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經營戶的承諾書

作爲農資經營者,爲維護我縣農資市場秩序,要認真做好農資經營工作,自願接受社會與廣大農民的監督,讓農民滿意、政府放心。在農資產品質量、計量、價格、服務等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

農資經營戶的承諾書

一、加強自律,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臺帳。

二、經營活動誠信守法,不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經營的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必須備案,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標籤、標識不規範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未經審定、審批、登記和淘汰、過期的農資產品。

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加強對經銷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資,並提供規範服務。

四、保證農資產品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產品明碼標價,如發生質量糾紛,經營者要積極深入農資產品使用地點進行調查,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公開進貨渠道,自覺接受農民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積極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爲自覺舉報。

如違反以上條款,而造成不良後果和給農民經濟造成損失的,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名: 監督單位:xx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

二 0 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