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量論文

一、房產測量的意義

房產測量論文

房產測量作爲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算的具體形式,在當前有着重要的意義。首先,房產測量可以爲房產產權人提供法律保護依據。產測量的結果一經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發證即具有法律效力,處理產權糾紛的重要依據。它直接關係到購房人的切身利益房產測量的全過程、面積計算及其測量精度都有嚴密的科性,是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爲產權人提供法律保護的重要依據同時也爲調處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糾紛、審覈違章建和違章佔地提供了可靠的憑據。其次,房產測量是城市建設、規劃和管理的重要依據。產測量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房地產測繪技術標準和有關屋及其用地的有關信息和資料,通過對房屋自然狀況和權屬況的專業測量,弄清城市房屋和土地佔有位置、面積及其用等狀況,從而爲房地產產權的管理提供基礎數據。這些數據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房地產檔案的原始資料。因此,房產測量是進行城市土地資開發利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礎資料。最後,房產測量也是檢驗商品房買賣面積是否縮水的重要手段。當前由於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部分開發商在利益的驅使下時常會打起面積的主義主意,推廣和進行房產測量有利於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有利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二、房產測量若干問題研究

房產測量隨着房屋價格的上漲而愈發廣受關注,因而在此意義上對房屋測量若干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共有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面積是在進行房產測量時無法迴避的問題。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佈的JJF1058-1998《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範的規定: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房建築面積(銷售面積)爲該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及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建設部建房[1995]517號文件也曾明確指出:商品房建築面積由該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及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兩部分組成。在此有必要對“共有”和“公用”進行區分。“公用”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享有對某物的使用權,而“共有”則是指各共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約定,享有對某物的財產權,共有人對共有物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公有物只能被公用人公用而不能被公用人共有。

(二)常見房產測量技術

房產測量技術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常見的測量技術主要有:

(1)房產數字化測圖技術

數字化測圖是採用一定的方法採集有關的信息,通過計算機數據處理,再經過圖形生成和編輯,獲得房產數字化圖,最後經數控繪圖儀或其它輸出設備,繪製成房產圖。數字化測圖技術目前在房產地形測量、地籍測量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數字化測圖具有成圖質量高、速度快、勞動強度低、圖載信息多等特點。因此,數字化測圖是房產圖成圖的一個主要發展方向。

(2)運用座標解析法進行房產測量的計算

房屋銷售面積計算比較複雜,一般來說房產面積測算可分爲房屋面積測算和用地面積測算。其中房屋面積測算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產權面積、使用面積等測算,用地面積測算是指以秋爲單位的封閉地塊面積測算。在商品房銷售過程,房地產界址和房產面積糾紛時有發生。因此,一個科學明確並且能反映房屋面積測量結果準確度的基本估算公式就顯得尤爲重要。運用座標解析法進行房產測量計算具有巨大的進步意義(3)GPS技術在房產測量中的應用

GPS技術是當前快速發展的數字定位測量技術,GPS技術因其卓有效的性能而在目前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房產測繪系統以GIS的方式繪製、定義圖形及屬性,實現了圖形屬性的雙向連接,使房屋面積的分攤結果更準確,並自動生成繁瑣的分層分戶平面圖。從而有利於測繪的精確化和準確化。

三、房產測量中“幢”的劃分

幢是房產調查的基本單位,也是房產要素測量的基本單位,因而在房產測量中對“幢”的概念進行明確的區分具有重要的意義。“幢”區分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一)應同期規劃、同期建設、同期驗收

理論上和實踐操作中,同一幢樓應該是同期規劃、同期建設和同期驗收的,不同期規劃、建設和驗收的項目將各自獨立,單獨成幢。

(二)地面以上部分的基礎、結構應爲統一整體

作爲同一幢樓,地面以上部分的基礎、結構應爲統一整體,具體是指房屋的各個部分結構相連,即各個部分的樑、柱、牆等相互聯接在一起,不可分割。如果房屋各部分間互不相連,則可以將各部分獨立分幢。

(三)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應爲同一產權人

根據有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相一致的原則是房屋權屬登記的基本原則。如果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分屬於不同使用權人的多塊土地上,且各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權屬清楚,則該房屋不能作爲一幢處理。

(四)有共同的共有共用設施

“幢”的劃分,對廣大產權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對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計算的影響。如果房屋各部分之間沒有共同的共有共用設施,那麼,無論是作爲一幢還是作爲多幢,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房產測量屬於房屋買賣及房屋相關產權辦理的基礎,是權利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前提和保障,因而加強房產測量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龔英亮:《對“共有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面積”的探討》,載《城市技術監督》2002年第2期.

[2]李嚮明:《房產測量技術探討》,載《大衆科學》2007年第1期.

[3]張勇:《淺談房產測量中“幢”的劃分》,載《中國科技信息》2007年第15期.

[4]郭義:《留心面積誤差四要則》,載《北京房地產》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