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暴見孟子》教案 教案教學設計

 19《莊暴見孟子》 教案

《莊暴見孟子》教案 教案教學設計

    

教學目的

1.理解常見文言實詞和虛詞的用法。

2.領會孟子“與民同樂”的民本思想。

3.學習理解對比在論辯中的作用。

教學重點和難點

民本思想和對比手法

教學方法

自讀提示法。

教學課時

2課時

教學步驟

第一課時 詞句疏通與文段朗讀

一.教學導入:

由孟子的“王道”思想,談到“民本”思想,引入到本課教學。

二.聽朗讀錄音。正音正句讀,然後齊聲朗讀課文

三.詞語點讀:

1.王語暴以好樂  語:告訴

2.直好世俗之樂耳 直:同“只”,只是

3.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 樂:第一、第三兩個“樂”讀yue,意思是欣賞音樂;第二、四、五三個“樂”讀le,意思是快樂。

4.舉疾手蹙頞而相告曰 舉:全都

5.兄弟妻子離散 妻子:妻子和兒女

6.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 王:第一個是“大王”,第二個是“行王道一統天下”的意思。

四.一詞多義理解:

1.見

A莊暴見孟子 拜見

B暴見於王,王語暴以好樂 接見

C父子不相見 見面

D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 看見

E居有日,扁鵲復見 進見

F誠恐見欺於秦 被

2.以

A暴未有以對也 來

B王嘗語莊子以好樂 把

C以齧人,無愈之者 如果

D無以,則王乎 同“已”,停止

E不推恩無以保妻子 用來

F以若所爲,求若所欲 憑

3.直

A直好世俗之樂耳 同“只”,只是

B木直中繩,輮以爲輪,其曲中規 與“曲”相對

C而直爲此廩廩也 竟然

D半皮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同“值”,價格

E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挺直

4.舉

A舉疾手蹙頞而相告曰 全都

B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 擡起

C傅說舉於版築之間 推薦,選用

D舉數人以訓汝 列舉

E舉大計亦死 發動

F戊卒叫,函谷舉 佔領

5.夫

A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 句首助詞

B一夫當關,萬夫莫開 人

C遂率子孫荷擔者三夫 成年男子

D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 丈夫

五.判斷下列各句中詞類活用情況。

1.王語暴以好樂 語:名詞作動詞,告訴

2.獨樂樂,與人樂樂 前一個“樂”:名詞作動詞,欣賞音樂

3.與少樂樂,與衆樂樂 少,衆:形容詞作名詞,少數人,多數人

4.今王鼓樂於此 鼓:名詞作動詞,彈奏、演奏

5.吾王庶幾無疾病與 疾病:生疾病

6.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 王(後一個):名詞作動詞,行王道。

六.自讀自譯全文,然後解譯下面的文段。

1.民歸之,由水之就下

孟子見樑襄王。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梁惠王上》)

2.與民同樂

不得而非其上者,非也;爲民上而不與民同樂者,亦非也。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優者,民亦憂其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下》)

3.仁者無敵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大誰與王敵?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梁惠王上》)

4.爲民父母

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爲民父母。(《梁惠王下》)

(這幾段文字均較簡單,容易翻譯。翻譯後,讓學生說說每一段文字中,孟子的說理技巧。)

七.課後作業:

熟讀課文。

第二課時 分析內容

一.再讀課文。(或聽朗讀錄音)

二.分析課文:

本文記述了兩次有關齊王“好樂”的談話,表現了孟子主張人君應“與民同樂”,實行“仁政”的思想。

本文可分爲兩部分。

第一部分,莊暴與孟子的談話。莊暴與孟子的談話是一個引子,只有短短几句,由莊暴之言,提出齊王“好樂”,而孟子的簡單回答,則直接提出了本文的論題,齊王好樂與齊國大治的關係:“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但這一部分的對話沒有論述爲什麼齊王好樂齊國就能大冶,也許是孟子根本沒與莊暴詳談,更大可能是有意留在記載與齊王談話時再寫出,更恰切有力。在下文孟子面對齊王展開論述與民同樂的觀點前,引出一段莊暴與孟子的對話,至少有這樣幾個作用:正面提出論題;製造議論懸念;以莊暴無言以對齊王,說明此論題的難度,反襯孟子論辯術的高明。《孟子》是對話體的文章,這種以對話形式切入論題,也是孟子散文的常見手法。下文中孟子向齊王闡述自己的觀點,仍是用對話方式切入。

第二部分,孟子與齊王的談話。這部分纔是正文。這一部分又分爲三層,前兩層只是爲了把齊王引入自己設計好的論題中,最後一層纔是本文的重點。

第一層(從“他日,見於王”至“今之樂猶古之樂也”),緊承與莊暴的談話,再次提出論題。孟子與齊王的談話,也從齊王好樂開始。但話不投機,齊王變了臉色,並稱自己喜好的不是先王之樂,只是世俗之樂。齊王變了臉色,固然是“慚其好之不正”(朱熹《孟子集註》),爲自己不喜歡先王之樂而愛好世俗之樂而羞愧,但他也知道孟子是主張先王之樂反對世俗之樂的,他正面承認自己愛好世俗之樂,也就把自己和孟子的立場對立起來了。這時的談話氣氛並不融洽。如果此時孟子順着齊王的話題去談先王之樂和世俗之樂的雅俗高下,談話氣氛必然更爲緊張,勸說齊王與民同樂、行仁政的目的也不可能達到。所以孟子轉換談話內容,再提前文與莊暴談話時已提到的論題:“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不僅迎合了齊王,引起了齊王的興趣,改變了談話的氣氛,而且巧妙地把談話由音樂引入政冶領域。然後再補充一句“今之樂猶古之樂也”。既是承接齊王“先王之樂”“世俗之樂”之言而來,又改變了原來的概念,進一步轉換話題。先王之樂、世俗之樂和“古之樂”“今之樂”既相同又不同,前者雅俗的區分明顯,後者無論今樂古樂,都有雅有俗。在偷換概念中,孟子巧妙地轉換了話題。“其實,今樂古樂何可同也?但與民同樂之意,則無古今之異耳。”(朱熹《孟子集註》)避開容易引起齊王反感的音樂的雅俗問題,借題發揮,巧妙地把音樂話題轉爲政治話題,既不喪失自己對音樂的一貫立場,又把談話引入了自己想說的領域。

第二層(從“曰:‘可得聞與?’”至“不若與衆”),孟子果然改變了齊王的情緒,激起了他的興趣,忍不住主動問道“可得聞與?”向齊王進說的時機似乎已成熟,但孟子並未就此開始闡發他的道理,而是再以兩問進一步加重談活氣氛,誘導齊王在思想感情上趨向自己與民同樂的觀點。既然齊王同意獨樂不如與人同樂,與少數人同樂不如與多數人同樂,那麼自然也就容易接受與民同樂的觀點。

第三層(從“臣請爲王言樂”至篇末),經過前兩層的鋪墊,齊王在不知不覺中,終於說出了“不若與衆”時,談話條件已完全具備,孟子滔滔不絕“爲王言樂”,但仍不是談音樂本身,而是談齊王的音樂和田獵活動在老百姓心中可能引起的不同感受,由此引出與民同樂的主題。這裏,孟子沒有講枯燥的大道理,而是以兩幅生動形象而又截然不同的畫面的對比,來揭示是否與民同樂的不同政治效果:國君只圖自己享樂,不管人民死活,造成人民“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的悲慘局面,人民對國君怨聲載道。國君在享樂時,也能考慮到人民的疾苦,人民能有安寧的生活,他們就會“欣欣然有喜色”,就會祝福國君身體健康。孟子在以兩幅畫面展現兩種不同的政治局面時,分別結以“此無他,不與民同樂也”和“此無他,與民同樂也”,說明了造成兩種不同政治局面的原因,點出了本文的主題思想。最後以“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作結,進一步昇華主題,與民同樂,推行仁政,人民歸附,便能統一天下。

三.分析寫作特點。

本文是對話體議論文,顯示了孟子高明的論辯藝術

1.循循導人,借題發揮。

作者並不是開門見山地把自己的論點擺出來,而是巧妙地運用對話的方式,在談話中自然地轉換話題,借題發揮,從齊王好樂切入,歸結到與民同樂的主旨上。在與莊暴的談話中,孟子只有一句話“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點出了齊王好樂與齊國政治的關係這個論題,但未加論述。在與齊王談話中,孟子又從好樂切入,巧妙地重提論題,然後與齊王兩問兩答,從談話氣氛和思想感情上把齊王引導到自己的論題上後,孟子才進入自己的`談話主題。

2.對比和重複。

本文寫國君是否與民同樂,人民的不同感受,造成的不同政治局面,運用的是對比方式。兩段話在內容上是對立的,但語言上既有相對之句(如“舉疾首……相告”和“舉欣欣……相告”),又有重複之語(如“今王鼓樂……之音”和“今王田措……之美”)。這樣論述,就強調了國君同樣的享樂活動,引起人民不同的感受,形成不同的政治局面,原因只在於是否與民同樂,從而突出了論題。

3.生動形象的議論語言。

本文雖是議論文,語言卻很生動形象,如寫齊王的“變乎色”,寫老百姓“疾首蹙頞”“欣欣然有喜色”等。孟子在正面論述自己觀點時,完全沒有用枯燥的說教,而是通過兩幅圖畫,生動自然地得出結論。

四.完成課後練習一。(略)

五.完成課後練習二。(略)

六.完成課後練習三。(略)

七.江總書記結合當代我國社會實際,提出“以德治國”的號召,這和孟子的“仁政”思想有何關係?(討論)

八.課後作業:

完成同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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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暴見孟子》課後練習譯文(網友來稿)

《禮記.樂記》選段譯文 

凡音之起①,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②,及干鏚羽旄③,謂之樂也。樂者,音之所由生也④,其本在人心感於物也。 

①以下爲《禮記樂記》文。《正義》引皇甫侃的話說:此章“備言音聲所起,故名《樂本》。夫樂之起,其事有二:一是人心感樂(lè),樂(yuè)聲從心而生;一是樂(yuè)感人心,心隨樂(yuè)聲而變也。”②比:隨着、順着。《易經比卦》彖辭說:“比,輔也。下順從也。”樂之:樂讀如yuè,做動詞用,全句的意思是,順着音調的變化,而將它音樂化,或說是將它變成爲樂。怎樣變?《樂記》孔穎達疏說是“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用白話說就是隨音調的變化,用樂器演奏之。③干鏚羽旄:按《樂記》鄭玄的解釋,幹就是盾牌,戚指斧(兵器)。這兩種是周武王所制《武》舞中,舞人手執的器具;羽指雄性山雞尾,旄指旄牛尾。這兩種是文舞中舞人手執的器具。④由:因緣、緣故。此句硬譯應是:由於樂的緣故,音才發生變化,產生新的樂西。或者說,以樂爲目的,音產生了新的東西。意譯就是:樂是音產生的。 

譯文:大凡音的起始,是由人心產生的。而人心的變動,是物造成的。心有感於物而變動,由聲表現出來;聲與聲相應和,才發生變化;按照一定的方法、規律變化,就叫做音;隨着音的節奏用樂器演奏之,再加上干鏚羽旄以舞之,就叫做樂(yuè,月)了。所以說樂是由音產生的,而其根本是人心有感於物造成的。 

故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譯文:因此說禮用以誘導人的意志,樂用以調和人的聲音,政用來統一人的行動,刑用來防止奸亂。禮樂刑政,其終極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爲了齊同民心而使出現天下大治的世道啊。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①。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正和②;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正乖③;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正通矣。 

①聲成文:《正義》解釋說:“清濁雖異,各見於外,成於文彩。”“文”釋爲“文彩”,義仍不明。文就是文章的文,聲能成文是由於聲的清濁變化有規律,形成一定的結構和組織,不再是簡單的聲了,就如同文章不再是單個的字母一樣。②正:《樂記》作政。正同政。以下同。③乖:背戾,不和諧。《說文》:“乖,戾也”。 

譯文:凡是音,都是在人心中生成的。感情在心裏衝動,表現爲聲,片片段段的聲組合變化爲有一定結構的整體稱爲音。所以世道太平時的音中充滿安適與歡樂,其政治必平和;亂世時候的音裏充滿了怨恨與憤怒,其政治必是倒行逆施的;滅亡及瀕於滅亡的國家其音充滿哀和愁思,百姓困苦無望。聲音的道理,是與政治相通的。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於倫理者也①。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②。唯君子爲能知樂③。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⑤。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⑥,非極味也。清廟之瑟⑦,朱弦而疏越⑧,一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⑨,尚玄酒而俎腥魚⑩,大羹不和(11),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12)。 

①倫理:關於人與人之間道德關係的準則。又稱倫常、人倫、綱常等。②衆庶:此處指普通百姓,或謂之民。衆庶猶言衆民。按《說文》及《爾雅》等,庶的本意爲衆,不可作民字解。六經中有庶人、庶民、民、百姓等語,用法是有區別的:庶人與民的區別是在官爲庶人,在野爲民。百姓範圍更廣,可以包括士甚至大夫,只有把衆庶中的庶字當作是庶民二字的省稱時,衆庶才能釋爲衆民。③君子:有道德、有知識的人。《樂記》孔穎達解釋爲“大德聖人”, 即有大道德的聖人。六經中君子一詞的含意很混亂,有時泛指統治階級,不包括在下位的普通民衆;有時又與地位無關,循禮行事,僕隸可稱君子,如《禮記檀弓》記載的“曾子易簀”的故事,曾子把執燭童子(幼僕)稱爲君子等。具體含意當視文義而定。《樂書》這句話中的君子是指有知識深明樂理的人。④治道:治理國家的方法。備:完備。⑤幾:近。《爾雅釋詁》:“幾,近也。”如《禮記聘義》說:“日幾中而後禮成”。⑥食(sì,寺)饗(xiǎng,享):食通飼,饗通享。《正義》說:“食饗謂宗廟祭也”。誤。宗廟之祭有大祭、小祭,小祭只饗神,無食義。大祭祀祭畢還要把饗神之物(牲肉酒醴之類)饗賓客,合稱爲饗祭。單言後者則稱大饗,纔有食義。而“食饗之禮”中的食饗二字含意廣泛得多,凡以酒食待客均稱爲食饗,規模小的爲食,大的爲饗。包括喪祭中的饗食以及其他吉禮中的饗客如鄉飲酒、射、加冠、婚、朝聘等禮中以酒食饗客的部分,都稱爲食饗之禮。⑦《集解》引王肅語說:“於清廟中所鼓(按:同奏)之瑟”。清廟,周天子祭祀七廟之一。《詩周頌清廟序》:“清廟,祀文王也。”這是一種說法。另《樂記》鄭玄注說:“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孔穎達疏也說:“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以前說爲長。⑧《樂記》鄭玄注說:“朱弦,練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按:練就是搗練,絲經搗練,除去絲膠,生絲變爲熟絲,柔韌性更強,同時,固有頻率變小(音低而濁)。所以朱弦就是紅色熟絲的意思。畫疏二字不可解,孔穎達疏說是指疏通。瑟底加孔,疏通瑟底氣流使與弦共振,聲音變得遲緩,與義可通,然而畫疏何以能釋爲疏通,終不可解。因此,不必理會鄭注,可直接以孔疏解釋:疏越爲疏通氣流之孔,或釋爲通氣孔。⑨大饗:《樂記》鄭玄釋爲祫祭先王,誤。比如五年一次的禘祭,與祫祭同稱殷(盛的意思)祭,也是大饗。又《正義》說:“大享(按同饗)即食饗也。變‘食’言‘大’,崇其名故也”。這也是錯誤的。食享不極味,大享尚玄酒,這是二碼事,不可混淆。若食享就是大享,二句話完全合在一起說,不必要分爲兩層了。大饗指郊天與宗廟之祭等大祭祀中的饗食賓客,其中有玄酒之設,而一般食饗是重禮不極味,但不一定設玄酒,所以於食享只言其不極味,於大饗才說尚玄酒。⑩俎:盛肉食的木盤(切肉木板亦謂之俎,此文指盛肉具)。腥:肉未熟爲腥。如《論語鄉黨》說:“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全句的意思是:大饗中要有盛生魚的俎。(11)大羹:肉汁羹。參見《禮書》注。不和:不調合五味。(12)好惡:喜好與厭惡。人道:《正義》釋爲人之正道,《禮記喪服小記》說:“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譯文:凡音,是在人心中產生的;樂,是與倫理相通的。所以單知聲而不知音的,是禽獸;知音而不知樂的,是普通百姓。唯有君子才懂得樂。所以詳細審察聲以瞭解音,審察音以瞭解樂,審察樂以瞭解政治情況,治理天下的方法也就完備了。因此不懂得聲的不足以與他談論音,不懂得音的不足以與他談論樂,懂得樂就近於明禮了。禮樂的精義都能得之於心,稱爲有德,德就是得的意思。所以說大樂的隆盛,不在於極盡音聲的規模;宴享禮的隆盛,不在於餚饌的豐盛。周廟太樂中用的瑟,外表是硃紅色弦,下有二個通氣孔,毫不起眼;演奏時一人唱三人和,形式單調簡單,然而於樂聲之外寓意無窮。大饗的禮儀中崇尚玄酒,以生魚爲俎實,大羹用味道單一的鹹肉湯,不具五味,然而,在實際的滋味之外另有滋味。所以說先王制定禮樂的目的,不是爲了滿足口腹耳目的嗜慾,而是要以此教訓百姓,使有正確的好惡之心,從而歸於人道的正路上來。 

先王制禮樂,人爲之節……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樂者爲同①,禮者爲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②,禮勝則離③。合情飾貌者④,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⑤,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⑥;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⑦,義以正之⑧,如此則民治行矣⑨。 

①以下四段爲《樂論》章,論禮樂同異。《正義》解釋頭兩句的意思說:“夫樂使率土合和,是爲同也;禮使父子殊別,是爲異也”。②流:流移不定,這裏是莊重的反意詞。全句的意思是:樂勝則和合太過,使各階層之間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了。③離:《集解》釋爲“離析而不親”。④合情:和合人情。飾貌:整飾(飭)行爲、外貌,使保持等級界限,不相混淆。⑤《正義》解釋說:“文謂聲成文也。若作樂文采諧同,則上下並和,是樂和民聲也。”樂文釋爲樂的文采,同釋爲諧同,誤。樂文與上句禮義對言:禮義指禮的精義,樂文指樂的外部形式。“禮義立”、“樂文同”是指統一禮樂制度的意思。同釋爲相同。樂不相同,則人情不通,上下不和。⑥不肖:《正義》釋爲愚,不妥。肖,似也。不肖謂不似。賢不肖謂賢與不肖賢,即賢與不賢。所以不肖即不賢。如《禮記中庸》說:“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孔穎達疏說:“變知(智)稱賢,變愚稱不肖,是賢勝於知(智),不肖勝於愚也”。⑦仁:儒學倡導的優秀品質之一,含意很龐雜,故孔子論仁,常因人因事而異,包括了智、勇、恕、忠、孝、恭、信、寬等各種內容,但最主要的是愛,《說文》說:“仁,親也”。徐鉉解釋說:“仁者兼愛”。《墨子經上》說:“仁,體愛也。”《國語周語》說:“博愛於人爲仁”。孔子也說:“仁者愛人”等。⑧義:《說文》中徐鉉說,義“與善同意”。《墨子經上》說:“義,利也”。孫詒讓引《孝經》唐明皇注說:“利物爲義”。⑨民治:就是天下之治,民治行矣;意譯就是:達到(實現)天下大治了。 

譯文:所以,先王制禮作樂,人爲的加以節制……用禮節制民心,用樂調和民氣,以政治推行之,刑罰防範之。禮樂刑政四者都能發達而不相孛亂,帝王之術也就完備了。樂的特性是求同,禮的特徵是求異。同使人們互相親愛,異則使人互相尊敬。樂事太過不加節制,會使人之間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禮事太過不加節制,則使人們之間離心離德。和合人情,使相親愛,整飭行爲、外貌,使尊卑有序,便是禮樂的功用了。禮的精義得以實現,就貴賤有等;樂事得以統一,則上下和合,無有爭鬥;人們好惡分明,賢與不賢自然區分開來;用刑罰禁止強暴,以爵賞推舉賢能,就會政事均平。以仁心愛人,以義心糾正他們的過失,這樣就會天下大治了。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⑩。大樂必易(11),大禮必簡(12)。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13),禮樂之謂也。暴民不作(14),諸侯賓服(15),兵革不試(16),五刑不用(17),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18)。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11)易:簡易。指樂器簡單,曲調變化少。(12)簡:通儉。《論語八佾》:林放問禮之本,孔子答說:“禮與其奢也寧儉。”大禮保留着原始的質樸性,所以禮尚儉。(13)揖讓治天下:言其無所事事而天下得到治理。君主不施刑罰、威儀,無所爲而天下治。終日但作揖、禮讓而己。(14)暴民:強暴之民,即富於反抗精神的老百性。不作:不能發作,無以施其強暴。(15)賓服:《樂記》鄭玄釋“賓”爲“協”,《說文》解釋:“協,衆之同和也”。《尚書堯典》有“協和萬邦”是其典型用法,賓服釋爲協和而且服從,《爾雅釋詁》:“賓,服也。”賓、服都是服從的意思。(16)兵革:兵指兵器,戈矛之屬;革爲甲冑之屬。兵革泛指軍用器械或兵事。試:《樂記》鄭玄注說:“試,用也。”(17)五刑:墨、劓、宮、刖、殺。按照《周禮秋官司刑》的解釋:墨刑就是黥面,“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刑是“截其鼻也;”“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於宮中”;刖刑就是“斷足也”;殺就是死刑。又《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是墨、劓、剕(feì,去聲,非)、宮、大辟。剕就是刖,大辟即殺刑。鄭玄說周朝時,刖刑改爲臏(bi浚去膝蓋骨),司馬遷《報任安書》說:“孫子臏腳,兵法修列”,可知戰國仍是這種刑法。由於《呂刑》中說五刑三千,包括了刑法的所有條目,所以《樂書》中五刑是泛指所有刑法。(18)樂達:樂讀如月,達謂發達,完美、隆盛貌。前段說:“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以上數款爲樂達的表現。 

譯文:樂是自人心中產生的,禮則是自外加於人的。正因爲樂自心出,所以它有靜的特徵;禮自外加於人身,其特徵則是注重形式、外表。因而大樂的曲調、器具必甚簡易,大禮必甚儉樸。樂事做得好了人心無怨,禮事做得好了則人無所爭。所謂揖讓而治天下,就是指的以禮樂治天下。強暴之民不起而作亂,諸候對天子恭敬臣服,甲兵不起,刑罰不用,百姓無有憂患,天子沒有怨怒,這樣就是樂事發達了。調合父子之間的親情,申明長幼之間的次序,使四海之內互相敬愛。天子做到這些,算是禮事發達了。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羣物皆別。樂由天作(15),禮以地制(16)。 

(15)《樂記》孔穎達的解釋是:“樂由天作者,樂生於陽,是法天而作也。”樂生於陽的意思就是樂屬陽;法天而作就是按照天的形象締造樂。天以和氣化物,樂也是以律呂的調和產生的。如此“樂由天生”中的“由”字釋爲依據、按照,硬譯爲樂是按照天的榜樣構造而成的。(16)《樂記》中孔穎達解釋說:“禮以地制者,禮主於陰,是法地而制”。也是把禮樂與陰陽學說相附會,認爲樂屬陽,禮屬陰。陽爲天,陰爲地。所以樂法(象)天,禮法(象)地。法地就以地爲法,爲榜樣,如地有山川丘陵,禮也仿照這種情況,把人分成尊卑貴賤,高低不同的若干等級。所以“禮以地制”中的“以”也釋爲按照、依照,與“樂由天作”中的“由”字同義。 

譯文:樂是模仿天地的和諧產生的;禮是模仿天地的有序性產生的。和諧,才能使百物都化育生長;有序,才使羣物都有區別。樂是按照天作成,禮是仿照地所制。 

仁近於樂(11),義近於禮(12)。樂者敦和(13),率神而從天(14);禮者辨宜(15),居鬼而從地(16)。故聖人作樂以應天,作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17)。 

(11)正義》解釋說:“春夏生長萬物,故爲仁愛。樂主淘和萬性,故仁近於樂也”。(12)正義》解釋說:“秋則殺斂,冬則蟄藏,並是義主斷割。禮爲節限,故義近於禮也。(13)敦和:敦厚和同。(14)率:遵循、順服。有敬義。(15)辨宜:分辨其宜貴宜賤。“辯”,《樂記》作“別”,通。(16)居鬼:《樂記》鄭玄注說:“居鬼,謂居其所爲,亦言循之也。鬼神,謂先聖先賢也”。(17)官:《樂記》鄭玄注說:“官猶事也。各得其事”。 

譯文:樂能陶化萬物,與仁相近,禮主決斷,所以義與禮相近。樂使人際關係敦厚和睦,尊神而服從於天;禮能分別宜貴宜賤,敬鬼而服從於地。所以聖人作樂以與天相應,制禮與地相應。禮樂詳明而完備,天地也就各得其職了。 

五帝三王樂:古人對五帝三王說法不一:其一認爲,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爲五帝,夏禹、商湯、周文王爲三王;其二認爲,伏犧、神農、黃帝爲三皇,少昊,顓頊、帝嚳、堯、舜爲五帝(參見《史記五帝本紀》序《正義》)。此外儒者還由《禮記月令》把太昊(伏犧)、炎帝(神農)、黃帝、少昊、顓頊稱爲五帝(五方帝,各主一方),夏禹、商湯、周文爲三王(《孟子告子下》)等。又有把周文、武二王合爲一王者。由以上諸說,五帝三王之樂應指自伏犧氏以來至周初的古樂。《呂氏春秋古樂》記載:伏犧氏樂不詳,朱襄氏(神農別號)時作五絃琴,葛天氏歌八闕,陰康氏作舞,黃帝作《咸池》,顓頊作《承雲》,帝嚳作唐歌,堯樂《大章》,舜作《九招》、《六列》、《六英》,禹作《夏籥(yuè,躍)》(一說樂名《大夏》,以籥伴奏)、《九成》,湯作《大護》,周武王作《大武》。《列子周穆王》篇晉張湛註文說:“《乘雲》,黃帝樂;《六瑩》,帝嚳樂;《九韶》,舜樂;《晨露》,湯樂。”《漢書禮樂志》說:“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禮春官大司樂》鄭玄注說,黃帝樂名《雲門》、《大卷》,堯樂名《咸池》,舜樂名《大》,禹樂名《大夏》,湯樂名《大濩》,周武王樂名《大武》(以上樂名中“招”、“韶”、“”三字通,“護”、“濩”二字通)。同書賈公彥疏引《孝經緯》說:“伏犧之樂曰《立基》,神農之樂曰《夏謀》”;又引《樂緯》說:顓頊樂名《五莖》,帝嚳之樂名《六英》;引皇甫謐語說:“少昊之樂曰《九淵》。”這些說法不同的原因是古樂有的一樂多名,如賈公彥考證《大卷》就是《大章》等,再者古樂失傳,學者各承師說,難免以訛傳訛(《周禮》雖載有六代樂名,戰國時已有許多失傳,故孔子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此時惟存《韶》、《武》兩樂而已。 

備註:以上材料原本來源於網上,是剪接自劉洪濤先生譯註的《樂書》。裏面的原文基本上來自《教學參考書》,今在此與大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