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時間不知不覺,我們後知後覺,辛苦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想起這段時間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績,想必我們需要寫好工作總結了。那麼如何把工作總結寫出新花樣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民調解工作總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1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鎮的平安和諧成爲亟待解開的課題。xx鎮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爲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幾年來,鎮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xxx餘起,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多次被嘉興、海寧市委、市政府評爲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一、以規範化建設爲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

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鎮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後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並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今年6月25日,大華村某衛生室爲一名患者輸液,輸液完畢後不到2小時患者死亡,當晚死者家屬、親戚等10餘人在衛生室要求當值醫生賠償,死者親屬情緒激動,話語難聽,並揚言要擡屍到慶雲衛生院。23時許我們接到衛生部門情況通報後,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主動爲雙方當起了“老孃舅”,在調委會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時許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風起於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20xx年下半年開始,把排查範圍從原來的村、社區擴展到各規模民營企業,實現了排查範圍的全覆蓋。在鎮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情況書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掌握的矛盾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獨鬥的情況。由於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三)強化疑難案件聯合調處制度。

在鎮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要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爲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例如20xx年2月發生的某服飾有限公司裝修工程糾紛,該糾紛因施工承包人馬某突然失蹤,引發9名建築材料供貨商、20餘民工和服飾公司之間的材料款和勞資糾紛,經過發生地黃墩村調委會和鎮企業服務中心調解,均未妥善解決。最終該起糾紛移交到鎮調委會,在整個調處過程我們始終堅持“部門聯動、司法爲主”邀請糾紛三方當事人和村調委會及鎮企業服務中心參加,經過3個多月的艱苦工作,終於解決了該起糾紛。協議履行當日建築材料供貨商和民工在爆竹聲中分別向鎮司法所和鎮調委會贈送了“爲民辦實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

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爲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並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瞭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二、狠抓隊伍建設,着力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狠抓隊伍,打造“名牌調解員”。

重視鎮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每年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鎮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綜治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通過以上三項舉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調解員”。

(二)多措並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務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製作等;三是撰寫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爲複雜的糾紛後,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強指導,提高基層調委會的工作能力。

基層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對基層調委會業務工作的指導是鎮調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通過對基層調解幹部的培訓,參與具體案件調解等方式來提高基層調解幹部的業務水平。通過努力,現在全鎮各村(社區)的調解幹部都能以書面形式把調解案件記載下來,改變了以往重口頭調解輕協議製作的情況。

雖然X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羣衆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後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爲維護全鎮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

20XX年即將過去,我所各項的工作開展也即將接近尾聲,將要面對局各部門的年終檢查,現在年終檢查前,對我所開展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總結:

一、領導重視,加強指導

在年初制定了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在所內挑選思想活躍,有組織能力的人員爲領導小組的成員,定期的組織小組成員學習關於調解糾紛上的調解知識,調解技巧,當今社會上的利益關係、社會矛盾出現了許多的新情況、新問題,我所領導通過研究、分析,指明瞭今年的調解工作的方向,針對所內的職工生活、經濟來源等情況的分析,調解工作的重點放在棚戶區改造上,時刻了解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疏導、化解。

二、加大隊伍文化知識的學習力度

做好調解工作,就要學好業務知識,今年所內加大了調解業務的學習力度,對調解員調解工作的規則性和人民調解文書格式的製作進行學習,並加強基礎設施,創造一個好的條件,盡力使興參地區的調解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

三、以防激化爲重點,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

在家屬區內共有30戶人家,每日的勞作難免有不愉快的事情,但多年的相處,產生了很和諧的氛圍,所以一些小事糾紛,在羣衆間自然的化解,沒有存在發展爲激化的現象。在棚戶區的改造中,我所的領導做了大量的工作,對局下發的文件在第一時間傳達,使職工能立即瞭解局的棚戶區改造的動向,對不明確的方針、政策安正常的渠道反映,這樣即減少了矛盾的產生,又利於職工明確我局棚改的動向。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3

今年上半年,通化礦業集團公司按照吉煤集團及市司法局的有關部署,根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緊密圍繞企業經濟發展這一中心,以化解矛盾爲主線,建立長期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基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以維護礦區穩定爲目標,推進“覆蓋立體化、銜接機制化、建設規範化、調解人本化”的人民調解“四化”建設,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爲企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礦區和諧穩定提供法律保障與服務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抓隊伍建設,增強整體實力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爲進一步發揮調解網絡作用,構築人民調解組織堅實工作平臺,年初,我們及時調整、完善了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讓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同志充實到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隊伍中來,做好矛盾糾紛調處日常中心工作,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覆蓋面,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集團公司現有各級人民調解組織21個,人民調解工作人員135名(全部爲兼職)。

2、完善制度,規範運行。爲進一步使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我們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警、排查調處等工作規程,嚴格執行糾紛受理、調查、移送等工作程序;繼續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加強人民調解陣地建設;堅持執行學習、例會、回訪、考評、統計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以制度建設促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水平。

二、加強培訓學習,提高調解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爲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們多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政策法規和調解業務的培訓學習,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和調解技能,增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還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三、結合礦區實際,強化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作用

1、緊緊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年初,我們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到了“和諧通礦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針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管理體制、組織形式、用工機制和管理方式都發生了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解決隨着變化而出現的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等方面的糾紛。強化對各類矛盾糾紛信息的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準確把握糾紛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做到了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

2、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工作三項功能。

一是突出矛盾糾紛調處重點,強化化解功能。在積極做好傳統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基礎上,主動調解因經濟運行引發的企業改制改革、勞動關係、勞動報酬、醫患醫療等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的化解,努力實現“四防”(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羣體性械鬥事件、羣體性上訪)和“四無”(無因調解不及時而導致的自殺、兇殺、集體性械鬥或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的工作目標,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緩解利益衝突,實現礦區的和諧穩定。

二是綜合運用矛盾糾紛調處手段,強化預防功能。以化解訴訟外矛盾糾紛爲主線,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梳理,分類處理,限期辦理,運用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種手段,對各類糾紛信息做出迅速反應,及時處置,並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五五”普法工作相結合,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功能。我們以宣傳教育爲切入點,引導廣大調解員在個案調解中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職工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羣衆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把人民調解工作與安全生產結合起來。安全工作是煤炭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及時化解職工家屬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和隱患,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讓職工心情舒暢地上崗工作,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