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監督檢查的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市20xx年統計法制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不斷加強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統計監督檢查的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一、統計監督檢查

(一)統計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

根據20xx年統計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平時檢查與專業監審相結合,由市統計局法制科組織協調各有關業務科室統籌安排、有序實施。各鎮(街道)統計辦公室做好有關配合和協調工作。

(二)統計監督檢查對象

(三)監督檢查內容

1、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及省、市政府關於加強統計工作文件精神,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情況;

2、貫徹執行統計方法制度情況;

3、開展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的情況,包括統計機構設置、統計人員配備和持證上崗、統計普法教育、統計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完善統計制度建設等方面;聯網直報“四條紅線”規定的執行情況等;

4、工業、投資、貿易、服務業、勞資等主要統計數據覈查。

(四)具體安排

1、第一階段:各被監審對象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鎮(街道)要對本轄區統計工作和20xx年1-4月工業、投資統計數據進行全面自查自糾;主管部門要對本單位統計工作和20xx年1-4月相關統計數據進行自查自糾。各被監審對象應於5月10日前向市統計局法制處提交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填寫統計數據覈實表、自查自糾情況表,並說明自查及誤差數的糾正情況,誤差數應在4月份全部糾正到位(統計數據覈實表和自查自糾情況彙總表見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階段:從20xx年5月份開始至8月底,市統計局對上面列出的'監督檢查對象進行統計抽查監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統計數據質量查詢

爲提高源頭統計數據質量,對統計數據異常及相關經濟指標不匹配的鎮(街道),市局發出《統計數據質量查詢書》,被查詢鎮(街道)、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書面據實答覆有關查詢事項。拒絕答覆或不如實答覆數據查詢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其它有關事項

1、各鎮(街道)統計辦公室要積極配合市統計局做好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本局各相關科隊室、調查局按照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突出對統計數據質量長期得不到提高的、統計工作長期得不到重視的、統計基礎薄弱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的鎮(街道)和單位的監審,把基層統計基礎建設、依法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等作爲統計監審的主要內容。

2、市局重點監審地區,鎮(街道)統計辦公室應主動向地方黨政領導進行彙報,取得領導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以保證統計監審工作的順利實施。

3、市局監審工作的實施,由局法制科組織協調,並提前通知被監審地區和單位;監審結束後由負責監審工作的科室及時提交統計監審工作報告,並依據統計監審情況對被監審單位作出統計監審結論或處理建議。

4、在統計監審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爲應予立案查處,負責監審工作的科室必須及時辦理立案手續,並將監審檢查的有關證據資料和處理建議報市局法制科,按照《統計法》、《省統計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

5、在統計執法檢查過程中,市局統計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省統計行政執法八項公開承諾》和《市統計執法檢查紀律》。檢查結束後,由被檢查單位根據執法人員遵守執法檢查紀律情況填寫《市統計局統計檢查廉政情況反饋單》(見附件3),寄市統計局機關作風建設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樓B15層統計局內),自覺接受被監審單位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