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時評:名校辦民校現象嚴重衝擊教育公平(教師中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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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時評:名校辦民校現象嚴重衝擊教育公平(教師中心稿)

 

“名校辦民校”的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它的背後實質上就是高收費。如果任其蔓延,義務教育將失去普及初等教育的初衷,損害公衆利益--

又到一年招生時節,當各個學校正使出渾身解數爲生源一搏的時候,教育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遏制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校際之間教育差距擴大的勢頭,逐步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教育界人士認爲,這是國家第 

 

 

   

 

 

 

一次將教育公平用如此鄭重的方式提出來,意義十分重大。

然而,記者連日來在重慶的採訪中發現,教育公平知易行難。窮國辦大教育,註定教育投資不足。學校要發展壯大,又需要巨大投入。在這對目前尚難調和的矛盾之中,“校中校”應運而生,並且顯示出了極強的“生命力”。多拿錢也要讓孩子讀“實驗班”

一項抽樣調查顯示,由於升學和就業的社會壓力,七成學生家長寧願交高額的費用,將孩子送往“實驗班”,只有三成不到的學生家長認爲孩子讀“實驗班”意義不大,還有九成家長承認供孩子讀“實驗班”有壓力。

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作爲“校中校”初級形式的“實驗班”就在一些重點中學出現了,當初的“實驗班”是把一些學習成績較好或者單科成績突出的學生單獨組班,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促進課程改革。

由於“實驗班”學生成績突出,很快,一些中小學開始效仿,紛紛設立實驗班來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實驗班”爲教學發展起到了促進性作用。

然而,近年來“實驗班”卻逐漸變味,成爲一些學校收取高額費用的託辭。

部分家長稱,不是他們願意將孩子送“實驗班”,而是普通班人數太多,老師根本無法面面俱到,同時硬件設施也不盡如人意,這必然會影響教學效果。

據瞭解,儘管相關部門對“擇校費”作了硬性規定,每學期不得超過750元,但各小學收“實驗班”新生的費用差別甚遠。孩子讀“實驗班”的“自願捐助費”普遍在1萬元左右,有些學校已經漲到4萬元以上。

重慶市教育學院原副院長劉麗利教授指出,“實驗班”演變成“貴族班”是多種錯綜複雜的原因造成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國家和各地財政投入不足、教育發展不平衡。“名校辦民校”風起雲涌

近年來,由於擇校生不斷增多,擇校生很快變成了擇校班,當擇校班還無法容納更多學生的時候,“校中校”就應運而生。

於是,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一個新的現象,原有的公辦學校裏邊又辦起了民辦學校,而且集中在一些名牌學校裏面。在短短几年內,這種所謂民辦校“快馬加鞭”,呈現你追我趕的局面。

以重慶市爲例,重慶一中辦了一所“一中寄宿制學校”;巴蜀中學辦了一所巴蜀龍湖實驗學校;重慶八中則在白市驛地區辦了一所分校……可以說絕大多數在當地頗有影響的學校,都辦起了分校。只不過有的分校就在原來的校園裏,而有的分校則是建在校外,據說只有這樣做纔有高收費的吸引力,教育界把這種情況叫做“名校辦民校”,而老百姓把這種學校稱作“校中校”。調查中我們瞭解到,這些所謂的民辦學校在辦學的時候,除了離不開公辦校的硬件設施之外,也離不開公辦學校的品牌和聲譽等無形資產。

記者在重慶市萬州區瞭解到,這裏最好的初中都辦了所謂民辦“校中校”。這些掛着民辦牌子的校中校的實質是公辦,之所以掛上了民辦學校的牌子,就是想使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合法化。對於這一點,一些校長和教育主管部門都沒有否認。

國家出資、出人、出校舍、出牌子的學校被改成了民辦,這民辦校的產權算誰的呢?基於這種情況,教育部在教基(2002)一號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這類學校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記者在採訪中,沒有見過一個學校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其次,是公共教育資源的流失。在教基(2002)一號文件第二條指出,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較高,社會聲譽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是長期積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資源,不得改爲民辦或以改製爲名實行高收費。這是貫徹《義務教育法》的基本保證。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這種“名校辦民校”的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校中校”的背後是利益驅動,實際上就是高收費,它破壞了教育的公平,損害了公衆的利益。

由國家財政投資興建的公辦學校,肩負着爲適齡兒童提供義務教育的法律職責,寄託着每一個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教育的夢想,而公辦學校以“校中校”的形式向義務教育的對象收取高額費用,則無疑與《義務教育法》的出發點以及教育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馳。如果任其蔓延,義務教育將失去其普及初等教育的初衷。如何確保教育的公平?

義務教育是教育的起點,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起點,文明國家以政府的力量興辦義務教育,就是要通過義務教育實現起點上的教育公平,進而推動社會公平。

日前,重慶市教委發出通報稱,對“校中校”禁止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萬州區教委主任李雪野予以撤職,對其他一些學校的校長正進行調查處理。

重慶市教委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態,正在嚴查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部分學校以“實驗班”等名義收取高額擇校費行爲,一旦查實將追究學校當事人責任。

這位負責人稱,辦“校中校”、以“實驗班”等名義收取高額擇校費等,都是教育部、市教委以及各區縣教委早就明文禁止的,但部分學校暗箱操作,變換方式收取高額費用,這是違法的。他表示,市教委正在根據羣衆反映,覈實情況,進行清查。一旦屬實,將勒令學校將收取的高額擇校費進行清退,並追究學校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的責任,並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罰。

此間一些教育界人士指出,“校中校”現象帶來的最大弊端就是不公平教育。

他們表示,從目前來看,國家教育部門應加大懲處力度,不能因媒體壓力,不痛不癢地查處了事,應實行問責制度,學校出現了“實驗班”等收取高額費用的問題,學校領導應引咎辭職;從根本上解決“校中校”現象,各級教育部門要通過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形式實現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提高義務教育的整體質量。努力做到各學校間基礎設施無差別、資金投入無差別、師資力量無差別、教學質量無差別。最終實現“無差別教育”,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