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民調解工作簡報

  2017人民調解工作簡報(一)

近年來,受某些落後觀念和經濟利益的影響,人民調解工作素來是基層司法工作的一大難點。大庫聯司法所調解員帶着“三心”積極履行調解職責,案件經調解後無一上訪或轉訴事件發生,圓滿完成了人民調解任務。

2017人民調解工作簡報

一是帶着信心去調解。由於案件發生時間長短和當事人對案件的認知情況的不同,許多案件在移送司法調解時呈現出事情經過曲折化和矛盾多元化的特點,這給調解工作出了一道又一道的難題。但是無論事情多難,分析整理過程多麼艱鉅,調解員一直保持着一顆必須完成調解任務的信心去工作,這就給調解員增加了極大的工作韌勁,有助於調解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帶着誠心去調解。在接到案件後,要先把案情掌握得一清二楚,瞭解雙方當事人的目的,也就是當事人要個什麼“說法”。在調解中,研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當事人的疑慮,主動去溝通協調。使當事人感受到司法人員爲他們解決問題的誠心,從心理上使他們對司法所的調解方案表示理解認同,並最終接受。

三是帶着關心去調解。很多調解案件的失敗往往是由於辦案方法簡單粗暴、用心不夠造成的。在辦案中要時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善於觀察當事人的心理變化,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心理。像對待親人一樣主動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說,“急當事人之所急”讓他們感受到司法調解員對他們的關心,引導其迴歸到理性思考的道路上來,合理解決糾紛。

調解工作的過程不僅僅是一個用法律來解疑答惑的過程,更是一個人文關懷的過程,有了法律條文這個支撐點再加上用心的工作,纔有希望將人民調解工作做強,做好。

  2017人民調解工作簡報(二)

“是非公開議,有理大家評”,把矛盾化解在陽光下的“人民調解日”活動1月6日在遼陽市遼陽縣12個鄉鎮全面啓動。

當天,下達河鄉“婦女兒童之家”內座無虛席,一起鄰里糾紛在這裏接受調解。縣委書記王忠學,縣法院、縣司法局、縣國土局、縣政法委、縣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領導以評議員身份與鄉兩代表一委員、鄉綜治辦、鄉司法所、鄉法庭工作人員組成調解評議團,現場進行了調解,下達河鄉6個村的村書記、村主任旁聽了評議調解。

矛盾雙方產生糾紛的起因是由一方當事人私自改擴建自家院牆、大門引起的,是前院鄰居,另一方當事人認爲其行爲給自己生活帶來不便,影響了他的正常生產生活,雖經當地多次調解此糾紛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調解評議團現場耐心細緻地向當事人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1個多小時的努力調解,最終雙方當庭和解,達成協議。

據瞭解,從2017年開始,遼陽縣將每月第一週的週五確定爲全縣“人民調解日”。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各執法單位相關執法人員以及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村民代表等組成“調解評議團”,每個鄉鎮人數不少於50人,縣四大班子領導分別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加入“調解評議團”。“調解評議團”將以各鄉鎮爲化解矛盾的主陣地,與羣衆面對面地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工作,運用教育、協商、疏導、釋法等方法引導當事人明辨是非,合法維權。

活動當天,12個鄉鎮的16件案件被拿到本鄉鎮的調解評議現場,現場“評理”。縣領導及縣、鄉(鎮)兩級調解評議團成員通過入情入理的現場溝通、調解,幫助矛盾雙方解開了心結,理順了怨氣,有的當事人在現場就握手言和,簽訂了調解協議書。此次活動現場簽訂調解協議書10件,初步達成和解意向4件,有2件案件未能在現場達成和解,須與當事人進一步溝通。遼陽縣首個“人民調解日”調解成功率達到87%。

  2017人民調解工作簡報(三)

爲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昆都侖區鞍山司法所於1月4日召開鞍山街道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會,集中對鞍山轄區八個社區的人民調解員進行了業務培訓。

培訓從調解工作的法律適用、調解程序及文書卷宗的製作、常見民間矛盾糾紛及調解方法等三個方面的調解實務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會後,鞍山司法所爲人民調解員發放了《新修訂新頒佈法律法規彙編》及人民調解卷宗及資料。調解員紛紛表示,將認真消化所學知識,今後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調解工作,盡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爲鞍山街道的和諧穩定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