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不能隨便用(網友來稿)

湖南新寧一中 林鳳華

人教版初中語文第五冊《懷疑與學問》這篇文章,“隨便”一詞的兩處運用,筆者認爲有待斟酌。

第一處在第四自然段:“這一番事前的思索,不隨便輕信的態度,便是懷疑的精神。”第二處在第五自然段:“孟子所謂‘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也就是教我們有一點懷疑的精神,不要隨便盲從或輕信。”

從意義方面說,查《現代漢語詞典》,“隨便”(suibian)一詞的意思是:1、不在範圍、數量等方面加限制。2、怎麼方便就怎麼做,不多考慮。3、任憑;無論。再看“隨便”修飾的幾個詞:“輕信”的“輕”是“輕率”之意,“盲從”的“盲”是“盲目,不問是非”之意,“迷信”的“迷”也有“盲目”的意思。可以看出,隨便和它後面修飾的詞中的“輕”、“盲”、“迷”意思有重複,這兩句話語言不簡明。

從用法規則講,“隨便”含有隨意,不嚴肅的意思。不能隨便做的事,就是要認真考慮、嚴肅對待的事;不管隨便不隨便都不能做的事,則一律不要做。它用在動詞前面時,不能修飾含有貶意的詞。文中我們可用作“不能隨便相信”,不能用作“隨便輕信”;可用作“不能隨便聽從或相信”,不能用作“隨便盲從或迷信”。

從邏輯上說,“不隨便輕信的態度”,只要求讀者不要隨便輕信,在有的時候還是可以輕信的'。“不要隨便盲從或迷信”,在有條件的時候還可以盲從一下,迷信一下。而我們知道,無論何時何地何條件,我們是都不能輕信、盲從和迷信的。這樣說來,文中的兩處“隨便”的使用就更是笑話了。

我們生活中使用“隨便”的時候很多,如學生作文“××經常隨便打擊報復同學”,標語“不要隨便破壞公物”,領導的報告“一些幹部經常隨便吃喝嫖賭”等等,都屬於“隨便”隨便用的現象。

據此,我們說,“隨便”在漢語中有用,但不能隨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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