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

創業作爲一個商業領域,創業以點滴成就點滴喜悅致力於理解創造新事物(新產品,新市場,新生產過程或原材料,組織現有技術的新方法)的機會,如何出現並被特定個體發現或創造,這些人如何運用各種方法去利用和開發它們,然後產生各種結果。以下是小編帶來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

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 第一篇

本文基於博弈論視角探究當前大學生創業教育中凸顯的難題,通過制度設計防止博弈雙方出現過度博弈,是破解大學生創業教育教學困境的根本之策,這可以爲大學生創業教育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博弈論,又名對策論、遊戲論。”是研究兩個或多個理性決策主體之間的彼此作用的理論[1]。其中,各方的決策受到對方採取的策略的影響,以揭示各方的理性決策行爲過程,預測其均衡結果,爲人們改善機制建設和調整行爲策略提供有力依據。新的歷史條件下,大學生的創業教育要解決新的社會背景和政策環境中的新問題,需要探究新的方式、方法和機制。基於博弈論來分析大學生創業教育所面臨的難題與破解的策略,這有利於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的活力。

一、博弈論視角下大學生創業教育難題解析

(一)教學模式分析

高校課堂創業教育教學活動之所以合理運行,緣於教師與學生之間有着教與學的相對平衡狀態即博弈均衡。即教育者具備學生想要學習的專業學術知識,學生也能夠意識到掌握這樣的專業知識能夠促使他們的能力得到提升。一種情況是當教育者不具備這樣的知識儲備或者學生已經掌握了相關的知識,這一穩定狀態就會被打破。另一種情況是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教育者完成了教學任務,學生願意接受並內化爲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原有的穩定狀態被打破,這便是一種博弈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作爲教育者,教師要想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使得學生樂意接受創業知識並使其被吸引並吸收接納,則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付出的成本也需越大。“教師只能根據以往的教學經驗來判斷學生是否願意接受。”[2]

教師選擇願意付出是依據自己被學生認可及學生對創業知識的接受喜愛程度很高。相反,如果學生對於創業知識的接受度不高,課堂氛圍不佳,教師則不願意付出,教學效果也會欠佳。由此看來,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教學過程是基於爭奪學生學習成本的博弈。這一過程中,雙方對於以往經驗的認識對行爲決策影響巨大。

(二)實踐路徑分析

高校中教師較爲重視有規劃的課堂教學流程而對大學生創業教育的社會實踐活動的參與度與熱情度不高。這樣就容易導致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缺乏方向性指導,往往會使得創業實踐成果大打折扣。對於企業而言,如果一個企業與高校合作,在大學生創業教育社會實踐過程中積極參與,與同等條件下不與學校合作或是隻是形式上合作的企業相比,“在市場佔有率和社會經濟活動利潤創造上都將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在面臨與高校合作開展大學生創業社會實踐這一問題時,有兩種不同的選擇,企業會如何選擇是由競爭對手的決策來確定的。

如果競爭對手選擇與高校合作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社會實踐活動,那麼該企業最好的策略就是不與學校合作以獲得最大的利潤,全力擴大市場佔有率;倘若競爭對手選擇不與高校合作,那麼對於該企業來講要想獲取最大的利潤,最好的選擇也是不與高校合作。可見,無論競爭對手是否與高校合作,對企業而言最優的策略就是不與高校合作或者只是形式上敷衍。從博弈論視角,倘若學校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社會實踐活動,高校獲取的收益是最大的收益。反之,企業要獲得具備一定技能的專業性人才就需要開展職業培訓,耗費企業的人力和財力。在這一博弈過程中,高校和企業會呈現雙贏或雙輸的格局。

博弈論視角下大學生創業教育與求解

(三)師資力量分析

大學生創業教育中師資力量與高校及學生之間都存在着博弈力量。對於高校和教師之間而言,如果高校沒有提供充分的創新教育平臺及物質基礎,教師會因找不到發展平臺及受不到重視而減少付出和高校利益最大化之間的均衡狀態,即在確保獲得最大收益的前提下儘可能較少付出其勞動。反之,高校若給予合理有效的創新教育平臺及精神獎勵,教師會在自己的努力達到認可後更加積極地投入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對於高校教師與學生而言,若學生認爲高校教師的創業創新教育能力素養不足,就會產生不認同感,師生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明顯不足。如果高校教師在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活動中運用自己精湛的專業能力素養努力提高大學生創業教育的創新水平,但學生卻不能集中精神,表現欠佳,沒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這既是對教師專業化素養的不尊重,同時也將會失去學習良好的創業創新能力的機會,這將會嚴重挫傷教師爲學生提供創新教育能力培養的積極性。

(四)課程資源分析

當下,創業類課程資源的匱乏在高校中也是一個較爲現實的問題。創業教育往往在高校作爲選修類課程而較少當作必修課程開設,由此導致高校對創業類課程安排不夠合理,學生對此類課程不夠重視。這主要是因爲高校供給學生的創業教育資源不足以及執行能力欠缺。從宏觀層面講,創業教育作爲一種新時代亟須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教育方式,高校只是起了一個指引的作用,真正承擔的責任相對不多,況且大部分高校衡量高校就業率也往往不以大學生創業的好壞爲衡量水準,在這一方面,學生往往只有靠自己。從微觀層面講,系統化、正規化、制度化的創業課程體系在高校中並沒有得到完善,將創業教育放在高校的整體育人體系中也沒有有效實施。

二、基於博弈論的大學生創業教育難題求解

(一)以制度設計控制大學生創業教育過度博弈

“制度設計是實現博弈均衡的重要途徑和方法。”[4]制度設計實際上就是在制定博弈規則以達到正和博弈,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對各方均有利的局面。目前,大學生創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教育環節存在嚴重脫節,沒有形成各種力量共同促進其有效發展的合力,除了需要在各個環節上不斷完善和提升外,更重要的是對大學生創業教育的整體運行機制進行調整和優化。大學生創業教育的政策和制度設計最終的目標是要實現正和博弈,形成雙贏。良好的制度設計不但可以控制個人行爲,實現集體理性,而且制度優化和設計是保障機制建設的關鍵一步,大到國家的政策小到高校的各項教學計劃和制度管理以及學生的行爲規範都亟須進行及時的調整,這樣才能爲大學生創業教育奠定思想上的基礎,在行爲上爲大學生創業教育的成功提供製度性的保障。(二)以通暢的信息渠道加強師生認同

高校應完善網絡選課機制,在選課網頁上對該教師的背景資料加以詳細介紹,如學歷背景、任教時間、專攻領域等。除此之外,還應建立網絡師生在線信息交流服務平臺,師生間就相關問題相互答疑解難,建立初次的印象模式,加強彼此之間的溝通與聯繫。在課上及業餘時間,如果學生和教師之間能通過一些活動或者教學變得相互之間比較熟悉和了解,能夠順利溝通,這將使得師生雙方之間改變原來的敷衍不認真態度,增進雙方相互之間的信任感和認同感,因此,如何讓教師和學生相互之間變得熟悉起來的機制設置就變得很重要,比如定期的師生聯誼會、座談會;高校在課程設置和安排上要合理有效,如在課程設置上同一年級的學生儘量選修固定的教師以便教師更爲方便熟悉他們,在課堂上教師要建立課堂交流機制,格外注重師生間的平等互動等。

(三)以社會扶持機制拓寬高校與企業間的創業路徑

政府提供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培訓扶持,如資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可減少企業和高校培養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做到企業收益與成本的協調機制分配,使企業願意向高校提供實踐崗位。進而增進高校與企業間的相互合作,爲大學生創業實踐教育創造了有效平臺。首先,政府可成立專項的創業基金,利用社會外部力量支持的有利資源,爲創業實踐活動提供充足、可靠的經費支持,不僅可以保障創業資金的投入而緩解高校與企業合作的壓力,而且也可以提高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的積極性;其次,政府可以利用資源成立專門的創業孵化園,建立微型企業予以場地與政策上的支持;最後,建立創業網站,對創業實踐活動進行宣傳,對創業政策,創業技巧等進行網上指導,開設學生網友在線諮詢等。

(四)以完善的課程體系規範創業教育

“各高校應全程優化課程並進行有機整合,建立一個立體、多層次的創業管理課程體系。”[5]在整個大學階段的教學之中將創新、創造、創業教育理念貫穿始終。把創業課程作爲集中優化課程進行單獨開設並給予高度重視,系統詳細地介紹與創業相關的理論及知識、創業者所必須具備的創業技能、創業案例的演示等,爲大學生創業提供可靠性的嚮導指導,進而爲大學生創業的成功提供可靠性保障。在課程教學規劃中,高校要把創業教育當作專業教育和素質教育着重培養並納入學生的學業學分體系。在創業教育的延伸和發展上更應注重創業實踐活動的培養,保障創業教育的形式豐富多彩靈活多變,讓大學生參與並感受企業的運行方式、熟悉企業的經營理念、瞭解企業的文化、做到如何規避企業風險與深刻認識企業價值觀等。

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 第二篇

大學生創業已經成爲時代趨勢和社會潮流,我國高等院校相繼出臺政策,加大創業課程的授課力度,引導大學生的創業理念與創業意識,改革創業課程教育教學體系,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思維。

最近,我國教育部明確提出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大學生創業創新被擺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之上,政府部門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爲在校、離校大學生創造了寬廣的創業空間。

我國高等院校也採取了相應的對策,加大創業課程的授課力度,在大學生羣體中灌輸創業的理念。大學生創業若想取得成功,出政策扶持之外,新穎、獨特的創業思維就是一個重要因素,高校創業教育除了講授相關的創業課程體系之外,教師還應重視大學生創業思維的培養。

一、高校創業課程教育體系

1.職業規劃。職業規劃是創業課程體系的首要內容,授課教師可以講授與大學生未來發展相關的一些專業知識、在校大學生通過職業規劃課程的學習,對自己的未來發展、個人目標、職業發展都應做出相應的規劃,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找授課教師諮詢,高校通過這門課程的開展,爭取使每位在校大學生對自己的未來都有清晰的定位與安排。

2.大學生創新創業相關政策。這種課程體系的內容,就是滿足那些願意創新創業的大學生的需求,客觀而言,當前的在校或已經畢業的大學生羣體中,只有極少數學生願意從事創業活動,擺在這些學生眼前的現實問題就是他們具有創新願望,卻不知從何處入手、究竟怎麼實施,故此,在高校中,教師就應開始與創新創業課程,講授與大學生創業相關的政策內容、法律法規、金融支持等,還可以講授常用的創業啓動策略,使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問題實現具體化。

3.成功的創業案例。對一些大學生而言,案例教學比單純的理論授課更容易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一些成功的創業案例,沒準就可以給這羣思維活躍的大學生帶來另外的創業思維。對授課教師而言,一些與大學生成功創業的相關案例,都可以成爲經典的授課內容。“餓了嗎”這個創業案例,就可以引起一些大學生的共鳴;清華大學大學生創立的視美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華中理工大學設立的武漢天行健科技有限公司,也都是比較典型的大學生成功創業例子,教師就可以把這幾個公司從設立、到發展、再到不斷壯大的過程詳細講給學生聽,爲他們以後的創業提供可操作的典範。

二、大學生應具備的創業思維

1.職業思維。大學生創業不同於學業,創業需要在社會領域內操作,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實踐經驗,想創業的大學生,在校園學習的時候,就應注重職業思維的培養,熟悉一些專業技術領域的運作方式,從事相應的職業訓練,掌握必備的職業操作技巧,形成相應的職業思維方式,只有這樣,大學生以後進行創業嘗試時纔會從容不迫,不會顯得手忙腳亂,創業項目實施起來也會做到有的放矢。

創業教育與大學生創業思維培養

2.經營管理思維。創業項目的實施,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事,需要一個團體進行合理分工、團結協作,也許一個項目剛剛啓動時,不需要太多的人員,但隨着項目的發展壯大,創業隊伍就會不斷增大,人員的管理就顯得非常重要;

同時,任何一個項目的啓動,團隊負責人還應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熟悉市場調研、市場預測、市場營銷、售後服務等經營知識,所以,有創業夢想的大學生,就應利用創業課程的學習時間,重點學習與經營、管理相關的知識,培養自身的經營管理思維,使自己團隊的創業項目不斷變大變強。

3.互聯網+思維。清華大學創業指導教師李肖鳴教授認爲,儘管互聯網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環節,但互聯網內仍然蘊含着不可估量的創業空間,想創業的大學生就應具備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互聯網這個創業平臺。的確,互聯網的普及、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改變了傳統的創業理念和思維方式,拓寬了市場空間,拉近了產品和客戶的距離,改變了貨物的分銷和配送方式,省略了中間流通環節,這就給想創業的學生提供難得的操作平臺,在互聯網這個空間裏,年輕人夢想成真的難度大大縮小,跟傳統的創業模式相比,互聯網創業不需要太大的資金投入,大大降低了創業准入門檻的難度,尤其適合這羣朝氣蓬勃的年輕人進行嘗試。

三、大學生創業思維的培養途徑

1.改變授課方式,灌輸創業意識。授課教師在課堂上除了講授知識、技能之外,還應重在培養大學生的自信心、愛心,幫助這些大學生樹立積極的人生態度、頑強的意志品質和敢闖敢幹的精神等,進而堅定自己的創業信念。高校創業人才的培養模式應由“封閉式”向“開放式”轉化,一是對外開放,加強與社會的合作與溝通,形成合力,爲學校培養人才服務;二是學校內部開放,加強部門之間、員工之間、師生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形成合力,資源共享。

2.組建具備特色的創業指導教師隊伍。加強創業教育課程師資培訓是推進創業教育向深層次發展的關鍵所在。進行創業教育,教師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我國高校可以如下途徑來加強創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第一、組建專業的教師隊伍對學生進行教學;第二、聘請成功的企業家到學校開講座,與學生分享交流他們的創業經驗;第三、聘任企業家或者科研人員擔任高校創業導師,直接指導學生創業實踐,等等。通過特色教師的引導,來幫助這些大學生進行創業思維的培養。

3.改革創業課程教育考覈體系。創業教育考覈是對開展創業教育全過程的綜合性評價,目的是檢驗開展創業教育活動過程的有效性和成果的實用性。我國高校應改革創業課程教育考覈體系,把模擬創業活動的開展、可行性的創業項目設計、創業活動的效果等指標納入考覈體系之中,調整培養計劃、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活動內容與形式等,在大學生隊伍中營造勇於創業、不畏失敗的環境氛圍,通過考覈方式的改革來灌輸創新創業意識與思維。

總之,大學生創業已經成爲一是時代趨勢,也是帶動全民創業的一股浪潮,我國高校就應相應這股潮流,加大創業課程的授課力度,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思維,力爭爲社會培養出更多的實幹家、創業家。

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 第三篇

文章從大學生創業準備、創業實施、創業經營等幾個方面,對大學生創業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應對大學生創業中法學法律風險的建議。

在當今“以創業帶動就業”“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時代背景下,大學生作爲具有一定知識背景的創業者,在創業方面有許多的優勢:頭腦靈活、思維敏捷、敢於打破常規、創新能力強等,同時也有一些劣勢:起步規模有限、社會經驗不足、風險應對與承受能力弱等。大學生作爲特殊的創業羣體,在創業過程中存在着比其他創業者更多的風險,如市場風險、決策風險、法律風險等。雖然市場風險、決策風險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測性,但是,相對而言,法律風險的可測性更高。因此,大學生在創業中應當熟悉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以應對創業中的法律問題。

1 大學生創業準備階段的法律問題

1.1 創業項目選擇

創業項目選擇是大學生創業的第一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項目的正確選擇就等於成功了一半。在項目選擇時,要在合法的範圍內選擇,還要符合國家的大政方針、政策導向。

首先,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項目是絕對不能涉足的,同時,有些項目是法律規定需要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如果創業企業沒有能力或沒有達到取得該資質證書的條件,這種項目也是不能選擇的。其次,創業項目選擇還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1年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施行,在該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將產業分爲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大學生創業的項目選擇應避免淘汰類的產業,而應當在鼓勵類產業中進行選擇。

1.2 創業形式選擇

根據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大學生[ZW(]本文中的大學生特指在讀的或畢業2年內的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ZW)]創業的形式選擇主要有四種: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這四種創業形式,各有各的特點,大學生創業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選擇,如創業者人數、創業資金數量、創業項目等,不同的創業形式,其創業者(投資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1.2.1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一種經營方式,是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家庭。[1]個體工商戶的經營項目範圍很廣,開業手續簡便,經營方式靈活,經營規模一般較小,由於大學生創業前期的投資金額較少,資金實力有限,所以個體工商戶這種經營形式適合大學生創業,現實中也不乏大學生選擇個體工商戶作爲創業形式的實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以個人投資或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進行經營的,對其債務由經營者個人承擔財產責任;家庭進行個體工商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雖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或以個人名義經營,但以家庭財產進行投資或其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以家庭共同財產清償。因此,大學生創業若選擇此種經營形式的,一定要注意區分個人承擔財產責任還是家庭承擔財產責任,否則,若創業失敗家庭可能會因此而承擔財產責任,給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1.2.2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依據是《個人獨資企業法》,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在我國境內設立,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對於創業者而言,其優勢在於投資人個人自主經營、方式靈活、管理成本低、決策效率高等,其劣勢主要是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當個人獨資企業發生虧損,不能償還對外債務時,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其他財產予以償還;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要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投資風險較大,大學生創業者在選擇此種經營方式時一定要慎重。

1.2.3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我國《合夥企業法》中確認的一種企業形式,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的,以合夥協議爲基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在我國合夥企業有兩種類型: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只有一種合夥人,即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合夥企業的優勢是投資人(合夥人)可以有多個,便於發揮團隊的力量,組織結構簡單,應對市場變化的決策速度快,因此,有不少大學生創業者選擇創辦合夥企業。創業者在選擇創辦合夥企業時,要注意區分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兩種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不同的,普通合夥人(包括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當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合夥企業債務時,每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償還合夥企業的全部債務,合夥人應當以其個人財產予以償還;而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相比,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承擔的責任更重。

1.2.4 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設立、以營利爲目的的企業法人。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的三個特徵:獨立人格、獨立財產和獨立責任。公司雖然是一種社會組織,但是法律賦予其具有同自然人同樣的法律主體資格,其具有獨立的財產,公司獨立財產的最初來源是股東的出資,股東出資設立公司後,就喪失了對該筆出資的所有權,公司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後就成爲同股東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對其債務獨立承擔責任。我國的公司有兩種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學生創業選擇較多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這種企業形式對於大學生創業者而言有許多的優勢,其一,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相比,公司的總體實力強、規模大。其二,社會公衆對公司的認可度高。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形式,是社會公衆口中的高頻詞彙,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相比,具有較高的社會信任度。其三,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具有規範化特徵。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範化主要體現在公司具有完整的組織機構,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執行和決策機構——董事會(執行董事),監督機構——監事會(監事)。其四,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或持有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當公司對其債務沒有償還能力時,作爲投資人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沒有償還義務,公司的債權人不能要求股東償還公司的債務。 2 大學生創業實施階段的法律問題

大學生創業若干法律問題淺析

2.1 生產經營場所的取得

生產經營場所是創業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保障。生產經營場所的取得方式一般有三種:租賃、購買和自建,生產經營場所的取得方式不同,要注意的法律問題也不同。由於創業之初的企業資金規模有限,創業企業採用較多的取得生產經營場所的方式是租賃。採用租賃的方式取得生產經營場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是,與出租人簽訂書面的租賃協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並且“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創業企業的經營要具有一定的持續性,其經營場所的使用具有長期性和固定性,租賃期限一般會比較長,因此,創業企業取得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權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的租賃協議。購買和自建這兩種方式,一般需要一次性投入的費用較高,法律問題也相對複雜,所以在創業初期不建議採用。當隨着創業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擁有了一定經濟實力時,可以結合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採用。

2.2 合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創業形式無論採取何種性質,都必須取得合法的資質,即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定程序,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創辦個體工商戶要有名稱、經營場所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創辦個人獨資企業要有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企業名稱、出資、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從業人員,並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創辦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兩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書面合夥協議、出資、合夥企業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創辦有限責任公司要有符合法定人數和條件的股東、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住所,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大學生創業除了要取得相應的營業執照外,還要依據生產經營範圍的不同,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證書。

3 大學生創業經營中的法律問題

3.1 依法經營

創業企業取得了合法主體資格後,作爲市場主體在其生產、經營、參與市場競爭中,應當合法經營。目前企業在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規定有:《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此外,還有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爲創業者應當熟悉這些方面的法律規定,一方面,爲創業企業合法經營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當本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及時尋求法律的保護。

3.2 依法納稅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憲法義務,同時也是各個市場主體的法定義務。根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納稅方式是由投資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發佈的《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爲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爲納稅義務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爲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爲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公司制企業的納稅問題相對較爲複雜一些,除了一些可以轉嫁的間接稅之外,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人(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意義上被稱爲“雙重徵稅”。

4 應對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的建議

4.1 創業形式

根據以上對四種創業形式的介紹,各有優勢與不足,大學生創業在具體創業形式選擇時,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並結合各種經營方式的特點。筆者認爲,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當代大學生創業較好的經營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理由是如下。

4.1.1 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

由於大學生創業者的社會經驗不足、對經營風險的承受能力弱等,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學生創業的熱情。公司與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從法律上來說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對公司債務沒有償還義務,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大學生創業者由於創業失敗而要承擔鉅額債務的後顧之憂。

4.1.2 《公司法》的最新修訂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

《公司法》的最新修訂,爲大學生創業選擇有限責任公司這種企業形式提供了可能性。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對《公司法》的修訂,使得我國公司制又向前邁進了一步。此次修訂取消了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將註冊資本的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的條件;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取消了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的要求,使得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形式更加寬鬆。總之,《公司法》的最新修訂爲大學生創業提供了更加寬鬆的條件和較低的准入門檻。

4.1.3 公司制更有利於創業企業未來發展

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組織機構、經營決策等方面,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相比更加科學。有限責任公司有較爲完整的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形成了權力機構、執行和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相互制約的組織架構,保證了公司經營的連續性、經營決策的正確性、經營的長期性等,這些爲創業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了保障,有利於創業企業的做大做強。

4.2 代理記賬

創業企業要建立符合法律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由於會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當前許多中小企業常常採用代理記賬的方式。代理記賬對於創業企業而言具有成本低、安全性高等的優勢。其一,創業企業處於原始財富積累的初期,成本、費用控制是其能夠生存下去的重要方面,聘用具有一定財務經驗的財務人員的工資成本較高,而聘用專門的代理記賬機構,負債企業的'做賬、報稅等事務的成本相對較低。其二,創業企業無論採用何種形式,都要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做賬是一項較爲專業的工作,企業招聘的財會專業的大學生,往往沒有實際工作經驗,而給企業帶來財務方面的風險,而專業的代理記賬機構有經驗豐富的專門財務人員,他們專業知識紮實,財務經驗過硬,能爲創業企業提供專業的、精準的服務,從而避免企業的財務風險。

4.3 納稅籌劃

創業企業在創業之初一般規模有限,沒有良好的市場基礎,因此,創業初期的企業生存較爲不易,很多創業企業由於沒能渡過初期,而導致創業失敗。對於創業初期的創業企業而言,除了採取適合的營銷策略迅速佔領市場之外,就是要降低生產、運營的成本,儘可能地減少費用支出。稅收是企業支出中的一部分,創業企業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來減少稅收成本,達到稅收負擔最小,並最終達到創業企業與國家的雙贏,這就需要創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2]創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可以從企業組織形式、固定資產折舊、稅收優惠等方面進行稅收設計,遵循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到稅收成本最小化。

4.4 法律顧問

法律問題是大學生創業中的重要問題,創業者自己應當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並掌握一定的與創業相關的法律知識。所謂“術有專功”,許多大學生創業者既缺少法律知識,又沒有法務實際操作能力,因此,創業者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選擇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協議,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創業過程及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顧問,爲創業者提供法律諮詢、合同擬定與審覈、法律事務處理等法律服務。

高校大學生創業論文 第四篇

創業的潮流正在四處蔓延,尤其是大學生正在逐漸成爲創業活動的主力軍。而將項目管理的理論引入到大學生創業中去,主要就是爲了通過科學化的管理方式方法,指導學生積極創業,從而提高大學生創業獲取成功的機率,所以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的應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對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應用的意義進行了具體分析,並提出一些應用的有效保障。

引言

近年來,我國爲了積極鼓勵高校畢業生進行自主創業,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在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學生的自主意識增長的影響下,大學生創業成功的案例卻並不多,這就徹底打消了很多大學畢業生創業的想法。但是伴隨着就業競爭壓力日益增長,失業人數越來越多,社會迫切地需要更多的人積極創業,爲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發展更多的行業,從而全面促進經濟的增長。而作爲培養人才的高校,更應該積極鼓勵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並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激發大學畢業生創業的興趣和積極性。

一、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應用的意義

(一)能夠優化創業工作資源配置

大學生創業與項目管理的結合,在客觀上要求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在有限的時間和經費中,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以此提升創業項目的整體效率。在傳統的大學生創業活動中,經常出現由於缺乏系統的項目管理知識而造成的資金浪費、項目重複工作、項目延緩等現象,進而嚴重影響創業工作的最終效果。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的應用,主要以重視成本控制爲主,在項目的運作過程中,儘量避免目標不明,和資源浪費的問題,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能夠健全創業工作管理制度

大學生創業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在客觀上要求建立健全的大學生創業管理機制,尤其是激勵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等等。相對完善的創業管理制度能夠充分調動大學生的創業積極性和興趣,從而便於對創業項目進行考覈評價,對項目成員進行績效考覈管理,爲創業成果的轉化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三)能夠強化創業工作負責人制度

將項目管理切實應用到大學生創業中去,能夠形成明確的項目負責人制度。在創業項目管理模式下,項目負責人在整個項目過程中,管理項目成員,統籌項目實施。創業項目負責人不僅要負責內部管理,還要負責外部溝通等事務,還要負責項目的計劃實施、進度和質量。這樣不僅能夠提高項目負責人的綜合能力,還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四)能夠增強創業團隊內部分工協作

項目管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要求項目的團隊必須充分發揮團隊成員自身的優勢和積極性,通過彼此之間的思想交流和信息共享,實現在明確分工基礎上的進一步合作溝通,從而實現創業的最終目標。而且,將項目管理切實應用到大學生創業活動中去,能夠有效克服創業項目內部經常出現的內部分工不明確,權責不清、信息溝通不暢等問題。

(五)能夠實現創業工作全面質量控制

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的應用,在客觀上要求創業項目進行過程中,要積極開展全方位的、全面的監督控制,不僅要監督項目中資源的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等,還要保證這種監督控制自始至終處於創業項目的真格過程,這樣將有利於及時地糾正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從而保證創業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六)能夠形成有效的創業工作管理模式

與傳統的管理模式相比,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的應用,能夠形成規範化和標準化的創業項目管理模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時間和資源的浪費,從而提高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效率。並且進行規範化的項目管理,有利於提高項目團隊的內部團結和諧,降低創業成本,從根本上建立一個系統的創業管理模式。

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的應用研究

二、項目管理在大學生創業中應用的保障

(一)科學的創業文化保障

在實施大學生創業項目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宣傳形成科學的創業文化保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多元化的宣傳不僅能夠使大學生充分認識到創業活動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積極的創業觀念,還能夠激發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充分調動大學生參與創業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宣傳環節,學校還應該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和創業相關的信息和具體流程,讓學生深入瞭解創業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創業文化氛圍。

(二)完備的創業資源保障

首先,必須具備專門的指導教師,創業是大學生運用知識展開實踐的過程,也是大學生通過實踐學習新知識的過程,這就需要專業的教師指導。所以,高校應該積極建立專門的、綜合能力較強的創業教師隊伍,以便於爲大學生創業項目的實施提供科學的、正確的引導,進而促進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有序開展,實現最終目標。其次,還要具備必要的場地經費,大學生創業活動的開展需要更多的課餘時間和假期時間,而且成員之間還要明確分工合作才能實現創業目標,這就要求成員自身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源,以此保證項目的順利開展,所以團隊中的成員需要有良好的經濟條件。而學校也應該爲學生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從而促進創業活動的進行。再次,還需要具有科學的組織形式。大學生創業項目必須進行明確分工協作,才能實現創業目標,這就直接關係到創業項目的組織問題。而相對完善的創業組織結構是成員在分工協作的基礎上構建的權利責任系統,成員必須要根據任務的具體要求進行劃分,從而有助於成員能夠有效完成任務,這樣就能避免浪費更多的時間和經歷,就能提高項目的整體效率。最後,還要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想要順利開展大學生創業項目,客觀上必須要有健全的創業項目管理制度,以此鼓勵大學生積極創業。

三、結語

綜上所述,大學生創業活動的開展是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的主要方式,但是目前我國很多高校對於大學生創業活動的開展還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學校的重視度不足,創新創業知識的缺乏,學生的創業積極性不高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活動的開展,進而誘發了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所以高校應該積極鼓勵學生進行自主創業,並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而項目管理能夠通過過程控制、時間控制和成本控制等各種方式方法,促使我國大學生創業目標的實現,從而促進減緩我國的就業壓力,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