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城市管理論文

在城市中,需要做好管理,那麼關於城市管理的論文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有關城市管理論文,歡迎閱讀。

有關城市管理論文

摘要:對城市進行精細化管理是現代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爲了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應克服阻礙城市精細化管理的不利因素,建立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夯實合理實用的基礎保障;形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局。

關鍵詞:城市;精細化管理;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快速發展的同時,林林總總的新衝突和新問題開始在城市管理等領域凸顯。怎樣做到推陳出新、與時俱進,大力促進城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目前已經成爲城市管理者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爲適應現代城市發展需求,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學習管理理論、推行科學管理的熱潮,精細化管理隨之被引入到我國城市管理之中。精細化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學範疇的理念,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對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精細化管理制度是將常規管理細節化而採取的措施,這種管理模式後來被推廣應用於各類社會組織。近年來,精細化管理在我國城市管理領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管理者們積極探索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新模式,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城市精細化管理對城市發展的作用

(一)“精細化”管理決定城市管理的成敗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天下難事,必成於易”。事情的成敗與否往往取決於關鍵細節如何處理,一座城市更是如此,假如在管理上不能着眼長久,從細處挖,在精處做,就不具備發展的後勁。在現實生活中,城市精細化管理就是城市管理的範圍要大、水平要高、質量要嚴。所謂範圍大,就是該管理的都要管,不冷眼旁觀,不借故推脫。所謂水平高,就是管理所達到的境界要高,要讓行政相對人心悅誠服,切實提高行政相對人的行動自覺性。所謂質量嚴,就是效果顯著,市民認同。

(二)精細化管理展現城市管理的宗旨

“以人爲本”是城市管理的核心,對城市進行有效的細節管理,能夠充分展現出全心全意爲市民服務的宗旨,進一步滿足市民對城市環境及城市管理的需要,滿足其合理訴求。但需要引起管理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細節都能達到增值服務的效果,只有對細節問題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才能滿足市民需求。城市管理的一些細節問題,大都與市民切身利益相關,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要正視市民合理訴求。有效解決市民的需求,全心全意爲市民服務。

(三)精細化管理決定一座城市的品牌

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品牌意識更加被城市管理者所重視,獨特的城市名片,精準的定位決定城市未來的發展。而正如俗語所講“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適合城市自身發展特點的品牌需要精心考慮、不斷論證,把合理的城市管理細節沉澱下來,形成一種長效城市管理機制,會逐漸使城市服務和管理形成品牌效應,進而增強城市管理部門的效率和政府的公信力,促進城市社會和諧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

二、當前阻礙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因素

(一)城市精細化管理意識不夠

城市規劃和建設主體從精細化層面來管理和運營城市的意識不夠,存在短期行爲、臨時行爲,不能夠從長久角度對精細化管理精準定位。由於匱乏主動打造精品工程的動力,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辦法很難跟進,預見性差;敏銳性差;對於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很難根治。

(二)城市精細化管理欠缺法律保障

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措施應有法律依據,儘管目前我國關於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並不少,但涉及精細化管理法律的並不完善,而是散見於一些法律、法規中,獨立完備的城市管理法律亟待出臺。在實際應用中,一些法律條款注重宏觀層面,許多實際問題規定不明或過於籠統,使城管執法面臨既要依法行政但又無權執法的尷尬局面。不僅如此,目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措施依舊在粗放式管理的層面徘徊,缺乏先進的管理措施。這就與現行城管法律法規未賦予城管部門相應的強制手段有關,在處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爲時,假如相對人拒絕配合或不予承認,就會陷入被動。同時執法手段不完備,取證工作難以順利進行,受這種條件限制,假如放棄執法,就會影響執法的權威,反之則容易發生磨擦,甚至陷入輿論的攻擊之中。

(三)城市精細化管理措施乏力

對大多數城市管理而言,全時段、全方位、全覆蓋的精細化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網絡平臺的通用性不強;對違法行爲的管控不到位。城市基礎設施普遍存在重建設經管理的現象。例如在許多地方,因管理主體混亂造成剛竣工不久的公路即被超重車輛碾壓,致使新修的公路上成了“傷人路”的情況屢見不鮮。對長期困擾城市的小廣告問題更是措施乏力,小廣告亂粘亂帖、亂塗亂畫,被視爲“城市的牛皮癬”,一般是除掉不久又粘貼得滿城都是,長效管理難度大,浪費大量人力財力卻不見成效。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城市管理執法編制力量不足。執法隊伍中編制不到位,經費缺乏,導致自身力量不足,購買社會服務又缺少資金。另一方面是因爲缺乏科學的考覈機制。在如何激發人員積極進取、增加城市管理的預算和投入、實現城市管理程度的全面提升等方面的激勵機制、考覈方式等方面不夠合理、有效,制約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持續提升。

三、城市精細化管理應採取的對策

(一)建立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

相對完整具體、迅速有效的機制是實現精細化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只有這樣才能把工作做精、做細、做實。一是要進一步強化“大城管”理念,充分發揮市城管部門的綜合協調服務職能,加強與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健全協同工作機制,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職能互動、力量互補的城市管理運行體系。二是要繼續理順“小城管”內部關係,合理區分管理與執法的概念,不要把“運動員”與“裁判員”的任務混淆;準確界定執法、環衛、綠化等部門與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通過進一步調查研究,明確社區內哪些區域、哪些項目誰是主責,誰是配合,以規範性文件或制度的形式明確下來,以便大家共同遵守。三是樹立工作標杆,建立準則化管理體系。對每一項管理項目和內容如何做,做到什麼水平,固化爲一個明確的規定、規則和機制。四是完善目標管理考覈體系。在明確職責、明確標準的基礎上,通過科學設置考覈指標,量化考覈內容,合理分配目標任務,使工作任務越來越明確、具體。通過成立獎懲機制,公開考覈,增強透明度,確保考覈制度真正落實。

(二)夯實合理實用的基礎保障

一是要持續理順主要執法部門與各相關職能部門間的相互關係,努力構建起完備的協調配合機制,並確定相應的.協調模式、步驟程序以及責任職責,明確行政機關之間的一些必須履行、相互負責的義務,切實確保執法協調工作的有序開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職能簡單移交上。二是要全力構建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體系。重點在城市容貌標準、戶外廣告設置、店招店牌規範、積雪清掃、車輛清洗保潔、夜景燈飾設置、沿街樓棟粉飾、智慧城市等領域開展研究和規範工作,破解制約城市管理髮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合格的瓶頸,改變“借法執法”困境,切實增強相關規定的支撐能力。三是要儘快完成數字城管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真正實現能夠對突發事件快速反應的網格化管理,形成迅速快捷發現問題、及時有效處理問題和監督考覈評價的良好機制。四是要拓寬思路,與當前重點招商工作相互融合,依據“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吸納利用社會閒置場地和資金,規劃建設便民服務市場、早夜市和各類專業市場、停車場等;積極爭取財政投資,分步實施,逐步改造完善供水、供電、通迅各類基礎服務設施,既不影響市容,又便民利民。

(三)形成凝心聚力的城管格局

一是對外宣傳工作要立體化、多角度、全方位。要切實增強主動宣傳意識,合理利用戶外廣告、電子屏幕、社區宣傳欄、市區公交車、出租車,以及手機短信、政務網、公開欄等各類宣傳平臺和新聞媒體,對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工作動態和取得成效進行宣傳,增強工作透明度,擴大公衆知情權,鼓勵市民參加城管,增強市民主人公意識。二要擴大公衆參加渠道。不斷拓寬投訴、信訪、舉報渠道,合理引導和組織社會公衆爲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獻策;尋求正式機構與非正式機構、政府與社會的最佳合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激發和利用社會資源參加城市管理,防止城市管理上的“獨角戲”,實現管理效能最大化。三是堅持文明執法,有序疏導。採取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管理措施,充分滿足老百姓合理需求的同時,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提高執法工作的公信力,增強執法工作的公正性。四是要加強執法隊員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要積極推行績效管理,採取多種方法,建立獎懲激勵機制或者用人提拔機制,充分調度執法隊員的工作主動性。針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應參考公安部門的做法,給予執法隊員崗位津貼,使付出與報酬有所表現。加大經費和裝備投入,減輕欠帳壓力,改善執法隊員的工作條件和環境。五是要規範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爲。可以在執法部門的指導下,採取派駐或社區自建的方式,成立執法隊伍,真正實現城市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克服“看見的管不了、看不見的無力管”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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