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檢查工作計劃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不經意間,相信大家對即將到來的工作生活滿心期待吧!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計劃吧。我們該怎麼擬定計劃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統計檢查工作計劃,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統計檢查工作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十三條和《江蘇省統計條例》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計劃。

由我局相關科室根據統計調查對象平時報送統計資料的情況,從名錄庫中選取部分單位作爲檢查對象。具體統計檢查單位名單見附件二。

1、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情況;

2、是否存在遲報、拒報、虛報、瞞報等統計違法行爲;

3、健立健全原始憑證、統計臺帳和指標計算依據等基礎工作情況;

4、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一套表”統計制度、加強統計“雙基”建設等情況

統計檢查工作從20xx年4月開始,9月底結束。具體時間安排由各科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及時將具體檢查時間提前告知相關單位。

1、進行統計檢查,應在檢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檢查對象,併發送《統計監督檢查通知書》。

2、到被檢查單位進行統計檢查時,專業人員爲直接責任人,統計檢查時要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合法、客觀、全面地瞭解情況和蒐集相關證據,負責檢查的專業人員要按要求規範做好有關記錄(填寫《統計檢查單位基本情況》、《統計檢查數據檢查筆錄》等)。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3、統計檢查工作結束後,檢查組應當在10日內提交檢查報告,經法規科審覈後作出統計檢查處理建議,由局案件審理小組負責審批。對檢查中沒有發現問題的,提出客觀公正的檢查結論;情節較輕的,下發建議書要求其整改;情節較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由統計執法檢查機關依法立案查處。

4、統計檢查應當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江蘇省統計檢查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規範統計檢查行爲,加大查處統計違法力度,認真落實__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統計信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發生違法、違紀行爲。按照上級統計執法部門有關規定,各專業科室每年至少查處一起以上統計違法案件。

5、各科室專業必須認真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充分發揮專業人員執法主力軍的作用,充分體現全員執法效能,加大專業統計檢查力度,提高統計檢查的質量,實現統計執法爲專業服務,充分發揮統計行政執法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