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系統人才狀況調研策劃方案

爲貫徹落實省體育局《關於開展**省體育系統人才狀況調研工作的通知》(豫體人〔20**〕40號)精神,全面瞭解和掌握我市體育人才狀況,科學預測體育事業發展對體育人才的實際需求,併爲制定我市“十一五”體育人才規劃和加強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現實依據及決策參考,市體育局決定開展鶴壁市體育系統人才狀況調研工作。

體育系統人才狀況調研策劃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建立全市體育系統各級體育人才信息數據庫,爲省體育局提供準確、真實的數據。

(二)全面瞭解和掌握我市體育人才隊伍的狀況,研究全市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現狀,爲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合理使用和配置體育人才資源提供依據。

(三)形成我市體育人才狀況調查分析報告,進行體育人才需求預測,對我市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提出政策建議,爲制定全市“十一五”體育人才規劃提供依據。

二、調研的範圍和對象

(一)全市體育系統內的各類各層次體育人才,包括市、縣、區各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直屬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含教體局及文體局等部門中從事體育工作的人員),以及上述單位正式聘用的從事體育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以上人員的信息,填寫在《全國體育人才基本情況調查表》中。在役運動員的基本情況以我省運動員註冊系統中的.信息爲準,此次調研不再重複填報。

本項調研統計數據截止時間爲20**年6月30日。

(二)退役運動員及雖未辦理退役手續但已停訓、準備退役的運動員的信息由省體育局負責。

三、調研的主要內容

(一)收集各類各層次人才的基本信息,具體涵蓋工作單位、性別、民族、政治面貌、年齡、出生地、參加工作時間、月收入、健康狀況、所在部門及職務、外語水平、職業資格、學歷有關情況、工作變動情況、培訓經歷、個人身份及相關情況、獲得的榮譽、獎勵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建立各級體育系統人才信息數據庫。

爲更好地發揮信息數據庫的作用,加強對體育人才狀況的動態瞭解,今後每年將對信息數據庫數據進行定期更新。

(二)各縣、區體育行政部門、市體校對本縣區、本部門的體育人才隊伍建設狀況進行分析評估,着眼於“奧運戰略”和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進行體育人才需求預測,提出政策建議,形成體育人才狀況分析評估報告。

四、組織機構

成立鶴壁市體育系統人才調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體育局辦公室。體育人才調研辦公室組織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完成調研任務;調研工作由市體育局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競賽、訓練、羣體等科室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分管工作涉及到的體育人才的統計調查、現狀分析、人才規劃等工作。

各縣、區教體局(文體局)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要有專人負責調研工作,根據全市的統一部署,按時、準確完成調研任務。具體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名單要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調研方式

(一)根據省體育局安排,市調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對全市調研工作進行部署、培訓。

(二)調研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教體局(文體局)、市體校負責本單位、所屬單位及所轄區的調研工作,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專門負責,組織調研對象填寫《全國體育人才基本情況調查表》,並對本轄區的體育人才狀況進行分析,經審覈無誤後將調查表和相關材料上報市體育局。

(三)市體育局對各縣、區調查表複覈無誤後,將信息錄入“全國體育人才狀況調查系統”單機版,錄入的各類人才信息經過嚴格審覈後通過“全國體育人才狀況調查系統”網上報送到**省體育局數據庫。對全市人才狀況進行分析,寫出調研報告和“十一五”人才規劃。

六、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xx年7月21日至7月24日。

主要工作:參加全省調研工作培訓、成立市級調研班子,印發調研工作實施方案和相關文件。

(二)實施階段:7月25日至8月25日。

1、20xx年7月25日至8月15日。主要工作:召開全市體育人才調研工作會議,培訓縣區及直屬單位調研統計人員,組織《全國體育人才基本情況調查表》的填寫、審覈工作。

20xx年8月15前,各縣、區教育局(文體局)、市體校及局機關務必將調查表和相關材料報送到市調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xx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市調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有調查表進行復核,將各類人才信息錄入“全國體育人才狀況調查系統”上報**省體育局數據庫,並上報彙總調查表、彙總表。

(三)彙總總結階段:8月26日至9月5日。

主要工作:

1、市級彙總。

2、撰寫分析報告。

3、提出本市“十一五”體育人才隊伍規劃的總體方案、各類人才的需求預測。

4、總結調研工作。

七、調研經費

根據調研信息共享的原則,調研經費由市體育局和各縣、區教體局(文體局)共同承擔。市體育局提供部分啓動資金,各縣、區教體局(文體局)承擔配套資金,並結合本縣區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制定調研實施方案,在經費和人員上給予保障。

八、總結表彰

全市體育系統人才狀況調研工作結束後,市體育人才狀況調研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在調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並給予獎勵。對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