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好上訪信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有規範的書面材料,有利於信訪事項的辦理,所以,信訪人要寫好向有權機關及信訪局送的信訪材料。那麼,如何寫好上訪信?

如何寫好上訪信:

一般來說,“上訪信”可以分爲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

在開頭之前,最好給“上訪信”起個名,就象寫文章那樣,要有個標題。比如:“關於我的低保問題仍未落實的上訪信”,這樣可以讓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對信訪人所反映的主要問題一目瞭然。“上訪信” 的開頭就象平常寫信那樣,頂格寫上收信機關或受理機關的名稱,比如:xx市或縣信訪局辦信科,xx局等。應瞭解掌握收信機關或受理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於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範圍。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根據《信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行政機關無權受理。然後,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

第二部分,即“上訪信”的正文,應當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爲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濟。爲了便於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濟,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的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測”着意描繪;是什麼程度就講什麼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這是因爲,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節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

信訪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信訪事項的發生時間先後順序,寫清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損害的具體利益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儘量寫的詳細一些,要把關鍵的最想反映的事實敘述清楚,力求言簡意賅。

第三部分,即“上訪信”的結尾,主要寫信訪人訴求,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然後寫上本人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這樣便於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繫。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位信訪人親自簽名。需要通過與信一起遞交有關信訪事項的證實材料或照片等,請在信的結尾寫上所附相關證實材料的名稱和份數,所附證實材料最好是複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時提供。

“上訪信”寫好後要用郵局統一印製的有效信封郵寄,封皮填寫要按格式要求填準郵政編碼,寫清郵寄單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訪人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按照盤錦市信訪局、盤錦市郵政局聯合發文《關於暢通信訪渠道,建立羣衆來信“綠色通道”的通知》精神,“凡信訪人在本行政區域內寫給市委、市政府、市信訪局及其主要領導同志的上訪信,寫信人只需在信封的右上角(貼郵票處)註明‘信訪’字樣,郵政部門一律免收郵資”。

最後,信訪人書寫“上訪信”應用微機打印,如用筆書寫,應字跡清楚、格式規範。

上訪信例文參考:

尊敬的的上級政府部門:

上訪羣體:江西省高安市汪家鄉竹山村委會竹山村小組

上訪事由:鄉政府對本村土地違規操作,非法徵收事項汪家鄉政府自20**年**月份適,以土地開發爲由,要求徵收竹山村竹林及土地、農田和農業澆灌水庫共計300餘畝,在村民不同意的情況下,拒絕召開村民大會表決,採用非法手段:

1、每晚全鄉幹部出動,結合親朋好友或熟人關係,進行分工;以組對戶的方式做工作,要求村民在同意出讓書上簽字,遭到村民強烈反對和拒絕!這個過程一直持續到20**年5月份,在未果的情況下,鄉鎮府又改了做法。

2、對本村生豬養殖戶以豬場整頓爲由,以拆豬場相威脅,對村幹部以行政手段逼迫,將這一小部分村民挾持爲村代表,他們在政府辦公樓經過了幾個夜晚通宵,軟硬兼施的工作,簽下協議。

3、因爲鄉鎮府不按國家土地徵收政策依法徵收,村民拒絕分配山林土地款,沒有一戶同意領取,鄉鎮府採取將分配的錢,往農戶的糧食補貼存摺上強行打款。

在整個工作過程中,村民未能召開一次村民代表大會議事,廣大羣衆就這樣被不是代表大會選舉的非法代表所代表了。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水庫是農民收入的保護神,鄉鎮府置農民的切身利益於不顧,以山林5000元/畝,水庫7000元/畝,稻田**000元/畝的低價,強行徵收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轉手以高價賣於陳姓商人,官商勾結,牟取暴利引起了農民的憤怒。爲此,我村村民衆自發聯民書信上訪給各級領導部門,強烈要求鄉鎮府糾正錯誤做法,廢除非法合約,收回強打的款項,還老百姓賴以生存的土地,望各級領導高度正視,儘快給予協調解決。

特此致上!

  江西省高安市汪家鄉竹山村委會竹山村小組村民

  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