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能力的表現及其培養途徑論文

一、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能力的內涵及表現形式

淺談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能力的表現及其培養途徑論文

能力是指順利完成某一活動所必需的主觀條件,以“動能”的形式存在。一個人的能力高低與其活動效率成正相關。實踐能力是指專業人從事專業活動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以及兩者所形成的合理化知能結構。

職業院校的專業教師僅僅具備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態度等素質是不夠的,還必須學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學方法論,具有專業教學能力。教師的實踐能力至關重要,主要由教師的課程實施能力、實踐教學能力和教學科研能力構成。

教師課程實施能力主要包括條件性能力和實踐性能力。條件性能力蘊含着一個教師的教育理念及其在把握學生身心特點和展現課堂教學藝術方面的能力。實踐性能力更加寬泛,它包括教師在教學實踐活動中的“課程開發能力、教學設計能力、教學組織能力、課外實踐指導能力、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反思性實踐能力等”。

實踐教學能力強調教師應當具備職業實踐能力和技術操作能力。教師要熟悉職業崗位的工作內容、要求和操作流程,掌握崗位技術規範;具有熟練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一定的組織生產、經營、創業和科技推廣能力。教師既是教學行家,也是生產好手,能將各種知識、技能、技術相互滲透、融合和轉化。既要有教師系列職稱,又要取得與所在教學崗位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同時,專業教師應具有本專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的經歷。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的意見》(教職成[C2oo6] 11號),職業院校的專業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以上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的經歷。這項規定的出臺就是在制度層面上確保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的提升。

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主要表現爲教師在教學中的“問題發現能力、活動組織能力和教學科研開發能力等”。對於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而言,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是區別於中等職業學校的主要標誌。

二、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能力培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職業院校專業教師隊伍結構中的問題。

第一,專業教師數偏少。以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爲例,172人的專業課教師要承擔5020人的五年制高職教學任務,其中還有很多教師同時承擔了相當一部分中職教學任務。

第二,高學歷教師比例偏低,職稱結構沒有梯次。以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爲例,目前全校專業教師中,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專業教師僅佔28.4%。根據江蘇省教育廳2010年2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規範管理促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到‘十二五’期末,五年制高職校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比例達到35%,其中35歲以卜的青年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比例達到50% ",因此,加快職業院校教師學歷的提升刻不容緩。同時,教授、副教授102人,基本集中在40--50歲,沒有形成比較合理的梯次結構。

第三,“雙師型’,教師比例偏低,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偏少。“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歷來是職業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雖然各職業院校一直在想方設法努力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但真正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雙師型’,教師仍顯不足。以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爲例,目前“雙師型”教師僅佔教師總人數的84.3 %,而且相當一部分教師僅是取得了一紙證書,實際動手能力並沒有達到相應程度。

第四,專業教學水平和實踐動手能力偏弱。專業教師缺乏先進的職教理念和實踐經驗,在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專業實踐能力和科研開發能力薄弱等。以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爲例,專業教師絕大多數來自於非師範類的普通高校,既普遍缺少高等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和教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知識,又缺乏課堂教學的實踐經驗。從教後又把大部分精力用在課堂理論教學上,缺乏深入企業進行頂崗鍛鍊的經歷,實踐動手能力和科研開發能力尤爲薄弱。

2.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能力上的問題。目前,職業院校教師的課程實施與改革的持久能力不足,實踐教學水平不高,動手能力不強,實踐教學中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偏弱。具體表現在:第一,教師的教學理念陳舊,教學過程流程化,簡單機械,不揣摩學生心理,不瞭解學生需要,一味地憑主觀判斷實施課堂教學。第二,衆多的專業教師與行業企業相脫節,即便是有機會到生產、管理一線去實踐,也表現出實際經驗嚴重匾乏,更不用說帶着學生到行業企業中去解決生產管理中的問題。第三,相對於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教師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許多專業教師在教學實踐活動中“問題”意識不強,發現問題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較弱。

三、提高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實踐能力的途徑

深入開展課程改革活動,着力提升教師的課程實施能力。

第一,加強學習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理論,形成“職業屬性的專業觀’盯行動導向的教學觀”“工作過程的課程觀”“盯多元智能的人才觀”“盯開放評價的質量觀”“全面發展的能力觀”“情境創設的建設觀”,等現代職教理念。

第二,嘗試開展“三對話”,活動,增強廣大教師對課程改革的適應能力。“三對話”是指職業院校中的“專業對話、師生對話和校企對話”。“專業對話”,是指同學科專業教師問的對話,共同研究探討本專業的最新動態、最新成果、最新問題,是同行之問共同探討和實踐的過程;同時,專業教師也可以與文化基礎課教師對話,爲學生專業學習服務,爲培養學生人文素質服務。“師生對話”是指教師與學生的雙向互動。教師要從滿足求知者願望出發,主動了解學生的需求,學生要積極配合教師的教學活動,主動參與由教師組織的課程改革實踐。“校企對話”則是學校與行業企業之問的互動。職業院校要讓教師參與校企合作的全過程,讓教師深入行業企業,瞭解它們對專業人才規格和學生崗位職業能力的實際要求,也可以通過聘請行業企業專家,到學校參與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協同組織教學,參與人才質量考覈。“三對話”的開展,可以使職業院校實現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與學對接。

第三,通過學校教學領軍人物的示範,引領廣大教師全面提升課程實施能力。專業帶頭人是專業方面的領軍人物,骨幹教師是教學能手,可以通過組織他們舉辦“三課”,即研究課、觀摩課、示範課,引導廣大專業教師去關注課堂教學,去思考課程改革,最終達到提升自身課程實施能力的目的。

第四,在全體教師中廣泛開展的'評先評優活動,樹立優秀教師榜樣,以典型帶動全面,提高教師自我昇華能力。

2.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升教師的專業實踐教學能力。不同的專業教師應該具備不同崗位所必備的專業技能,既要熟悉本領域的生產管理等工作過程,又要有較強的實際操作、現場示範指導、解決突發事件等能力。

第一,制度創新。職業院校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培養和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據自身實際,切實制定好專業教師深入企業進行頂崗鍛鍊的實施細則和專業教師參加各級各類技能大賽等相關制度,爲廣大教師深入行業企業進行社會實踐創造條件。同時,在培訓費用、福利待遇和評優評先方面,要對深入企業參加實踐鍛鍊的專業教師給予相應的政策傾斜。要對參加省、市級和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並取得優異成績的專業教師予以重獎。還要制定並實行“雙師型’,教師津貼制度。

第二,措施到位。職業院校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真正提高教師實踐技能。職業院校不僅要嚴格執行專業教師每兩年到企業頂崗鍛鍊不少於兩個月的規定,還要規範教師頂崗鍛鍊或調研的要求,每位專業教師要詳細制訂鍛鍊或調研的計劃,明確實踐內容和鍛鍊目標。同時,還要積極鼓勵公共基礎課教師,結合自己的課程性質和課程特點,本着爲專業服務的宗旨,深入行業企業進行調研,使公共基礎課教師瞭解不同行業、企業、崗位對職工文化素質的要求,從而理解不同專業培養目標在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的個性差異。

第三,科學評價。職業院校要逐步建立起有利於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的考覈評價體系,鼓勵和引導廣大專業教師積極走“雙師型”教師的發展道路。學校在對“雙師型”教師的評價中,不但要看其“證”,即與本專業相關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更要觀其“行”,即考覈教師的實踐應用能力,並將考評結果與教師的津貼等直接掛鉤,使專業教師能夠形成真正的竟爭意識,增強其掌握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的緊迫感。

3.加強職業院校的校本研究,重點培養教師的教學研究能力。

第一,爲教師由“經驗型”向“研究型陣專變創造條件。職業院校可以邀請知名職教專家來校舉辦專題講座,或組織教師參加職業教育研究活動。通常來講,專家們的精彩講座可以拓寬教師的視野,啓發教師的研究思路;讓教師們親自參與職業教育研究活動,可以着重培養他們理論思考能力和問題探究能力。

第二,校本研究要結合職業教育的特點。以“課程”爲中心,重點解決如何將“知識陣”轉化爲“技能”問題。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職業教育一定要“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技能”,因此,職業院校的專業教師在開展校本研究時,要從專業出發,儘量淡化純粹的理論性研究,開展應用方而的實踐研究。廣大教師要本着“問題”,即“課題”的思路去挖掘研究,採用實踐研究、實驗研究、行動研究等方法,有針對性地提高自身的教科研能力。

4.藉助校企合作平臺,強化專業教師科研開發能力。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形式,也爲職業院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專業教師科研開發能力提供了廣闊的實踐平臺。職業院校可以選派專業教師深入行業企業,讓他們貼近產業、融入企業。在行業和企業裏,專業教師可以與企業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合作研發,幫助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換代。同時,將“教學、教研、生產、實訓’,構建成一條完整的事業鏈,讓教師不斷地把行業企業中的最新技術與成果引入課堂教學。此外,專業教師也可以將一些教學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帶到企業,向實際操作經驗豐富的企業技術人員請教,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新技術研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