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股份審計報告分析

篇一:南紡股份審計失敗案例分析及啓示

一、事件回顧

南紡股份審計報告分析

南紡股份問題的暴露源自其在2013年5月發佈的一份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南紡股份承認曾於2006年-2010年期間對企業利潤進行了造假,合計虛增了3.44億元的利潤。其中公司於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別虛構利潤3109.15萬元、4223.33萬元、15199.83萬元、6053.18萬元和5864.12萬元,佔其披露利潤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

扣除虛構的利潤,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利潤分別爲-668.65萬元、-1430.59萬元、-13620.47萬元、-4470.40萬元和-5969.01萬元。

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連續3年淨利潤虧損將被暫停上市,繼續虧損則會被終止上市。因此根據規定,南紡股份早該於2009年退市,但是公司卻通過不斷地會計造假,一直持續到2013年才被處罰。那麼南紡股份都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會計造呢

二、造假途徑

(一)虛構交易

虛構交易主要表現爲僞造收入,這是多數造假者常用的手段。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最慘重的案件,幾乎都是使用這種虛假會計信息的手法制造的。虛構交易的主要途徑是僞造收入,從僞造交易對象開始,虛構一系列的會計資料。例如2001年的銀廣夏造假案就僞造了全部得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而南紡股份也有類似舉措,甚至之前還被上證所譴責過。針對這種情況,一般採用實地盤存和函證方法後,便會發現疑點。

(二)虛增營業收入,少結轉營業成本

少結轉營業成本,一般來說就是提升了利潤,南紡股份曾公告稱,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紡股份由於少結轉營業成本多計利潤4287.78萬元,其中調減2010年初未分配利潤4287.78萬元,調減應收賬款4287.78萬元。

(三)減少計提壞賬準備

南紡股份利用轉口貿易回款,調節客戶往來款,達到調節壞賬準備等目的,壞賬準備一

般建立在應收賬款餘額上,因此調節的手段也比較多樣,之前公告也有提及,南紡股份截至2010年末時,公司因少提壞賬準備多計未分配利潤2438.38萬元,其中調減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潤3899.28萬元,調增2010年應收賬款壞賬準備102.14萬元,調減財務費用匯兌損益1563.04萬元。

(四)騙取出口退稅款

騙取出口退稅,即指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在2011年報中,南紡股份在《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提及,長期掛賬不符合出口退稅條件的應收出口退稅款1100.11萬元。在其後的調查中更是發現南紡股份的出口貨物單證中,有54份備案單證爲虛假單證,涉案金額累計過千萬。

(五)調增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與計量,直接關係到所得稅費用的大小,進而影響企業的淨利潤和淨資產。假如遞延所得稅大了,那麼所得稅費用就會小,那麼企業的淨利潤就會上升,反之則下降,南紡股份也是通過這種方法,在2009年和2010年虛增了未分配利潤。

通過這種方式,南紡股份起死回生,避免了退市的命運,雖然在2013年事發並被有關部門追究,但是最後卻

只是繳納了50萬元的罰款,並沒有被強行退市,使人不禁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規章體制產生疑問。

另一方面,則是關於審計的問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向來被視爲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毒瘤”。在嚴懲造假公司的同時,爲其出具“健康報告”的審計機構同樣難辭其咎。

三、原因分析

(一)政府監管介入不及時及處罰力度較輕

南紡股份2006年至2010年5年時間虛增細潤總額超過3044億元,然而直至2012年3月中國證監會纔對南紡股份進行立案偵查,12年11月份上證所公開譴責,最終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到達南紡股份,已經是2014年5月的事情了。

南紡股份在5年時間內虛增利潤3.44億元,卻只被處罰50萬元了事;公司原董事長單曉鍾等6名高掛把人員,私設、侵吞公司“小金庫”2億多遠,六合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的罪名、挪用公款罪,僅判單曉鐘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20萬元;公司前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丁傑等12人受到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處罰和警告處分;這樣的的處罰顯然過輕。

(二)公司治理不利及審計師失職

在2000年-2011年期間,南紡股份使用54份虛假備案單證,共騙取退稅款1033.74萬元。僞造出口單證的時期剛好也與單曉鍾等人任職期間重合,而其繼任者顯然也不但沒有糾正這種違法行爲,反而是繼續“作案”一年。在這十餘年間內,公司作爲上市公司擁有完整的治理層,卻沒有發現或阻止公司的舞弊行爲,南紡股份的內部控制不得不讓人堪憂。 2012年,上交所公開譴責南紡股份,上交所認定,南紡股份前董事長單曉鍾、前財務總監丁傑、前副總經理劉盛寧三人惡意串通、聯手造假,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認定3人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職務。由公開譴責可見,年房估分治理層在職期間,並沒有履行好各自的職責,不僅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反而成爲

公司舞弊的主要推手。

在內部控制中,中介機構是重要一環,針對上市公司重要財務報告,監管層都要求有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南紡股份連續造假的五年中,負責財務審計的南京立信永華會計事務所都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南紡股份監事會也對財務狀況認真、細緻的檢查,認爲南京立信永華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是客觀公正的。不僅是會計事務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南紡股份的保薦和律師均沒有針對公司違規問題提出意見。

然而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統計,從2006年至2010年這5年的財務數據裏,南紡股份一共合計虛構了3.44億元利潤,五個年度分別爲3109萬元、4223萬元、1.52億元、6053萬元以及5864.12萬元。而投資者認爲,很可能是第三方審計機構失去的獨立性,同上市公司串通一氣欺騙監管層、欺騙投資者。

南紡股份連續5年大規模虛構利潤,高管還涉嫌利益輸送和受賄、挪用公款,而其聘用的會計事務所連續5年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外部審計和時任獨立董事、監事會沒有任何監督作用,這簡直是近10年來上市公司治理全面失靈的典範!

四、相關建議

結合理論分析和具體案例,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降低監督成本,保持對上市公司的及時監管以減少其舞弊的概率。要形成有效監管的長效機制,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改變目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運行和評價形式化的弊端,轉變重檢查輕控制的監督模式,以內部控制監督和評價緩解實質性監督的巨大壓力,從根本上強化上市公司信息公開和信息彙報機制。利用信息技術構建並維護快速的數據交換與披露彙報系統,對上市公司的異動進行實時監控,使監督部門更及時地掌握相關信息並執行監管職能。

第二,加大對舞弊公司的處罰力度。嚴厲的處理不僅表明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治理的決心,則對在違規人員也可以形成震懾。

第三,上市公司應更積極地實行公司治理,加強對內審的領導及完善管理層激勵的設計。在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師以及管理層薪酬與激勵的問題上,監管機構應特別重視獨立董事職能發揮的問題。對於治理結構與機制設置不合理的上市公司進行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針對獨立董事爲積極作爲的行爲則完善並執行關於獨立董事參與資本市場的監督與退出機制,扭轉當前獨立董事職能被弱化的局面。

第四,規範上市公司與外部審計師的業務關係,持續提升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能力,積極發揮外部審計師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監督方面的作用。既要在監管層面完善外部審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違規行爲的舉報通道設置,形成善意保護機制,還要在嚴懲舞弊上市公司的同時,對參與舞弊合謀的外部審計師進行嚴肅處理。

參考文獻

[1]謝彪主編《歸集項目投資與工程管理》2010年第1版 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年

[2]E.R.耶斯考比著,楊欣欣譯《公共部門與私營企業合作模式:政策與融資原則》2012年第1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

[3]王建英支曉強袁淳編著《國際財務管理學》第三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

[4]高曉暉,楊大楷 海外投資項目財務分析模型J 中國管理科學,2002(10)

[5]朱大華試論財務模型的結構特點與應用 財務與管理,2011(9)

篇二:南紡審計失敗案例分析_周成成

2014年5月17日,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於5月15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2〇〇6年起連續5年虛增利潤,5年虛增利潤超3億元,佔其披露利潤的130%到5500%不等。

相較於先前因造假曝光的綠大地、萬福生科等,此次南紡股份虛增利潤數量、時間跨度、造假手段均毫不遜色。令人震驚的還有,南紡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是南京市國資委,因此,南方股份被公衆稱爲近十年來國企上市公司造假之最!

理層也很有可能利用財務舞弊來粉飾報表達到自己的目的。雖然騙取出口退稅案本身並不意味着南紡股份一定存在會計舞弊,但足以使立信永華對南紡股份管理當局的誠信經營產生質疑,立信永華的註冊會計師本應在年度審計時提高執業謹慎,加大對相關科目的審查力度。

2001年,南紡股份與江蘇嘉華實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發起設立南京朗詩地產,前者持有朗詩地產85%,爲控股股東,而且還擁有“朗詩”等多個相關商標的所有權。然而隨着一系列增資擴股等資本運作,南紡股份對朗詩地產的控制權卻逐漸喪失。

根據2012年南京市審計局公佈的《2012年第1號: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南紡股份分別在2004年、2006年和2009年通過三次股權轉讓,將對朗詩地產的股權比例由85%稀釋至21%,而包括朗詩地產董事長田明在內的朗詩地產管理層團隊的持股則一路上升至27.74%。另外不爲人知的是,當初南紡股份引入投資朗詩地產的南京鼎重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本來是由南紡股份控股50%,但是不知何時南紡就將股份全部轉讓給了田明,最終鼎重投資成爲朗詩地產高管的持股平臺。按照南京審計局測算,2007年2009年南京朗詩置業的淨利潤總額約爲5億元,漢股權轉讓一項,南紡股份的投資收益就流失近3億元。

因此,南紡股份5年虛增利潤超3億元、靠造假得以保住上市地位。如此惡劣的財務造假事件,其審計單位立信永華會計師事務所卻連續5年簽發無保留意見的標準審計報告。可見,會計師事務所形同虛設,其審計是無效的、失敗的。

“財務審計本來是一項非常嚴肅的事情,但從南紡股份來看,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同一個企業,連續五年都能造假,要麼就是會計師不作爲,和企業串通一氣,矇騙市場;要麼這些會計師水平有限,未能發現上市公司的造假伎倆。”一位企業的會計人員表示。因此,參與的會計師也被戲稱是裝點門面的“花瓶。更多的投資者認爲,很可能是第三方審計機構失去的獨立性,同上市公司串通一氣欺騙監管層、欺騙投資者。

一、審計失敗原因分析

1.南紡股份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長一人說了算

董事會治理失效、董事長濫權。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總經理則屬於公司僱員範疇,由董事會選聘,對董事會負責,承擔經營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重任。董事會對管理層起到監督、任免和決定管理層的薪酬等作用,是緩解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的一種公司治理機制。縱觀南紡股份上市十餘年的年報可以發現,自上市之初到“東窗事發”,單曉鍾一直身兼兩個極重要的角色——董事長和總經理。

(2)經營層與董事會成員高度重疊

南紡股份公開披露的.公司章程中均有“兼任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的規定,其目的在於保證董事會與管理層的相對分離,保證董事會對管理層監督的獨立性和可靠性,進而保障股東們的利益。可是,從南紡股份上市後的歷屆董事會成員中我們可以發現,南紡的經營層與董事會成員高度重疊,上述規定漢流於形式,沒有得到實質的貫徹,當然這也是現在中國許多企業的通病。

2.南紡股份存在財務造假動機

公開資料顯示,南紡股份於2001年登陸主板,上市當年即實現主營收入2.9億元,實現淨利潤4137.25萬元。隨後幾年,公司業績穩步走強,2004年實現淨利潤6205.邪萬元,但是這一好景並未延續,公司淨利潤急轉直下。

根據南京市審計局公佈的《2012年第1號: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中就提到了南紡股份“國有資產流失、損失以及浪費的問題。”

優質資產被剝離,南紡股份的業績急轉直下。扣除造假虛構的利潤,南紡股份20062010年的利潤分別爲-668.65萬元、-1430.59萬元、-13620.47萬元、-4470.40萬元和-5969.01萬元,公司已連虧5年。

3.南紡股份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前科

二、南紡審計失敗案件帶來的啓示

1.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較高的公司管理水平是企業持續健康運行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確保公司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公司錯報和發生舞弊的可能性,進而降低審計風險。

2加強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執業道德

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爲,受託審計機構一般都難辭其咎。有不少上市公司聘請的審計機構根本沒有做到勤勉盡責,更沒有履行自己的忠實職責,在調查、函證等方面,審計機構經常故意犯下一些違反資本市場法律法規的初級錯誤。南紡股份長達五年,連續、大規模的財務造假,即使公司內部進行系統性造假,若嚴格按審計準則進行查驗,一定是可以查出問題來的,沒有檢查出問題,審計人員的“勤勉盡責”難以服衆。若後經查實,審計機構沒有盡責,則需承擔虛假陳述的連帶民事責任。對審計機構的監管一方面需要審計機構和會計師本身自主的勤勉盡責,另外一方面也需要主管機關的嚴格監管,這是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南紡股份曾騙取出口退稅。在2000年2011年期間,公司的出口貨物單證中,經覈實有54份備案單證爲虛假單證,共涉及已退稅款1033.74萬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第六條之規定,定性爲備案單證違法。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公司已取得的退稅1033.74萬元予以追回。

對於這樣一個有舞弊前科的企業,註冊會計師應該注意到其管

企業ES雖與冒理20U年9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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