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總結

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一段落,經過過去這段時間的積累和沉澱,我們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變,需要認真地爲此寫一份工作總結。你所見過的工作總結應該是什麼樣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總結,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總結1

爲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範化管理,防止醫療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民羣衆健康權益,賀蘭縣衛生監督所將醫療廢物監督管理作爲對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的一項重點工作,每年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現將賀蘭縣20xx年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賀蘭縣共有醫療機構177家。其中:縣級醫療機構4家,鄉鎮衛生院7家,社區衛生服務站8家,民營醫療機構2家,醫學檢驗機構1家,村衛生室60家,個體診所95家。

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一)醫療廢物處置。全縣177家醫療機構中,86家機構直接與寧夏德坤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簽訂醫療廢物回收協議,產生的醫療廢物由德坤環保公司上門回收後進行集中處置。縣城19家個體診所分別與賀蘭縣人民醫院和賀蘭縣中醫院簽訂回收協議、各鄉鎮個體診所和村衛生室分別與各鄉鎮衛生院簽訂醫療廢物回收協議,由賀蘭縣人民醫院、中醫院、各鄉鎮衛生院回收後統一交寧夏德坤環保公司進行集中處置。

177家醫療機構均未發現自行處理醫療廢物的行爲;未發現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行爲;未發現有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或擴散的行爲。

(二)醫院廢水處置。賀蘭縣4家縣級醫療機構及2家民營醫院均設有醫療廢水處置間,配置二氧化氯發生器對醫院廢水進行處置。賀蘭縣第一人民醫院和2家民營醫院二氧化氯發生器能正常運轉,且對消毒後的醫院污水進行檢測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婦幼保健所二氧化氯發生器能正常運轉,但污水排放前未經檢測;中醫院和人民醫院2家機構發生器均不能正常運轉,且污水未經消毒排入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系統;7家鄉鎮衛生院建有化糞池,機構產生的污水均直接排入化糞池,未採取其他的消毒處理措施。

三、處罰情況

賀蘭縣衛生監督所已經對於賀蘭縣中醫院醫療廢水未經消毒後直接排放的行爲進行立案處罰,對賀蘭縣人民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未按要求對醫療廢水處理的行爲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立即改正。

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總結2

爲規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所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科於20xx年上半年組織科室人員對城區市直管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檢查對象是市直管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採供血機構。檢查內容爲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應急方案的落實情況、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培訓情況、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時貯存、轉運醫療廢物情況等。

共檢查了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皮膚病防治院、桂東衛生學校附屬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賀州廣濟醫院、賀州廣濟婦產醫院、賀州榮順醫院、賀州市中心血站10家機構,這些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採供血機構每天產生醫療廢物超2噸。從檢查情況來看,各主要醫療機構均建立有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應急方案;各科室與本單位醫療廢物暫存間之間、醫療機構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之間有交接登記本,詳細記錄每次收集(或轉運)的醫療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時間及經辦人等內容。按照《賀州市城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賀衛醫[20xx]20號)要求,各醫療機構每月給予集中處置單位(市殯儀館)一定的處置費用,由市殯儀館派人定期或不定期上門收集轉運。但由於各方面的客觀原因,20xx年6月16日市直管的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採供血機構經協調與賀州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醫療廢物應急轉運處置協議書》,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賀州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試運行之日均由該公司負責接收處置醫療廢物。

二、存在問題

由於市殯儀館、賀州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對於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採供血機構的'醫療廢物均是不定期上門收集轉運,以致上述各機構均不能規範貯存醫療廢物,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的規定

三、對策及建議

(一)在我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尚未啓用、規範處置醫療廢物目前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建議市衛計委商環境保護部門,請市政府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製定符合我市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醫療廢物過渡處置方案,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二)加大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認識,着力提高醫療衛生單位對醫療廢物實施無害化處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防止醫院感染的發生,保障醫療安全,防止醫療廢物造成環境污染。

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總結3

爲規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滄州市衛生所衛生監督所關於開展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滄衛監字【20xx】31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我所組織衛生執法人員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對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爲全面掌握轄區內醫療廢物處置形式和分佈情況,以及使用後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的處理方式和去向,確保醫療安全,我所組織開展的此次醫療廢物專項監督檢查主要對象是轄區內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查內容爲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應急方案的落實情況、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培訓情況、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時貯存、集中情況以及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情況等。

此次檢查採取查資料、看現場、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進行,從檢查情況來看,絕大部分醫療衛生機構領導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高度重視,醫療機構都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有關人員工作職責及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等;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了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醫療廢物轉運人員防護基本符合規範;大多數醫療衛生機構對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能及時收集,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包裝物和容器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機構處理。

二、存在問題,

(一)一些單位填寫轉移聯單制度還不完善,感染性和損傷性醫療廢物分類存放工作做得還不夠仔細,個別醫療機構不能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存放的專用容器無明顯標識;

(二)部分村衛生室醫療廢物數量少、運送不及時,導致醫療廢物暫存時間過長,存在衛生安全隱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所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的管理,採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強宣傳培訓,特別是對小型的醫療單位的負責人加強宣傳教育,落實工作職責,明確具體責任人。進一步促進醫療廢物規範管理。二是加大對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爲嚴肅處理,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完善我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