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的底線何在?

 K12評論     2003-04-22     浙江省瑞安市馬嶼二中 高振千 

教師職業道德的底線何在?

 

    隨着全社會對教育的重視,教師的職業道德備受關注,師德建設成爲一個矚目的`焦點。不久前,有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局決定推行中小學教師個人信用十項承諾制度(更新觀念、創新教育、因材施教、嚴謹篤學、熱愛學生、遵章守紀、定期家訪、敬業奉獻、廉潔從教、爲人師表);新近,有青海省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十禁”要求》(一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二禁按學習成績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學生人格……),更絕的有四川省宜賓縣的“四個嚴禁”(嚴禁上課期間打牌賭博、嚴禁上課期間中午喝酒、嚴禁上課接傳呼大手機、嚴禁進入色情娛樂場所)等等。這些師德建設措施,看起來漂漂亮亮、堂而皇之,不知制定者執行得怎樣,仔細想想卻令人啞然失笑。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教師個人信用十項承諾制度”、“十禁”和“四禁”的內容。這些內容實在沒有什麼多少新意,幾乎都是《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內容的翻版。《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二)……遵守規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要求: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爲人師表。不難看出,一些“制度”和“嚴禁”已經突破教師職業道德的底線。既然如此,認真落實、嚴格遵守《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就足夠了,還有“推行教師承諾制度”和“嚴禁”的必要嗎?何必多此一舉? 

    不是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而是另搞一套所謂的“制度”和“嚴禁”,新瓶裝舊酒,只能說明教師職業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問題,在困擾着整個教育界。“制度”和“嚴禁”,能從根本上整頓和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嗎?對各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行政部門和每個學校不是每年都在進行評價嗎?不是與教師的年度考覈掛鉤嗎?不是在獎金、評先、評優、晉升方面一票否決嗎?何苦還要另起爐竈再搞“承諾制度”和“嚴禁”? 

    衆所周知,“承諾制度”幾年前曾經紅極一時,“嚴禁”現在也是遍地開花,媒體不失時機地傾情追捧,結果怎麼樣呢?凡是耳聞目睹的,大都置之一笑。因爲不少“承諾制度”和“嚴禁”純屬形式主義,把那些原本是職務道德範圍內應盡的職責,都拿出來搞“承諾制度”和“嚴禁”,只不過把形式主義推向極致,上演了一出荒唐的“政治秀”。而推行“教師個人信用承諾制度”和“嚴禁”會不會步其後塵?到最後也不了了之,成爲過眼煙雲? 

    教師的職業比較特殊,教師職業道德關係到孩子的成長。教師職業道德如何,最終取決與教師隊伍的管理體制。也只有真正意義上實行教師聘任制度,徹底改革教師的評價方法,讓教師產生和樹立危機感和緊迫感,才能提高教師遵守《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自覺性。師德應以《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爲底線,當務之急不必忙於推行“教師個人信用承諾制度”和“嚴禁”之類“新舉措”,還是進一步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