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請書

隨着時代在進步,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爲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土地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申請書

土地申請書1

我公司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65.12畝。根據市政府《關於糧食工作有關問題》[20xx年(1)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我公司已於20xx年10月將該宗土地中的57畝土地,交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以[十政儲出(20xx)59號出讓宗地]向社會公開出讓使用權。剩餘8畝土地,按照市政府對《市糧食局關於保留原二堰糧庫部分土地用於還建相關項目建設的請示》的批覆意見,仍保留劃撥地的性質,留給市糧油儲備公司用於市糧油批發市場、市軍糧供應中心、市糧油食品檢測站等項目建設用地。

爲此,特申請對保留的8畝土地,仍按國有劃撥地性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2

XX土地管理所:

我場老場區職工住房建於建場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結構是石頭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鑑於以上情況,二〇X年,我場戶職工家庭籌集資金,由我場場部組織在現在的新家屬區實施建房。因當時建房時間倉促,加之職工經濟條件不佳,未提出和辦理土地使用申請手續。

爲此,今特向貴所提出上述職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申請,懇請貴所予以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批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3

國土資源局領導:

你好!

申請人:XXX,現年XX歲,XXX縣XX鎮XX村人。因屬我所有在XX村XXX小組祖上遺留房屋,因我與我的女兒XX於XXXX年X月分家,需對房屋進行了分割,爲便於管理使用,特申請對土地使用證進行變更,請有關部門給予辦理爲謝。

  申請人:XXX

  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4

、寫明申請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繫方式等等等。

二、寫明申請的請求

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申請人提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案件的特點,提出請求主要有;請求要表述明確、具體。可以針對對方具體行爲的性質以及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請求。

(二)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事實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申請書必須寫明對方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事實經過、原因及造成的結果,指出爭議的焦點。

理由是在敘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申請請求合理合法。例如,對被告侵犯起訴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論述被告實施的具體行爲所依據的事實不真實、證據不充分;或者該處罰過重,侵害了原告正當權益等。其理由應根據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但引用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理由務必充分。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這部分內容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列舉的事實、闡述的理由所舉之證據,應當詳細、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查實。

土地申請書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佔用的原屬於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於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瞭住宅當時的四至範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於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並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並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爲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佔用申請人住宅之後,卻遲遲不能爲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爲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後,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於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佔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於農具社佔用申請人住宅之後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佔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爲此多次發生衝突,20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範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並、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一)《六十條》實施以前使用的,鄉(鎮)辦的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辦的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其使用權屬現用地單位;

(二)《六十條》實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間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權按前項規定處理,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覈、確認。佔多用少、佔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歸還要求的,應全部或部分退還;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農具社佔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後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於無償佔有使用。並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閒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於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於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夥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於20xx年5月10日拍賣,並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佔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麼作爲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佔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後,土地閒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土地申請書6

××××土地管理所:

我場老場區職工住房建於建場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結構是石頭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鑑於以上情況,二〇XX年,我場戶職工家庭籌集資金,由我場場部組織在現在的新家屬區實施建房。因當時建房時間倉促,加之職工經濟條件不佳,未提出和辦理土地使用申請手續。

爲此,今特向貴所提出上述職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申請,懇請貴所予以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批覆。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請書7

xx市人民政府:

我們翁田鎮茂山村委會大堂(塘)經濟合作社與抱xx經濟合作社因一塊土地(即“企亮坡”)產生土地權屬糾紛。市政府於20xx年以文府[20xx]22號文作出處理決定,將爭議土地用途現爲農用地,使用權確定給抱xx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爭議土地一直爲我社所使用,解決前屬我社的族地,族譜有明確記載。解放後,無論是土改時期還是“四固定”時期,於1975年xx縣重新進行政區劃時也將“企亮坡”劃屬昌久大隊大堂村使用,此後該片土地的使用權未有新的變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該地帶進去和茂山大隊合併成爲茂山鄉人民政府,並由鄉出面借去該地種植樹林,砍伐後歸還,這才引起爭議。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省政府法制辦在對我社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爲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號文的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辦公室作出了瓊府法復糾字[20xx]第045號行政複議建議自行改正通知書,貴府沒有糾正,於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複議決定書作出撤銷被申請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號《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書》。

然而,時至今日,貴政府仍然沒有按照復糾書進行自糾,我社在此期間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決定,但一直未得到確切的答覆,至使土地權屬爭議至今未得到解決。

爲維護我社的合法權益,促使土地糾紛的儘快解決,我社再次請求貴政府依照省法制辦瓊府復糾字[20xx]045號糾字書的精神,及時對爭議土地做出處理。

xx市xx鎮茂山村委會

  xx經濟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申請書8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縣xx鎮三元村;身份證號:xxxxxx

被申請人山西省婁煩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住所地:婁煩縣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陰建軍,職務:局長。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婁國土資監罰〔20xx〕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於20xx年6月5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相對人錯誤。李某已於1999年3月與離婚,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韓秀珍所有,處罰決定書相對人應是韓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佔用林地錯誤。20xx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沒有林木(政府修路時已將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屬林地。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建設用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佔林地,不符合事實。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非法佔地不符合事實。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於1995年在位於三元村濱河北路邊,澗河一號橋北建房,現實際佔地面積爲10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築面積355。6平方米,20xx年縣政府批准佔用0。3畝,超佔面積爲8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屬非法佔用地,此認定不符合事實。而事實上八十年代初李貴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廠,申請人於1997年8月10日購買了此予制板廠,當時訂了契約,並有李建峯代筆,李存懷作證(見證據5、6)。此予制板廠長27米寬21米,共計567平方米。20xx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另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見證據7),申請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見證據8)。購買予制板廠房屋佔地和批准的0。3畝用地面積已達767平方米,還沒有包括院子佔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申請人違法佔地達803。08平方米,違背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申請人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依法向貴局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貴局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土地申請書9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吳某男住某市某區某村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周某雄男住某市某區某村

申請事項:請求政府就被申請人佔據的申請人的土地作出調解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某村中學因擴建,另選校址需佔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當時因聽聞國家相關征地補償費(每平方米48元)與某村中學給出的補償費(每平方米15元)懸殊太多,懷疑其中有侵吞,剝奪因素,擔心自己以後的生活問題,所以遲遲沒有簽字同意領取補償費。

村委和某村中學又以調整土地交換的方式與我進行調解,提出的調解方案爲調換其他村民土地給我,土地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被申請人周主動與我商量,說與我家多年來無矛盾糾紛,理應優先考慮,希望我能與他交換。我因被申請人周是老黨員,老村委。以爲其思想覺悟高,明事理,覺得與他交換不會有糾紛產生。加上村委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無法種植。便於20xx年5月經村委,某村中學調解,同意與被申請人交換。同時還交換了某村中學代表周某貴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換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貴拿出交換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換土地120平方米。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和徵地所給15元每平方米的價格。總佔地2180.16平方米補償費36272.4元,周某雄領取21000元,周某貴領取750元,周圭領取2100元,剩餘12422.4元歸我。

後因某村中學施工停頓,部分徵地被閒置,20xx年我父親吳某偉在我被徵土地上耕地,被申請人周家人看見並阻止,之後被申請人周家便將我被徵土地出租與別人耕種,連同我與他交換面積剩餘部分一同霸佔,我父親向村委和文閣鄉領導反映,要求被申請人周歸還交換剩餘部分,被申請人反而叫我交還他拿出交換土地,違背交換協議,由於在此期間,我將被申請人交換給我的部分土地湊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幫助下建了房屋,無法恢復原狀,被申請人周便提出要我將房子搬走的要求。至今仍拒不歸還和我交換剩餘面積土地。鑑於多次請求處理無效,特此申請上級政府依法調解裁決。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10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申請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XX人民政府申請人:

年xx月xx日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土地使用權申請書申請人:XX省XX市XX製藥廠地址:XX省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申請事項:申請人因引入外資擴大生產規模,進行基礎建設,現依法申請生產用地8000平方米。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國家“七?五”計劃重點建設項目,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壯大,現已發展成爲以製藥爲主,養殖、種殖、貿易爲輔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爲我國製藥行業的排頭兵。爲進一步擴大生產、提高產品質量,本廠於1995年與美國XX製藥公司共同出貴,擬建一條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藥品生產線,約需建廠房6座,科研樓一座,外籍科學家公寓一座,共佔地約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廠現有空地僅100多平方米,遠遠不能滿足進一步擴大生產的需要。爲了解決這一問題,現根據《XX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向XX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門提出如下用地申請:申請用地面積爲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內,最好能與本廠舊址毗鄰。

以上申請,敬請批覆。

此致XX市人民政府申請人:

XX市XX製藥廠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請書1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於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爲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鬆洲區夏家鄉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後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於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於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於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春天,爲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並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燬。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餘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________年____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包給鄉幹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願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實

原來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包給了鄉幹部王清,承包期限爲________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於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爲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________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徵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峯市土地管理局於________年土地勘查時製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理由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爲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麼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着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麼寬、這麼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於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於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後,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爲代價而形成的。

這裏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爲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條溝(前洞溝)位於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爲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爲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爲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爲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於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爲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爲國家所有,二爲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爲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爲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爲一組村民所有。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土地申請書12

普安縣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審閱貴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並實地踏勘宗地後,對《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他規定無異議,我們要求申請參加貴局於20xx年1月1~10日舉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掛牌出讓活動,競買普安縣盤水鎮東街18號(原礦冶公司商業門市)共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攤面積37.05平方米)及建築面積91.8平方米。

附: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身份證複印件。

我們願意支付本次競買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8萬元整及報名費人民幣500元。如能競得,我們保證按規定與貴局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於掛牌成交確認書籤定後10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否則,履約保證金可由貴局沒收,並由我們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競買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申請日期:年月日

土地申請書13

申請人:武某,男,_____歲,漢族,工人,

住址: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三隊電話: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負責人:許某職務:書記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號,電話:_______。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或變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xx]號文,即《關於對武未經批准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

主要事實及理由:

武原爲水縣xx鄉xx村三隊村民,xx年元月,根據國家關於對企業實行兼併、租賃、承包等多種方式尋求企業發展的政策,承包了農工商總公司下屬的xx機械廠,出任廠長,承包期爲xx年,後經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批准,依法變更了公司名稱,爲xx有限責任公司。

原機械廠面積爲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領取了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當時該廠與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線的爭議,故一部分土地憑證沒有申領。年月日武承包後,依法向縣土地管理局申領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面積爲平方米,用途爲工業用地,時間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廠長後,爲使企業擺脫困境,經隊、村以及農工商總公司同意,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經營規模的擴大,準備新建部分廠房,於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請,隊上籤署了同意辦理的意見,而恰在此時,村上與公司因承包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不給報件蓋章並騙走了土地使用證,致使建房用地手續不夠完善。

有限公司爲使企業正常運轉,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盤活土地資產,從總體上講是符合國家關於盤活土地資產有關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對其進行的處理不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實事求是原則,而是不顧客觀實際和後果,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這有悖法律關於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不適當的`。具體來說,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決定的不當之處主要是:

1.主體錯誤。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文的處理對象是武,而實際上武只是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爲一體。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2.適用法律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轉讓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的建設用地。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發[ ]號文件的“精神”進行處罰,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的有關規定。再者,中央號文件下發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亦下發了《關於貫徹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區兩個文件通知的精神實質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一年”,而並非土地管理局處理文件第二項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法律依據。

處理決定第二項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繼宏公司法人代表武與三隊簽訂有合法的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生產經營停止後須將土地歸還集體。”繼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3.查明事實不清

(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並不是武個人行爲,而其中呈“ ”狀的房子是原隊上已打好的地基,屬合建房屋;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村和隊的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是因爲與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5)此案的舉報人是村,導致此案查處的真正原因是村在承包費官司沒打贏後(見法院裁定),隨即以整人的方式將武舉報給土地局,而事實上,該地塊的房屋建設是經村、隊同意的,但年當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時,村已與該地塊部分單位簽訂了租賃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從而形成一個房屋或一塊土地有兩個租賃合同的局面,而且,村與公司爭收租金;

(6)該地塊餘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閒地塊纔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的行爲,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爲不能成立。

4.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就公司來說,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機械廠時大部分爲閒置土地,荒廢多年,就連集體租金都沒法上交,公司盤活土地資產,合理利用,這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擴、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如果我們刻意去追求一種看似合法赦質不利於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形式,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文件決定讓公司在日內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項中又規定“如該片土地繼續出租,聯營建廠,其土地使用權必須先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這說明該片土地是允許進行工業或建設使用的,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也批准爲建設用地。市土地局不讓其補辦有關手續而必須先拆除後辦手續再蓋房子是沒有合理性的。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11號文件的《通知》第四點第二段中明確規定:“對於建設項目確需佔用的土地,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爲後,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而並非要求一律拆除。

綜上所述,綜觀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xx]號文件處理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根據《行政複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第1、2、5、點的規定,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予以變更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文件,以維護國家、集體、企業乃至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武某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申請書14

XXX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審閱X國土資源公告[]號經開區城南街道羣文村3、7、8、10、13、14社地塊的國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確知曉交易文件之條款,我們願意遵守該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交易文件內容和土地現狀無異議並全面接受。

我們申請參與該地塊競買,並授權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爲我方全權代表。

我們在提交本申請時,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伍佰壹拾肆萬元存入你單位指定的帳號。

我們承諾:如能競得,在簽訂有關成交確認書後,保證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簽訂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否則,視我方違約,你方可取消我們的競得資格,全部保證金不予退回,並由我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申請人:

  日期:

土地申請書15

尊敬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領導:

在**招商引資政策的感召下,我們山東**農資有限公司經過充分的市場調查論證,決定在貴處投資建設“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項目。項目有關規劃如下:

一、項目定位

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場定位爲:依託蘇魯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爲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邊城市物流基礎設施與物流企業爲基礎,以國家綜合運輸網絡爲主幹,構築物流服務區域和物流服務主通道,形成**物流發展與運作的架構。物流的內涵爲:構築面向市區重要產業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費功能區的1小時區域配送物流圈;構築以**爲中心,以**及市內周邊城市物流設施爲依託,面向**及周邊城市的3小時分撥及終端配送物流圈;構築以**爲中心,以國內各主要經濟中心城市物流設施爲支持的十二小時終端配送物流圈。

二、項目投資

本項目總投資3500萬元,其中:項目註冊資金500萬元,建設投資2700萬元,流動資金300萬元。項目所需資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籌。

三、建設規模

本項目擬建在**經濟開發區內,佔地50畝,擬建現代化標準倉庫1.8萬平方米,辦公樓佔地面積1200平方米,司機食堂宿舍佔地面積750平方米,傳達室佔地面積50平方米,停車場及道路13350平方米,購置車輛36臺(其中12噸位車6臺,8噸位車6臺,2噸位車12臺,1噸位車12臺)及水電消防、綠化等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

現在特向領導申請項目建設用地50畝,懇請領導在百忙之中給與批覆!

附:《山東**倉儲物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