違法做了僞證,肯定又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律師來講那肯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

(一)有利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使得律師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決各種矛盾有利於良好社會風氣的培養和形成。律師是市場經濟運轉過程的監督者,律師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如果每一個律師在從業活動中,都能正確行使自己的職業權利履行職業義務,自覺遵守其職業道德,那麼律師就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產生積極的作用。

(二)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律師職業道德產生於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經濟基礎是律師職業道德賴以產生、存在、發展的基礎和根源。一方面,律師職業道德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另一方面,律師職業道德一經建立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能動地反作用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反作用集中體現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有利於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貫徹落實

3月4日,衚衕志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委員時發表的關於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講話,深刻揭示了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科學內涵,指明瞭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範的本質要求。律師職業道德是立足於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礎之上的。

(四)有利於社會主義律師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律師法律法規和律師職業道德同屬於律師遵守的社會規範,兩者相輔相成、互爲補充。律師法律法規不能解決的問題,依靠律師職業道德能解決,甚至律師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還要以律師職業道德爲基礎,如果離開了律師職業道德的支持,律師法律法規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當然,律師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兩者絕不能雜揉並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律師法律法規自身固有侷限性決定了社會調整規範多元的必然性,律師職業道德等軟規則和法律法規硬規則的並存纔是現代社會的應有之義。

四、健全律師職業道德規範

麥克米倫曾經說過:“律師在行使其職能時必須盡到五個方面的責任:必須對當事人負責、對對方當事人負責、對法律負責、對自己負責、對國家負責。在訴訟中這五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律師要想在這五方面保持平衡,絕對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因此爲了完善我們的律師職業道德規範我們必須採取措施。

如果說法律是律師職業的第一生命,那麼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律師的職業的第二生命。我們必須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爲切入點,通過規範律師自律的意識建成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律師隊伍,使律師牢固樹立誠信意識、法紀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維護廣大的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穩定,增強人民羣衆對律師隊伍的信任和社會主義法治的信心。

五、結語

我們要積極做好律師職業道德的規範問題,以較快的速度順應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建立屬於中國的高素質、高水平的律師隊伍。

律師的職業道德論文二

現代法治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作爲法治經濟的總的價值特徵,既要求把競爭、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須做到合法、合理、兼顧社會公平。從這個角度來講,誠信制度在市場經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爲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沒有共同遵守的誠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會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規範化的市場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開拓創新精神,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正常運行。

因此市場經濟不僅是法治經濟,也是誠信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正如江總書記指出:“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市場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市場經濟講究誠信,律師執業同樣也要講究誠信,如果律師不講誠信,不咯守律師職業道德,最終將背離法制建設的軌道。對於正處於起步階段的中國律師業無疑於自毀長城,建立律師誠信制度,是加快社會信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是渾然爲一、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

一、忠於憲法和法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着當代中國基本的社會、經濟、政治制度、根本任務,各種基本原則、方針、政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各主要國家機關的組成和職權、職責等等,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具有最高層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一部完善的憲法與一個良性的法律制度體系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律師作爲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誠信首先就是要忠於憲法與法律,樹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忠於憲法就是要堅持四項墓本原則,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與政策,堅持國家的基本政治與經濟制度。忠於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在查明、掌握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正確地理解、準確地適用法律,不屈從於權勢,不迷惑於金錢,不歪曲事實,不曲解法律,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忠於職守,維護正義

忠於職守、維護正義是誠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體現律師執業特點的重要職業道德,其核心內容是律師要堅持依法獨立執業的原則,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預,以忠實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當前,在我國推進經濟、政治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由於舊的制度、觀念的影響,一些人對律師工作仍然存在着誤解,並且由於現實的立法、制度不健全,律師依法執業保障並不充分,再加之個別領導幹部、司法人員素質不高,濫用權力對律師工作橫加干涉,律師執業依然面臨着阻力和風險,執業之路充滿了艱辛與坎坷。忠於職守、維護正義要求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排除一切非法干擾,衝破一切不當羈絆,捨身護法,堅持真理,維護正義,爲民請命,成爲中國法制建設的真正脊樑。

三、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誠實守信,是律師職業道德的基本準則,也是律師誠信制度的本質要求。它要求律師本着公平、真誠與恰守信用的精神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並貫穿於提供服務的全過程。當前,我國正在努力推進律師誠信制度建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以下四項誠信保障制度:一是委託代理制度;二是律師享務所執業利益衝突審查制度;三是律師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四是責任賠償和保險制度。要通過律師誠信制度的建立,改變律師隊伍中存在的對當事人委託事項數衍塞責、玩忽懈怠,空口承諾,亂打包票,惡意欺騙當事人,騙取當事人信任,漫天收費甚至收費不辦事的嚴重問題,要通過加強律師誠實守信的道德約束,改變律師在辦理委託法律事務中,搜自撕毀、中止合同,解除委託,嚴重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不良現象,以強化律師行業的社會信用。勤勉盡責,則要求律師勤勉服務,要求律師在代表委託人的利益處理法律事務時,必須採取一切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盡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最謹慎最認真的態度爲當事人的利益工作,使每一項法律事務都能得到完美的處理,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維護。

四、敬業劫業,提高素養

律師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律師的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質量。市場經濟和法制的同步發展,法律服務領域的拓寬,對律師業務能力的要求愈來愈高,律師要適應國際化、專業化、信息化的`挑戰,就必須與時俱進,敬業勤業,勤奮學習,努力鑽研,不斷提高業務知識與技能,爲律師業自身的發展開創更爲廣闊的空間。同時,律師整體素質的提高,不僅是業務知識和技能方面,還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職業修養,注重培養高尚廉潔的內在品質與灑脫文明的外在形象。勤業敬業,提高素養是誠信制度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律師職業道德的重要表現,只有具備紮實的業務功底與高度的職業素質,才能勝任其職責使命。

五、珍視聲譽,品行高潔

律師肩負着保障人權、維護國家法律和社會正義的神聖職責,扮演着人類正義與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會把律師職業視爲一種崇高的職業、一種正義的職業而加以認可、尊重、首肯,這是律師職業羣體長期不懈地忘我實踐所取得的成果。珍視聲譽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維護來之不易的律師的職業聲譽,嚴格自律,誠信爲本,保持律師良好的職業形象。品行高潔,是律師品行修養的核心,是律師必備的職業道德品質,律師業從來就不是一個歸屬於商業的行業,律師從來就不是一個商人與搞客,律師業與律師的價值將隨着社會的進步、法治的繁榮逐漸凸現出來,而倡導高尚、廉潔的律師職業道德,將對中國律師誠信制度的建設產業積極又深遠的影響。

六、保守職務祕密

由於律師職業本身的特殊性,加上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使得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接觸當事人祕密的可能性很大,涉及穩定的範圍也很廣泛,任何搜自將當事人祕密泄露出去的行爲都極有可能使當事人遭受重大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因此根據律師誠信制度與職業道德的要求,律師執業應嚴格保守職務祕密。保守職務祕密要求律師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悉的祕密事項,無論來源如何,均對此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如果律師不能保守當事人的祕密,當事人對律師的信任就會遭到破壞,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委託關係的基礎就不復存在,就沒有人願意再委託律師。

七、尊重同行,公平競爭

律師不僅對當事人要講誠信,對同行也要講誠信。我國律師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業,肩負着同樣的職責和使命,因此,律師之間應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同行,不得故意擡高自己和標榜自己,貶損和低毀其他律師,不得用不正當的手段損害其它律師的威望和名譽,更不得對其他律師的依法執業進行干涉和輕視。茸重同行還要與公平竟爭有機結合起來,律師在開展業務中要遵守誠信原則進行公開、平等的競爭,比服務效率、比服務質量、比服務態度、比社會信譽,而不是互相拆臺、拉案源、搞關係、挖業務,要堅決反對貶低別人、擡高自已、唯利是圖、損人利已、弄虛作假、互相拆臺的不正當競爭,倡導誠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