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抽樣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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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抽樣的論文

審計抽樣的論文

一、審計抽樣的含義與類型

審計抽樣是指註冊會計師對某類交易或賬戶餘額中低於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這使註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和評價與被選取項目的某些特徵有關的審計證據,以形成或幫助形成對從中抽取樣本的總體的結論。審計抽樣必須符合三個基本特徵:(1)對某類交易或賬戶餘額中低於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2)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3)審計測試的目的是爲了評價該賬戶餘額或交易類型的某一特徵。

在對某類交易或賬戶餘額使用審計抽樣時,註冊會計師可以使用統計抽樣方法,也可以使用非統計抽樣方法。統計抽樣是指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抽樣方法:(1)隨機選取樣本;(2)運用概率論評價樣本結果,包括計量抽樣風險。統計抽樣的樣本必須具有這兩個特徵,不同時具備上述兩個特徵的抽樣方法爲非統計抽樣。在審計中,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並運用職業判斷,確定使用統計抽樣或非統計抽樣方法,以最有效率地獲取審計證據。

二、審計抽樣與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的關係

在設計審計程序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使用適當的方法選取測試項目,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實現審計程序的目標。註冊會計師選取測試項目時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選取全部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和審計抽樣。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單獨或綜合使用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一)選取全部項目

實施細節測試時,在某些情況下,基於重要性水平或風險的考慮,註冊會計師可能認爲需要測試總體中的全部項目。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1)總體由少量的大額項目構成(2)存在特別風險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如存在特別風險的項目主要包括:管理層高度參與的或錯報可能性較大的交易事項或賬戶餘額,非常規的交易事項或賬戶餘額(特別是與關聯方有關的交易或餘額),長期不變的賬戶餘額,可疑的或非正常的項目,或明顯不規範的項目,以前發生過錯誤的項目,期末人爲調整的項目。(3)由於信息系統自動執行的計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複性,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註冊會計師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二)選取特定項目

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瞭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測試總體的特徵等,註冊會計師可以確定從總體中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1)大額或關鍵項目;(2)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3)被用於獲取某些信息的項目;(4)被用於測試控制活動的項目。

選取特定項目時,註冊會計師只對審計對象總體中的部分項目進行測試。註冊會計師通常按照覆蓋率或風險因素選取測試項目,或將這兩種方法結合使用。選取特定項目實施檢查,通常是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手段,但並不構成審計抽樣。對按照這種方法所選取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不能推斷至整個總體。

(三)審計抽樣

在選取了特定項目之後,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總體剩餘部分的重大性,考慮是否需要針對剩餘項目實施審計抽樣。對被選取的項目,註冊會計師對其進行百分之百測試。對於剩餘的項目,註冊會計師則考慮是否需要針對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如果認爲剩餘項目總體不重要,註冊會計師可能認爲沒有必要進行測試,因而不對其實施任何審計程未否則,註冊會計師通常對剩餘項目實施審計程序,包括實施分析程序和細節測試。

三、審計抽樣的適用情形

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能使用三種目的的審計程序:風險評估、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風險評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審計抽樣。其原因是,一方面,註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是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而不需要對總體取得結論性證據。另一方面,風險評估程序實施的範圍較爲廣泛,獲取的信息具有較強的主觀色彩,因此通常不涉及使用審計抽樣。當控制的運行留下軌跡時,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使用審計抽樣實施控制測試。對於未留下運行軌跡的控制,註冊會計師通常實施詢問、觀察等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此時不涉及審計抽樣。實質性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餘額、列報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在實施細節測試時,註冊會計師可以使用審計抽樣獲取審計證據,以驗證有關財務報表金額的一項或多項認定(如應收賬款的存在性),或對某些金額作出獨立估計(如陳舊存貨的價值)。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註冊會計師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四、審計抽樣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一)抽樣風險

抽樣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樣本得出的結論,與對總體全部項目實施與樣本同樣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存在差異的可能性。抽樣風險分爲下列兩種類型:(1)在實施控制測試時,註冊會計師推斷的控制有效性高於其實際有效性的風險(信賴過度風險),或在實施細節測試時,註冊會計師推斷某一重大錯報不存在而實際上存在的風險(誤受風險)。此類風險影響審計的效果,並可能導致註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2)在實施控制測試時,註冊會計師推斷的控制有效性低於其實際有效性的風險(信賴不足風險);或在實施細節測試時,註冊會計師推斷某一重大錯報存在而實際上不存在的風險(誤拒風險)。此類風險影響審計的效率。

(二)非抽樣風險

非抽樣風險是指由於某些與樣本規模無關的因素而導致註冊會計師得出錯誤結論的可能性。非抽樣風險是由人爲錯誤造成的,因而可以降低、消除或防範。在審計過程中,可能導致非抽樣風險的原因包括下列情況:(1)註冊會計師選擇的總體不適合於測試目標。(2)註冊會計師未能適當地定義控制偏差或錯報,導致註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樣本中存在的偏差或錯報。(3)註冊會計師選擇了不適於實現特定目標的審計程序,例如註冊會計師依賴應收賬款函證來揭露未入賬的應收賬款。(4)註冊會計師未能適當地評價審計發現的情況。例如,註冊會計師錯誤解讀審計證據導致沒有發現誤差;對所發現誤差的重要性的判斷有誤,從而忽略了性質十分重要的誤差,也可能導致得出不恰當的結論。(5)其他原因。(三)對審計風險的影響

審計過程中存在的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可能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檢查風險的確定。例如,在控制測試中,當總體實際偏差率非常高時,如果註冊會計師由於實施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而未能發現樣本中的錯誤,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就會受到非抽樣風險的影響;如果註冊會計師實施了適當的審計程序而在樣本中未發現偏差或僅發現少量偏差,並作出控制運行有效的結論,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則會受到抽樣風險的影響。又如,在細節測試中,如果註冊會計師實施了不適當的分析程序而得出錯誤的結論,檢查風險水平就會受到非抽樣風險的影響;如果當總體實際錯報高於可容忍錯報時,註冊會計師在細節測試的樣本中只發現了很小的錯報,導致得出錯誤的結論,檢查風險水平就會受到抽樣風險的影響。

五、審計抽樣的主要步驟

(一)樣本設計

在設計審計樣本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審計程序的目標和抽樣總體的屬性。在實施抽樣之前,註冊會計師必須仔細定義總體,確定抽樣總體的範圍。註冊會計師所定義的總體應具備下列兩個特徵:(1)適當性。註冊會計師應確定總體適合於特定的審計目標,包括適合於測試的方向。(2)完整性。註冊會計師應當從總體項目內容和涉及時間等方面確定總體的完整性。

如果總體項目存在重大的變異性,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分層。分層可以降低每一層中項目的變異性,從而在抽樣風險沒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減小樣本規模。註冊會計師應當仔細界定子總體,以使每一抽樣單元只能屬於一個層。

(二)確定樣本規模

樣本規模是指從總體中選取樣本項目的數量。在確定樣本規模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能否將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註冊會計師確定樣本規模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且在控制測試和細節測試中有所不同。

1.可接受的抽樣風險。樣本規模受註冊會計師可接受的抽樣風險水平的影響;可接受的風險水平越低,需要的樣本規模越大。在控制測試中,註冊會計師主要關注抽樣風險中的信賴過度風險。在細節測試中,註冊會計師主要關注抽樣風險中的誤受風險。

2.可容忍誤差。可容忍誤差是指註冊會計師能夠容忍的最大誤差。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條件下,可容忍誤差越大,所需的樣本規模越小。在控制測試中,可容忍誤差是指可容忍偏差率。在確定可容忍偏差率時,註冊會計師應考慮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越低,註冊會計師確定的可容忍偏差率通常越高,所需的樣本規模就越小。在細節測試中,可容忍誤差是指可容忍錯報。可容忍錯報的確定是以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評估爲基礎。某賬戶的可容忍錯報實際上就是該賬戶的重要性水平。它是該賬戶的錯報與其他賬戶的錯報彙總起來不會引起財務報表整體重大錯報的最大金額。對特定的賬戶而言,當抽樣風險一定時,如果註冊會計師確定的可容忍錯報降低,所需的樣本規模就增加。

3.預計總體誤差。預計總體誤差即註冊會計師預期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誤差。在控制測試中,預計總體誤差是指預計總體偏差率。在細節測試中,預計總體誤差是指預計總體錯報額。預計總體誤差越大,可容忍誤差也應當越大。

4.總體變異性。總體變異性是指總體的某一特徵(如金額)在各項目之間的差異程度。在控制測試中,註冊會計師在確定樣本規模時一般不考慮總體變異性。在細節測試中,註冊會計師確定適當的樣本規模時要考慮特徵的變異性。

5.總體規模。除非總體非常小,一般而言總體規模對樣本規模幾乎沒有影響。對小規模總體而言,審計抽樣比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的效率低。

(三)選取樣本

在選取樣本項目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使總體中的所有抽樣單元均有被選取的機會。選取樣本的基本方法,包括使用隨機數表或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樣、系統選樣和隨意選樣。值得說明的是,實務中還有另外兩種常用的選取樣本項目的方法:整羣選樣和判斷選樣。在整羣抽樣中,如果羣是隨機選取的,則樣本具有代表性,但所要求的有效樣本往往會大得不切實際。因此整羣抽樣通常不宜在審計抽樣中使用。判斷選樣則帶有故意偏見,註冊會計師運用判斷選出的項目對總體來說並不具有代表性,因而對選出項目的結論不應推廣到總體。這些方法雖在實務中得以廣泛應用,但註冊會計師應當明確,該方法屬於選取特定項目的方法.並不適用於審計抽樣。

(四)實施審計程序

對選取的樣本項目實施審計程序旨在發現並記錄樣本中存在的誤差。如果選取的項目不適合實施審計程序,註冊會計師通常使用替代項目。如果註冊會計師對樣本結果的評價不會因爲未檢查項目可能存在錯報而改變,就不需對這些項目進行檢查。如果未檢查項目可能存在的錯報會導致該類交易或賬戶餘額存在重大錯報,註冊會計師就要考慮實施替代程序,爲形成結論提供充分的證據。如果註冊會計師無法或者沒有執行替代審計程序,則應將該項目視爲一項誤差。

(五)分析誤差的性質和原因

無論是統計抽樣還是非統計抽樣,對樣本結果的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一樣重要。即使樣本的統計評價結果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註冊會計師也應對樣本中的所有誤差(包括控制測試中的控制偏差和細節測試中的金額錯報)進行定性分析。

(六)推斷誤差在細節測試中,對選出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後,可能會發現金額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樣本中發現的錯報推斷總體錯報,並將推斷的總體誤差金額與可容忍誤差比較。在根據樣本誤差推斷總體時,如果將某一誤差確定爲異常誤差,註冊會計師可以將其排除在外。如果異常誤差未得到更正,註冊會計師除需推斷非異常誤差外,還需考慮異常誤差的影響。如果某類交易或賬戶餘額已經分層,註冊會計師應當在每一層分別推斷誤差。在考慮誤差對某類交易或賬戶餘額的總額可能的影響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將每個層的推斷誤差與異常誤差彙總起來考慮。

在實施控制測試時,由於樣本的誤差率就是整個總體的推斷誤差率,註冊會計師無需推斷總體誤差率,但必須考慮抽樣風險。

(七)評價樣本結果

1.控制測試中的樣本結果評價。

在控制測試中,註冊會計師應當將總體偏差率與可容忍偏差率比較,但必須考慮抽樣風險。

在統計抽樣中,如果估計的總體偏差率上限低於可容忍偏差率,則總體可以接受。這時註冊會計師對總體作出結論,樣本結果支持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從而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如果估計的總體偏差率上限大於或等於可容忍偏差率,則總體不能接受。這時註冊會計師對總體作出結論,樣本結果不支持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從而不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如果估計的總體偏差率上限低於但接近可容忍偏差率,註冊會計師應當結合其他審計程序的結果,考慮是否接受總體,並考慮是否需要擴大測試範圍,以進一步證實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和重大錯報風險水平。

在非統計抽樣中,抽樣風險無法直接計量。如果樣本偏差率大於可容忍偏差率,則總體不能接受。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修正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並增加實質性程序的數量。註冊會計師也可以對影響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的其他控制進行測試,以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如果樣本偏差率低於總體的可容忍偏差率,註冊會計師要考慮即使總體實際偏差率高於可容忍偏差率時仍出現這種結果的風險。如果樣本偏差率大大低於可容忍偏差率,註冊會計師通常認爲總體可以接受。如果樣本偏差率雖然低於可容忍偏差率,但兩者很接近,註冊會計師通常認爲總體實際偏差率高於可容忍偏差率的抽樣風險很高,因而總體不可接受。如果樣本偏差率與可容忍偏差率之間的差額不是很大也不是很小,以至於不能認定總體是否可以接受時,註冊會計師則要考慮擴大樣本規模,以進一步收集證據。

2.細節測試中的樣本結果評價。在細節測試中,註冊會計師首先必須根據樣本中發現的實際錯報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賬面記錄金額。將被審計單位已更正的錯報從推斷的總體錯報金額中減掉後,註冊會計師應當將調整後的推斷總體錯報與該類交易或賬戶餘額的可容忍錯報相比較,但必須考慮抽樣風險。

在統計抽樣中,如果計算的總體錯報上限低於可容忍錯報,則總體可以接受。這時註冊會計師對總體作出結論,所測試的交易或賬戶餘額不存在重大錯報。如果計算的總體錯報上限大於或等於可容忍錯報,則總體不能接受。這時註冊會計師對總體作出結論,所測試的交易或賬戶餘額存在重大錯報

在非統計抽樣中,註冊會計師運用其經驗和職業判斷評價抽樣結果。如果調整後的總體錯報大於可容忍錯報,或雖小於可容忍錯報但兩者很接近,註冊會計師通常作出總體實際錯報大於可容忍錯報的結論。如果調整後的總體錯報遠遠小於可容忍錯報,註冊會計師可以作出總體實際錯報小於可容忍錯報的結論,即該類交易或賬戶餘額不存在重大錯報,因而總體可以接受。如果調整後的總體錯報雖然小於可容忍錯報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很接近(既不很小又不很大),註冊會計師必須特別仔細地考慮,總體實際錯報超過可容忍錯報的風險是否能夠接受.並考慮是否需要擴大細節測試的範圍,以獲取進一步的證據。

審計抽樣的論文二

審計抽樣是通過抽取總體中的樣本來推斷總體特徵的審計 方法 ,審計抽樣方法 應用 得好,就能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極大地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我國審計機關雖然頒佈和施行了《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但從 目前 情況來看,審計抽樣應用狀況並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學術界對審計抽樣技術的 研究 不夠深入,表現在對審計抽樣的相關 問題 沒有搞清楚;二是審計抽樣的實施條件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文將從這兩個方面進行探討,剖析審計抽樣的相關問題,提出完善實施條件的建議。

一、審計風險與審計抽樣風險

審計抽樣風險是檢查風險和內部控制可靠程度的具體體現,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風險是制定審計抽樣風險的依據;在符合性測試中,內部控制健全性程度是確定審計抽樣可靠性的依據。

(一)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

確定審計風險的作用在於控制審計結論風險,審計結論風險程度與其可靠程度互爲補數(風險程度+可靠程度=1)。確定審計風險,既要考慮審計成本支出的制約,又需滿足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要求。

審計風險由錯報和檢查兩個層次的不同層面的風險組成。錯報風險分爲固有風險、內部控制風險和環境風險或經營風險,它們是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表編制、業務處理及控制、賬務處理及控制過程中形成的,審計人員對其只可評估不能控制,審計人員評估錯報風險的作用在於提供審計風險分解的依據。檢查風險分爲 分析 性複覈風險、測試風險和其它檢查風險,它們是審計人員在財務報表分析、業務處理環節測試、賬務處理環節測試過程中形成的。確定檢查風險的作用在於分解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論達到既定的可靠程度。所以,錯報風險評估結果是分解審計風險的基礎;審計風險是控制檢查風險的依據;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和錯報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體現審計風險、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關係的數學表達公式爲: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錯報風險

(二)檢查風險、內部控制可靠程度與審計抽樣風險的確定。

確定審計抽樣風險程度的依據因其作用不同而不同:在實質性測試中,確定審計抽樣風險程度的作用在於分解檢查風險;在符合性測試中,確定審計抽樣可靠程度的作用在於評價內部控制執行及效果,以評估內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因爲檢查風險包括分析複覈風險和審計抽樣風險,審計抽樣風險與審計抽樣可靠程度互爲補數。所以,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抽樣風險程度根據檢查風險和分析複覈風險確定;在符合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可靠程度依據內部控制設置調查結果確定。

在實質性測試中,體現審計抽樣風險與檢查風險關係的數學表達公式爲:

審計抽樣風險=檢查風險/分析性複覈風險

在符合性測試中,體現審計抽樣風險與內部控制設置調查結果關係的數學表達公式爲:

審計抽樣可靠程度=內部控制設置健全程度

二、審計重要性與審計抽樣允許誤差

審計抽樣允許誤差是可容忍誤差的組成部分,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重要性是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依據;而在符合性測試中,內部控制設置健全性程度是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主要依據。

(一)審計重要性、內部控制可靠程度與可容忍誤差。

確定審計重要性的作用在於確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財務報表公允性反映了其使用者需求信息的準確程度,若經審計未發現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弊而造成其使用者決策失誤,審計人員因此將面臨着被財務報表使用者訴訟的風險。所以,審計重要性標準值體現爲財務報表使用者和相關 法律 允許存在的最大差錯額,即財務報表最大容許差錯額。

審計重要性標準在不同的審計階段因作用不同而不同,其中:在業務及賬務處理測試時,審計重要性標準的作用在於衡量業務及賬務處理錯弊程度,以驗證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其標準值是財務報表重要性標準值的分解值或比例值,體現爲財務報表公允表達時業務及賬戶允許存在的最大誤差金額。而可容忍誤差是測試總體推斷結論的預計值。在實質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體現爲財務報表公允表達時業務及賬務處理的預計錯弊程度,確定可容忍誤差的作用在於確定業務及賬務處理的抽樣允許誤差;在符合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體現爲內部控制健全程度下其執行的預計錯弊程度,確定可容忍誤差的作用在於確定業務及賬務處理控制的抽樣允許誤差。所以,在實質性測試中,重要性標準值覆蓋可容忍誤差值,可容忍誤差值與業務及賬戶的重要性標準值吻合,並不能超過重要性標準值;在符合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值根據內部控制設置的調查結果確定。

在實質性測試中,體現審計重要性標準值與可容忍誤差值關係的數學公式表達爲:審計重要性標準值≤可容忍誤差值

(二)可容忍誤差與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確定。

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依據因可容忍誤差確定依據和抽樣允許誤差作用不同而不同。在實質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由業務及賬務處理測試總體預計誤差和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組成,而可容忍誤差與業務及賬戶重要性標準值吻合,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作用在於分解業務及賬戶處理測試的可容忍誤差;在符合性測試中,可容忍誤差由業務及賬務處理控制有效性測試總體預計誤差和抽樣允許誤差組成,而可容忍誤差根據內部控制設置的調查結果確定,確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作用在於分解業務及賬務控制有效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所以,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允許誤差根據重要性標準值與業務及賬務處理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確定;在符合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允許誤差根據內部控制設置調查總體的可容忍誤差率與其執行有效性測試總體的預計誤差率確定。

在實質性測試中,審計抽樣允許誤差與測試總體可容忍誤差關係、審計重要性限定審計抽樣允許誤差的數學公式分別表達爲:

可容忍誤差=測試總體預期誤差+計劃精確限度

計劃精確限度=可容忍誤差-測試總體預期誤差

=重要性標準-測試總體預期誤差

在符合性測試中,體現審計抽樣允許誤差與測試總體可容忍誤差的關係的數學表達公式分別爲:

可容忍誤差率=審計抽樣容許誤差率+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率

抽樣允許誤差率=測試總體可容忍誤差率-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率=調查總體可容忍誤差率-測試總體預期誤差率。

三、推進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實施的建議

審計署爲了規範審計人員的審計抽樣行爲,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於2003年制定和頒佈了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並於2004年2月1日開始施行。從 目前 情況來看,審計人員一般仍停留在根據審計重要性進行審計抽樣的階段,未能根據內部控制測評、審計風險因素,實施審計抽樣。爲了推進審計機關審計抽樣準則的實施,除了加強對審計人員有關審計抽樣技能的培訓和指導,還應進一步改善審計抽樣準則實施的有關條件。

(一)加強其他相關審計準則的實施。

審計重要性判斷、審計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測評是確定審計抽樣因素的基礎,而審計抽樣準則的實施以其他相關準則的實施爲基礎。我國審計機關雖然頒佈了與審計抽樣相關的準則和辦法,如: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評價準則、內部控制測評準則、 分析 性複覈準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因對審計抽樣準則與相關準則內在關係認識不足,相關準則實施不到位, 影響 了審計抽樣準則的實施效果,具體體現爲:樣本規模確定只考慮重要性因素,不考慮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因素;缺少審計證據量的考覈。因此,必須加強其他相關準則的實施。

(二)確定並公佈審計機關有關的審計抽樣參數。

審計抽樣參數不僅是審計抽樣 方法 運用的基礎,而且是審計經驗與統計學原理結合的產物。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許多國家的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形成了大體相同的審計抽樣參數體系,但因國家 經濟 結構、 法律 結構、行業性質、審計主體 社會 作用不同,在參數確定因素、審計風險定性標準值方面又有所不同。我國審計機關處於審計抽樣實踐的探索階段,因審計抽樣經驗不足,雖然形成了一些經驗數據,但未能形成體系,影響了審計統計抽樣方法及其軟件的運用。所以,我國審計機關應 參考 、比較主要國家審計機關抽樣參數確定的做法, 總結 我國審計機關抽樣參數確定的經驗,確定自己的審計抽樣參數體系,並公佈審計機關審計抽樣參數。

(三)深化審計抽樣技術的 研究 和軟件開發。

審計抽樣技術是統計學與審計實踐的結晶,而審計實踐隨社會 政治 、經濟、管理、法律和 科學 的 發展 而發展,審計技術則適應審計實踐發展而革新。國際上,風險管理審計方法的出現,意味着測試規模確定因素、重點發生變化;國際 會計 師聯合會在檢查風險中排除審計人員誤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風險的因素,說明抽樣風險不再包括信賴不足風險和誤拒風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強調公共部門內部控制的社會政治、經濟效應,表明內部控制風險測評範圍擴大,這些變化將影響着審計抽樣因素及參數標準的確定,而我國由於處在審計抽樣起步階段,雖然出版了相關著作,但在一些基本概念上看法不一,雖然開發了簡便易行的審計抽樣操作軟件,但卻因相關技術不配套而使用率不高。因而,審計抽樣技術和軟件需要深化研究和繼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