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人物傳記怎麼寫

人物傳記是對人的描述與作者從人物描寫中所要表達的一些重要內容。那麼具體該怎麼寫呢?

作文人物傳記怎麼寫

(一)人物傳記的真實性是人物傳記的生命。

“志屬信史”,志傳和史傳一樣,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歷史事實。對人物的記述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一是一,二是二,功是功,過是過,不虛構渲染,不隱惡揚善,不拔高溢美,不貶責降低,據事“直書”,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只有做到“情真而不詭”,“事信而不誕”,纔能有益於人,傳之久遠。怎樣保證人物傳記的真實性呢?一、廣集資料,反覆考證。要使傳記真實可信,首先必須全面蒐集、佔有豐富翔實的資料,使傳記所反映的人物生平事蹟準確無誤,完整無缺。這些資料一般包括五個基本方面的內容:

(1)人物的姓名、性別、籍貫、民族。

(2)人物的生卒年月。

(3)人物的學歷、簡歷、黨派、職務。

(4)人物的貢獻功績、科技成果、著作。

(5)能反映人物思想風貌本質特徵的典型事件。

對於收集的大量資料,又要細心鑑別,嚴格選材,作一番“棄粗取精”,“去僞存真”的分析、研究、考證工作,嚴格堅持史實的可靠性、準確性。這樣,才能爲社會所公認,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如果史實錯了,立論也就不正確了。因此編寫傳記時,一定要佔有豐富、翔實、真實可靠的資料後,方能動筆。梅林爲了寫作《馬克思傳》,用了幾乎二十年時間,蒐集並深入鑽研有關馬克思的資料。司馬遷寫《史記》,經歷了十年,如果加上他蒐集史料,調查研究所花去的時間,可以說一部《史記》傾注了他的畢生精力。

二、抓住人物本質,從環境中說明人。

撰寫人物傳記,應把所寫的人物放到他所處的社會關係中去,從表面現象深入到人物和各種社會關係的內在聯繫,抓住人物的本質進行記述。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任何人的思想和行動都受一定的社會關係的制約,人物傳記就是要寫出一定的社會關係造就了一定的人,而這個人又怎樣對當時的社會關係施加一定的影響。

馬克思的論點爲人物傳記的創作提供了最重要的指導思想,也爲真實地描述人物的本質特徵指明瞭正確的方向。一些傑出的思想家和作家也曾經指出過,編寫人物傳記必須把人物放在他所處的歷史環境中來描述,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環境,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德國工人運動領導人羅·盧森堡,希望梅林在寫作《馬克思傳》時,能做到從環境中說明人,從歷史中說明環境。

如果不顧人和社會關係的內在聯繫,不把人放在當時所處的歷史環境之中,就不能寫出具有真實感的人物,甚至歪曲歷史人物的真實面貌。即使象傑出的法國作家維·雨果,他的《小拿破崙》,由於不理解法國當時的階級鬥爭造成一種社會局勢,使得一個平庸可笑的人物路易·波拿巴有可能扮演英雄的角色。馬克思說雨果沒有覺察到:“當他說這個人表現了世界歷史上空前強大的個人主動作用時,他就不是把這個人寫成小人而是偉人了”。而這,也就是背離了歷史的真實了。

可見,要寫好人物傳記,必須瞭解人物所處的歷史環境與時代背景,把人物置於一定的歷史環境和時代背景之中,論其世知其人,才能寫得典型真實。

三、從人物的複雜性中對人物作出公允的評價。

歷史是絢麗多彩的萬花筒,歷史人物有其複雜性。在錯綜複雜的歷史條件下,大量的歷史人物功過滲合,斑瑜互見。有的人功大於過,有的人過大於功。因此,我們對歷史人物要全面研究,具體分析,一分爲二地看人物的好與壞,功與過,決不能因爲一個人後期不好,就把前期的功勞一筆勾銷,也不能因爲做過一些錯事,就把其他方面的貢獻全部抹煞,而是要尊重事實,尊重歷史。司馬遷寫《淮陰侯列傳》對韓信的軍事才能是滿懷激情的描寫,但對韓信早年的“無行”、“不能治生商賈”、“食從人寄食飲”、“俯出胯下”卻並沒掩蓋而是直書,讀者讀後反覺真實可信。所以我們寫人物傳記,一定要從當時社會歷史的客觀條件出發,實事求是地記載和評價歷史人物,真實地反映歷史人物的本來面目。

人物傳記的另一個顯著特徵是生動。所謂生動,就是要把人物寫活。寫成既具有鮮明的個性,又能體現時代特徵和階級特徵,栩栩如生的血肉之軀,而不是乾巴枯燥的偶象或只有動作沒有思想的機器人。司馬遷的《史記》雄視百代,卓然獨立於千古,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於他刻劃了許許多多個性鮮明的人物。馬克思也曾爲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上半葉的軍事活動家政治家寫作小傳。他寫的《貝爾蒂埃》、《貝爾納多特》、《布律恩》、《布里昂》,生動記述了拿破崙一世時期法國軍事活動家和政治活動家的羣象,其中有貪得無厭、追名逐利之徒;有渴求官職、封號和王位的野心家;有願爲任何制度效勞的不擇手段的鑽營者。這些小傳,既描述人物的特有個性,又提供了拿破崙一世帝國資產階級上層人物的本質特徵,成爲傳記文章的典範。

恩格斯也寫過不少人物小傳,恩格斯寫人物傳的傑出之處和馬克思一樣,在於緊緊抓住人物的個性,同時突出人物所代表的階級特徵。所以,在他筆下,馬克思、燕妮·馬克思……等人物形象,被活生生地再現出來。所以一部成功的人物傳記,既要體現人物的階級、職業、文化素質、信仰、經歷、遭遇及其產生影響等方面的不同,又要體現同階級、同職業、同素質、同信仰、同遭遇、同影響而在性格上的差異。

要突出人物個性,體現人物個性形成發展的必然性。只有這樣,寫出的人物才能鮮明生動。要達到上述要求,一要選材典型。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從各種素材中加工、提煉,選擇最能表現人物主要性格特徵的典型事件來寫。這些典型事件,往往是人物一生的關鍵所在。寫好這些關鍵之處,不僅可以表現人物一生的主要功罪,而且可以顯示歷史發展的進程及其特點。司馬遷的《史記》在這方面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和藺相如都是趙國封建統治集團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司馬遷爲了要表現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不是給他們各開一張履歷表,而是選擇了“完璧歸趙”、“澠池之會”、“負荊請罪”三件事來寫。這三件事反映了兩種矛盾,一是秦趙兩國之間的矛盾,一是廉藺兩人之間的矛盾,前一個矛盾發展的後果,是構成後—個矛盾的原因。通過這兩對矛盾衝突,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時秦趙爭奪和氏璧以及澠池之會兩件事,實質上是秦趙兩國統治階級兩次實力較量,是秦國大舉進攻趙國的前奏,所以選擇這兩件事情,也顯示了歷史發展進程的特點。

寫大事固然重要,但對細節描寫也不可忽視,有時人物的性格特點往往在一些細節中表現出來。茅盾稅:“善於描寫典型的作家,不但用大事來表現人物性格,而且不放鬆任何細節的描寫。”恰當地記述小事,能見微知著、增強傳記的可信性和感染力,甚至預示着人物日後的發展。如《史記·陳涉世家》,開頭寫了這樣一個細節:陳涉爲人傭耕時,曾對同伴說:“苟富貴,無相忘”,並十分自負地說:“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這個細節,看來或許並非必要,其實對描寫人物來說,卻有助於展示人物思想脈絡,寫出人物前後一貫的性格史。寫陳涉少時就有鴻鵠之志,所以後來才發展到大澤鄉起義。寫陳涉少時就把別人比作微不足道的燕雀,所以稱王后嚴重脫離羣衆,甚至把早年同過患難的老朋友也殺了。這是他最後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可思想根子卻早就種下了。

二要敘行錄言。思想支配行動,行動表現思想。人物思想性格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行動也就不一樣。記敘人物行動,是揭示人物內心世界和性格特點的重要方法。因此記敘人物,要選擇那些最典型,最能表現人物思想性格的行動來寫。例如在《吉鴻昌傳》中,作者記述吉鴻昌在1931~1932被迫出國期間,爲了反對美國歧視華人,特意在自己胸前佩帶“我是中國人”的牌子。這個細節的描寫,表現了吉鴻昌高尚的民族氣節,也體現了他的個性特點。又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在鉅鹿之戰的巨大勝利之後,叱吒風雲,諸侯懼服。作者通過項羽召見侯將,侯將“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的動作描寫,反襯出項羽驕橫不可一世的性格。可見動作的描寫對記敘人物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有了具體的行動,才能生動感人。“言爲心聲”。人物的思想、感情、願望、要求,無不表現在他們的語言中,因此選擇人物的典型語言,來表現人物的性格,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方法。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見秦始皇出遊的壯觀時說:“彼可取而代之”。而《史記·高祖本紀》寫劉邦看到這種壯觀時卻說:“嗟呼!大丈夫當如此。”儘管他們兩人的話意思都是羨慕帝王,但卻體現了兩種不同性格。

人物的詩作、著述(包括文章、書信、日記)和話語一樣,是人物思想境界的高度凝結和表露。無不凝聚着人物對客現事物的認識、主張以及所持的態度。恰到好處的引用一些人物的詩作著述,對寫活人物,突出性格也是不可少的。

三要講究文采。人物傳雖不能偏向華麗的詞藻,繁瑣的描寫,多餘的形容,曲折的情節。但語言生動形象,用詞精當貼切,句子流暢,層次分明,佈局合理,一句話,文采還是必須講究的。

雖說史志中的人物傳記與文學中的人物傳記有區別,前者完全是根據歷史事實,不允許任何虛構,後者在符合歷史真實的基礎上允許一定程度的虛構。但是,在需要生動因而需要文采這一點上,我認爲是共同的。因爲傳者,傳也。立人物傳記就是爲了傳於後世,爲了“記一方之言,激千秋之愛憎”爲了“鑑人明事”。孔子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可見講究文采,也是史志中編寫人物傳記應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馬克思要求人物傳記應當寫得有“強烈色彩”、“栩栩如生”。恩格斯認爲人物形象應當“光芒奪目”。《史通》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爲先,至若書功過,記善惡,文而不麗,質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懷其德音,三複忘返,百遍無致”。在不影響歷史真實性的情況下,史志崇尚文彩,文史並茂,引人入勝,還是必要的。因此,我們在寫人物傳記時,應當重視文字錘鍊,講究藝術手法。

一我國人物傳記不僅起源很早,而且體裁多樣。歸納起來,人物傳記體裁可分爲四類:一是紀傳,二是文傳(即傳記文學),三是史傳,四是志傳(指方誌中的傳說)。我國人物傳記的寫作,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已處於萌芽狀態。《左傳》、《國語》和《戰國策》等歷史著作中都出現了相當生動的人物形象。這時期可以看做是人物傳記的濫觴時期。到了西漢中葉武帝時期,被譽爲“無韻之離騷,史家之絕唱”的《史記》出現了。司馬遷首創的紀傳體,標誌着我國人物傳記走上了成熟的階段,並且達到了高峯。司馬遷不僅首創了以人物記傳來代替歷史事件的敘述,通過傳人來記事,同時,他還以文學的手段,來描寫歷史人物,塑造了一系列鮮明生動而又形神具備的人物形象,不僅爲我國文學和史學的興起奠定了牢固的基礎,而且對史學、文學、戲劇的發展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史記》以後的.所謂正史,一般地說都是學習或模仿《史記》的筆法,以紀、傳作爲主體。到了魏晉以後文史開始分流,文學和史學各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特點向前發展,以至於越來越涇渭分明。文學家注重辭藻和形象,史家則注重史料的真實及表述的準確,而對文采方面卻顧及不多了。東漢以後特別在唐代以後,雜體傳記的發展很快,如碑銘、傳狀、自傳之類,也出現了許多高手佳作。

這類傳記不僅在數量上增加了而且在形式上更加豐富多彩。它們在內容上不同程度地忠於史實,但其筆法都屬於文學性質的。所以類似這些作品只能屬於文學著作——傳記文學。方誌撰述人物由來已久。據《隋書·經藉志》載:“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見《隋書·經籍志》982頁)此後,到了晉代,常著的《華陽國志》中,從卷五至卷十二都是關於人物的記述。從此之後,地方誌記述人物就成爲定例。宋代以後,我國地方誌的寫作,已漸趨成熟,從體例到內容的設置更加完備。“北宋樂史的《太平寰宇記》又以地區而編入姓氏人物,並因人物而詳及官爵與詩詞、雜事。宋代方誌記人物及有關史事與文獻者更多。”(見傅振倫:《論人物誌的編撰》)。到了明、清之際,是方誌走上大盛的時代,不僅數量多,而且設置的門類齊全。每種方誌大都記述人物。清代方誌,人物誌都放在重要位置上。不僅佔據篇幅多,人物的類別也多,只要是被統治階級認爲有利於當時社會的人物都進入志書。

綜上所述,我國人物傳記的發展經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從文史不分的紀傳體,到文史分流的史體傳記,又從紀傳和雜體傳記發展到傳記文學,以及一方之志中人物傳記的出現。說明了我國人物傳歷史悠久,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二屬於人物傳記性質的作品在古代名稱很多。諸如傳、箴、銘、碑、表、頌、贊、哀等等,細分起來,更爲複雜:如“傳”指傳記,以其內容有全傳、大傳、小傳和傳略之別,以傳者與傳主關係而言,又有他傳和自傳之異,此外還有別傳、外傳、評傳等名目。再如“狀”有行狀、事略;表有墓表、阡表、墓誌和墓誌銘等等,都是記述和頌揚死人的生平事蹟,多數是頌揚歷史上有地位的人物。現存最多的作品是傳記和碑文。這些是我們編史修志的珍貴資料。

人物傳記,雖然形式多樣,但是大體上還是前文提到的那四種形式。它們在寫作方法上千差萬別。然而一切優秀的人物傳記,仍是具有共同性的。

其相同之處是:

1.人物的真實性。我國幾千年的歷史變革,出現過許多不同類型的人物。既有推動歷史向前發展的偉人,也有逆歷史激流而動的罪人,並有出身、地位、經歷、思想、性格等方面的不同。這些人物在歷史上起過一定作用,有過一定影響,就會在歷史上留了他們的影子。作者,爲這些人樹碑立傳的目的就是要抑惡揚善,“表彰以勸世道,貶斥以戒人心”, 兩千多年以來,傳記作者把崇高的榮譽給予那些熱愛祖國,不畏強暴,視死如歸的英雄,同時對奸臣逆子也進行了無情地誅伐與鞭打。一切優秀的人物傳記在內容表達上都力求真實,忠於歷史,忠於事實,並且是非明斷,褒貶準確。

2.人物的時代性。優秀的傳記作者由於做到了“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所以留在傳記中的人物都具有時代的特色。例如同是處於封建社會中的知識分子,由於時代不同,傳中所表現出的特點是不相一致的。《五柳先生傳》中的五柳先生(即陶淵明),他那種“不慼慼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的精神,與他那個時代知識分子特點——尚清談和以清高自愉相一致的;而袁宏道的《徐文長傳》則是一篇奇人的傳略。盡人皆知,明代,特務橫行,文字獄大興,知識分子“動輒得瘋”,所以徐文長的一生只能是從不得志到瘋,從瘋到坐牢至死。他的悲劇是社會造成的,是時代的悲劇。以上二例,傳主同是文人,由於時代不同,他們的性格不同,遭遇者不一樣。

3.人物的個性。讀優秀的人物傳記,猶如參觀羅漢堂。衆多泥塑,面目不一,神態各異。一些傳記所以達到這麼高的水平,是由於傳記家們懂得和善於處理人物的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係的結果。傳記在內容表述上忠於史實和抑惡揚善,是我國人物傳記寫作的優良傳統,一直持續到今天,這是各種形式的人物傳記的共同特點。但是,各種傳記在表述方法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別。

首先,志傳和紀傳不同。一是“紀傳”注重在文采方面,特別是在“詞藻”上下功夫。有大量的形容詞和修飾語,以增強傳記的文學性;二是“紀傳”在撰寫人物時雖然也以事實爲根據,同時它又偏重於文學形象的刻劃。使歷史傳記同文學傳記合爲一體,這就不能不使人物歷史的真實性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三是在“紀傳”文章的最後都要加上一段評語,如“太史公曰”、“贊曰”等等。作者公開站出來對人物進行評價。以上三點在“志傳”中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其次,志傳與史傳不同。有一些權威專家從“志屬史體”出發,進一步指出方誌傳記與歷史傳記是一樣的,屬於同一種體裁——史體。此說,筆者曾想之再三仍不敢苟同。史傳可以史論結合,有史有論,志傳不能議論,是“寓褒貶於記述之中”。史傳手法多樣,可以夾敘夾議,也可以先議論、後記事,或者先敘述後議論。而志傳只能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蹟和功過。人物的善、惡、美、醜則需要通過敘述反映出來。應該說志傳別於史傳,因此在志傳的寫作中,文字運用就要仔細地斟酌,對傳主的是非不能明斷,但又要讓讀者從字行間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