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紅協議書

導語: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份分紅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份分紅協議書

篇一:股份分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多年來對甲方的經營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爲鼓勵乙方爲甲方更好的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職責。

1、 負責對甲方銷售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工作。

2、 積極拓展產品的銷售市場;努力提高業務員的業務素質,對業務員定期開展培訓;積極進行業務磋商,負責交易合同的談判簽訂;對應收賬款應及時催收。

3、 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市場的調查研究,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4、 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種經營報表,如乙方侵犯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二條:甲方職責。

1、按時發放本協議簽訂前約定的工資及福利、銷售抽成、職務津貼等。

其中工資:福利: 銷售抽成:  職務津貼:

2、每年年終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銷售報表及盈虧報表。

3、按約定事項準時發放乙方所得款項。

第三條:分紅條件:

1、 乙方需在甲方服務兩年以上,並屬甲方的部門領導或者經理級別以上職位。

2、 乙方無須資金投入,但必須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履行第一條的職責。

3、 甲方稅後需有可分配利潤,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

4、 乙方如在協議期內中途離職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革職、降級的,將無法享受本協議的分紅所得。

5、 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四條:分紅約定。

1、每年甲方給乙方以年度稅後可分配利潤的7%分紅。

2、甲方根據年度銷售額的增長比例來增加乙方的分紅比例。具體爲

3、甲方必須在本年度末發放乙方分紅所得的80%,其餘20%爲跨年度的6月30日前發放。

4、乙方在甲方的`分紅,是沒有任何股份作爲分紅依據,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爲在甲方持有相應的股權。

第五條:本協議兩年簽訂一次,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要變更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篇二:股份分紅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詹建壽(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352104197908215015

住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柴林東區76棟401室

乙方系甲方的骨幹技術管理人員,甲方爲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爲了使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同意甲方以虛擬股(乾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虛擬股(乾股):指甲方名義上的分紅比例,虛擬股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甲方年終淨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1.2.分紅:指甲方年終稅後可分配的淨利潤。

1.3.乙方:系甲方的骨幹技術管理人員,受聘於甲方公司負責工程設計和公司管理工作。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協議期限內,按月(每月底最後一個星期五前後)向乙方支付工資貳萬圓人民幣,每年分配給乙方15%的虛擬股(乾股),即甲方將年終稅後淨利潤的1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資從中扣除)支付給乙方。若當年乙方按15%的比例分紅所得少於人民幣貳拾肆萬圓的,則甲方前期按月向乙支付的工資(合計:貳拾肆萬圓人民幣)爲當年最後分配結果。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爲甲方年終稅後有可分配的淨利潤,如果當年沒有可分配利潤甚至虧損則沒有分紅,乙方僅獲得工資收入。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虛擬股(乾股)分紅比例,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該虛擬股(乾股)分紅比例,沒有任何實際股份作爲分紅依據,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紅,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爲在甲方有相應15%的股權,不得以此虛擬股(乾股)對外作爲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乙方亦不能以其虛擬股(乾股)要求甲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購。

2.4.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職的,或者其他任何因爲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離職的,基於本協議的獎勵性質,雙方認可;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如前一年已進行了分紅,前一年的分紅不用退還,但當年的分紅不再分配給乙方其分配比例歸甲方所有。

2.5.簽訂本協議不影響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勞動關係,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乾股)同時,仍然按照人民幣20000.00元/月的待遇領取勞動報酬,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正常休息時間。

2.6.爲方便乙方開展工作,甲方爲乙方提供代步車輛一臺,生活住房一套,爲其子女安排上學。

3.權利義務:

3.1.乙方無需進行實物、土地使用權、貨幣、有價證券等的投入。

3.2.乙方需組織、管理甲方技術服務和業務拓展工作,以適應生產經營的需要;

3.3.乙方需保證勝任並積極完成甲方的工作,積極努力爲甲方創造利潤;

3.4.在執行協議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或其附屬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5.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領銜開展設計類業務,以便與甲方的生產與工程業務信息形成互補,積極提升甲方在鋼結構領域的知名度。設計類業務收入歸乙方支配,不納入公司業務收範圍之內。

3.6.甲、乙雙方對甲方的盈虧狀況進行監督,每月一小結,每季度中結,年終總結,以統計出實際可分配的稅後淨利潤。乙方對甲方所報的合理開支應充分尊重,予以認可,若有遺漏,允許甲方在分配之前補充。年終稅後可分配的淨利潤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

4.協議期限:

4.1.本協議期限爲伍年(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4.2.協議到期後,在甲、乙雙方未簽訂新的分紅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5.協議解除情形:

5.1.因乙方工作不稱職或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權依法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並終止本協議。

5.2.乙方在本協議期限未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經甲方同意的,雙方可解除勞動關係,本協議同時終止。

5.3.除以上5.1、5.2條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本協議也隨之終止。協議終止後的其他事項按本

協議2.4條的規定處理。

5.4.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第6條的規定甲、乙雙方仍須遵守。

6.保密義務: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以及分紅等情況,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7.爭議的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相關爭議,雙方應爭取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規定:

8.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本合同以中文寫就,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篇三:股份分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職責

1、負責對甲方生產和技術質量的領導和管理工作。

2、對甲方生產所用物資的監督和管理。

3、配合甲方上級部門的指導和評審工作。

4、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種經營報表。

5、簽訂本協議開始,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公司擔任職務及從事工作。

二、甲方職責

1、按時發放本協議簽訂的工資及年終利潤分紅。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工資8000/月,年終利潤分紅於次年1月財務報表覈定後統一發放。

2、每年年終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銷售報表及盈方報表。

三、乙方協議入股分紅說明及計算方式

1、乙方以現金五萬元入股屬於經營性投資分紅,不屬於股權固資投資。對於公司中層幹部,公司最高給與五萬元經營投資股本。

2、甲方資產爲實時、實際進入公司財務固資爲準,乙方以人民幣五萬元現金入股甲方每年年末資產利潤分紅,本次乙方入

股金額只用來計算年末稅後利潤分紅,與公司股權股本無關。(雙方協議商定分紅時:乙方按投入人民幣五萬元整,公司送五萬元整,共計壹拾萬元整做爲乙方經營性投資款進行計算分紅)

3、計算方式:

分紅金額=稅後可分配利潤*分紅率

分紅率=投入資金(10萬)/資產額

四、分紅規定及撤股說明

1、乙方所投入的人民幣五萬元整(¥50000.00)五年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撤股。如入職五年後需撤股,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則甲方以乙方原始入股資金三倍共計壹拾五萬元整(¥150000)給予乙方,今後乙方不參與甲方任何分紅。如不撤則默認延續。

2、甲方需有稅後可分配利潤才分紅,如當年虧損則當年不分紅。

3、乙方如在協議期內中途離職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革職、降級的將無法享受本協議的分紅所得。如乙方不滿五年離開公司,離職當年不得參與利潤分紅,甲方只對入職時五萬元經營性投資款項撤資。

4、以上乙方在甲方的分紅,僅僅是甲方年終利潤分紅的獎勵,與股權股本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爲在甲方持有相應的投資股權。

5、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其他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共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